至应当自割其身。肌肤肢体供养于师。师若须命。尚无爱惜。况余外物。思益梵天经云。是法无余能报。惟有一事。如说修行。若人于此法中。能如说修行者。是名能报师恩。乃至是名转于法轮。

月灯三昧经云。虽广读众经。恃多闻毁禁。多闻非能救。破戒地狱苦。自恃持戒慢。而不学多闻。持戒报尽已。还复受诸苦。多闻与持戒。二俱不自恃。恃慢薄福人。由是起众苦。

大法炬陀罗尼经云。法师应勤精进。速灭无明。亦劝他离。常当如是思惟。我今所处。即是如来师子之座。随彼众生一切问难。我当解释皆令欢喜。作是念已。诸有诤论彼我之心。自然消灭。复次。法师常应慈愍爱语谦下。将护众心。何以故。若怀嗔妒。心存胜负。获大重罪。慈心说法。成大功德。能令佛法。久住于世。凡所生处。常得值遇诸佛菩萨及众贤圣。能消世间种种供养。假以高大师子宝座。亿数无价名衣奉上法师。岂能报彼恩德。而彼虽受是事。应生惭愧。勿起贪心。应生慈心。不得我慢。无令消灭施主善根。当令众生。咸得欢喜。 又云。若人常说法。若人常来听。如是二种人。咸得无量福。

大威德陀罗尼经云。汝等当取实义。于实义中。当勤方便。莫为文字庄严。

华手经云。菩萨为求法故。当学多闻。多闻方便。其多闻者。从他所闻。多闻方便者。能自思量专心正念。从他闻者。诸佛所说顺道之言。所谓十二部经。何谓思量专心正念。于法方便。善知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从缘生法。是白是黑。是好是丑。分别拣择。皆入法性。法相。法位。如是通达。名为正念。 又云。其甚深者。即法实相。若取法空。即是妄取。若取无相。是则为相。若取无愿。是亦为愿。法性本来不增不减。是则名为深达诸法。 又云。若为众生演说法时。应先称扬佛之功德。众生闻已。或能发心求佛智慧。以发心故。佛种不断。

大报恩经云。先自调伏烦恼诸根。然后听法。非时不听。至心听法。恭敬说者。尊重于法。是名菩萨知恩报恩。

海笼王经云。菩萨当学深妙之法。若舍深妙法。说杂句饰。则为断绝正法之化。

○大般若经云。初得无上正等觉时。作是思惟。我依谁住。谁堪受我恭敬。供养。尊重。赞叹。作是念时。都不见有一切世间。若天。若魔。若梵。若沙门。若婆罗门。人非人等。与我等者。况当有胜。复自思惟。我依此法。已证无上正等菩提。此法微妙。甚深寂静。我当还依此法而住。供养恭敬。尊重赞叹。何谓此法。所谓般若波罗蜜多。憍尸迦。我已成佛。尚遵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依止而住。供养恭敬。尊重赞叹。况善男子善女人等。欲求无上正等菩提。而不于此甚深般若波罗密多至心归依。精勤修学。以无量种上妙华鬘涂散等香。衣服璎珞宝幢幡盖。众妙珍奇。妓乐灯明。尽诸所有。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又云。勤求多闻。常无厌足。于所闻法。不著文字。 又云。若菩萨摩诃萨。不学一切法。终不能得一切智智。 又云。若一善法未能圆满。而得无上正等菩提。无有是处。 又云。莫以世利名誉心故。随逐法师。但为爱重恭敬供养无上法故。随逐法师。又说。法师见汝求请甚深般若。都不眷念。反加凌辱。汝于此中。不应嗔恨。转增爱重恭敬法心。常逐法师。勿生厌倦。 又云。复次善现。住菩萨乘诸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受持。读诵修习。思惟演说。如是般若波罗蜜多甚深经时。得大名闻。恭敬供养。所谓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及余资财。是善男子善女人等。受著此事。退失般若。所引无边殊胜善业。当知是为菩萨魔事。 又云。是菩萨摩诃萨心。以调伏贪嗔痴。及无贪嗔痴。远离贪嗔痴。及无贪嗔痴。为性为相。为状为貌。若成就如是性相状貌心。乃于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能生净信。及生胜解。 又云。诸菩萨众。常应精进修真事业。厌离生死。不著三界。 又云。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不为非器诸有情说。不为外道恶见者说。不为懈怠不信者说。不为求法贸易者说。不为贪爱名利者说。不为嫉妒秘吝者说。不为生盲聋哑者说。 又云。财施有竭。法施无穷。 又云。应净修持身语意戒。何以故。为欲引发闻思修故。 又云。诸欲供养佛世尊者。当修三法。一者发菩提心。二者护持正法。三者如教修行。若能修学此三法者。乃得名为真供养佛。 又云。受持此经有十种法。一者书写。二者供养。三者施他。四者谛听。五者披读。六者受持。七者广说。八者讽诵。九者思惟。十者修习。 又云。诸有情类。不应保信微少善根。谓彼即能脱诸恶趣。勤行精进。亦不可保。乃至于法未具正见。于诸恶趣。犹有堕落。若于正法圆满修学。得顺忍已。能不复造感恶趣业。不复懈怠。起顺退分。于下劣位。不恐退转。于所修行。心不慢缓。

○大般涅槃经云。有四种法。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法。三者系念思惟。四者如法修行。不以闻故。得大涅槃。以修集故。得大涅槃。譬如病人。虽闻医教及药名字。不能愈病。以服食故。能得差病。 又云。寍当少闻。能解义味。不愿多闻。于义不了。愿作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