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唯法食。岂况如来。大慧如来法身。非杂食身。)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疏曰。得法喜禅悦食者。尚不资于段食。何况食血肉秽味耶。大悲前行。犹言大悲为首也。初长文竟。
  
  二偈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疏曰。因制食肉。并制五辛及酒也。五辛者。一葱。二韭。三蒜。等取四薤。五兴渠也。(薤。亦名荞子。江右等处多有之。丛席妄言可用。大悞大悞。兴渠。此方所无)放者。放恣。逸者。越逸。饮种种酒。能令心志放恣。越逸礼法也。又观心释者。一念放逸。即名饮三毒酒。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牀。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布。
  
  疏曰。西土麻油。先淹令出虫。然后压之。故不可食。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唐云。邪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疏曰。此显饮食为生死增上胜缘。故不宜贪嗜也。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疏曰。人知杀者之恶。而不知买者之恶也。我若不买。彼何用杀。虽云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已杀。实则因我买肉。有以教之想之求之。岂无因而有哉。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诃责。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徧于是中生。
  
  疏曰。此显食肉之恶报也。陀夷尼。魏作罗刹女。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疏曰。缚象。二译皆作象腋。亦经名也。大云经。央掘经。大涅槃经。及此经中。悉断食肉。更无权听之说。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诃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唐云。以其恶习故。愚者妄分别。)
  
  疏曰。初制三种净肉。即已断一切肉。以除见闻疑外。更无不杀之肉可得故也。而妄想分别。谓果有净肉可食。何其愚哉。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疏曰。一切众生。皆依淫欲受生。皆依饮食存活。故贪欲及酒肉等。皆能障圣道解脱也。若谓净肉可食。乃未世愚痴说耳。岂佛教所听耶。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唐云。净食尚如药。犹如子肉想。)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唐云。若于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贤圣中。丰财具智慧。)
  
  疏曰。此结显食之过患。不食之功德也。婆罗门。亦云梵志。佛尝自云。我真沙门。真婆罗门。故生梵志种。即是生佛种也。智慧。即般若德。豪贵丰财。即解脱德。佛种。即法身德。能不食肉。则圆证三德秘藏功德为何如哉。上来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宋译不传陀罗尼品。(魏云。第十七。唐云。第九。)总品第十八(魏)偈颂品第十(唐)
  
  疏曰。陀罗尼品。是咒护流通。总偈颂品。是重说前义流通也。按二经中。皆有赞叹极乐。及授记龙树之文。今且依唐译录出。
  
  十方诸刹土。众生菩萨中。所有法报佛。化身及变化。皆从无量寿。极乐界中出。
  
  大慧汝应知。善逝涅槃后。未来世当有。持于我法者。南天竺国中。大名德比丘。厥号为龙树。能破有无宗。世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
  
  疏曰。龙树为禅宗台宗之祖。佛已先授往生记矣。净土法门。一切佛祖之所归极。至圆至顿。即凡心而见佛心。舍此岂别有向上事哉。愿有智者。深信坚愿。以导万行。同觐阿弥陀佛。满菩提愿。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第四义疏下
  
  
  
  阁笔后序
  犹忆初发心时。便从事于禅宗。数年之后。涉律涉教。著述颇多。独此楞伽。拟于阅藏毕后方注。壬辰结夏晟溪。无处借藏。乃以六月初三日举笔。至八月十一日。阁笔于长水南郊之冷香堂。仅阅七旬。而佛事魔事。病障外障。殆无虚日。易三地而稿始脱。嗟嗟。梵网佛顶。唯识法华。占察。毗尼诸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