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门。五释染俱门。六释余相应门。七释三性门。八释界系门。九释伏断门。(辛)今初。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是识圣教别名末那。(以其)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末那。此云意。其义即恒审思量也。胜余识者。第八恒而不审。第六审而不恒。前五不恒不审。唯此第七。于未转位。恒审思量妄执我法。于既转位。恒审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问曰)。此(识既)名(为意)。何(以)异(于)第六意识。(答曰)。此(第七是)持业释。(犹)如藏识(之)名。(以)识(体)即(是)意(用)故。彼(第六是)依主释。(犹)如眼识等(名。以)识(体)异(于所依之)意(根)故。然诸圣教。恐此(第七)滥彼(第六)。故于第七但立意名。(不名意识)。又标意名。为简(第八名)心。(前六名)识。(以此第七。其)积集了别(二义)。劣(于)余(七种)识故。或欲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问答料简立名之义也。若此识名末那识。即应翻为意识。则与第六意识何别。故曰。若第七名为意识。则识是体。意是用。体能持用。用不离体。意即是识。犹如藏识。持业释也。若第六名为意识。则识是能依之识。意是所依之根。根不是识。识依于根。犹如眼耳等识。依主释也。然诸圣教但名第七为意。不名为意识者。恐滥同第六故。以上但对第六拣异。又标下。次对余七拣异。谓若约恒审思量。则此第七独胜。若约积集名心。则第七虽亦有积集义。较第八识则劣。若约了别名识。则第七虽亦有了别义。较前六识则劣。故但名为意也。或欲下。复显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亲依。具如下释。
  
   (辛)二释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傍论诸识所依。三结归本颂所依。(壬)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第七识之)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之第八)识。圣(慈氏)说。此(末那)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唯)以彼(第八)识(中之)种(子)而为所依。非(依)彼(第八)现识。(以)此(第七识恒)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识(中)种(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易。(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仍起俱生我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余可知。
  
   (壬)二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癸)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故名因缘。即诸心心所各别种子。亦名种子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但局取六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已)灭(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释竟。
  
   (癸)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开导依。(子)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已(然后)生。(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集论中。但)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故。(又现见麦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焰炷同时。(方可)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焰炷同时者。如炷生焰。焰生燋炷。炷之生焰。喻种生现行。焰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引种。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