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久劫终九气。政运托胎。洪氏积三千余年。至赤明开通岁在甲子。诞于扶力。盖天复与灵宝同出度人。无始天尊以我因缘。赐我太上之号。在玄都玉京以此推之。真文在玉京灾所不及。而云自然之文。与运同生同灭。同生同灭岂非灾也。

  又云。我与灵宝同时出没。又云。我随劫生死。计灵宝运灭。太上随亡。而云长生不死。此为妄也。又玉京在众天之上灾所不及。理合可疑。一切形色无有存者。玉京玉台斯为色界。色界非常。玉京岂存。又赤明甲子之号。殊同河汉之实矣。

  二十八服丹成金色者

  神仙金液经云。金液还丹。太上所服。而神今烧水银。还复为丹。服之得仙。白日升天。求仙不得。此道徒自苦耳(烧丹成水银。烧水银成丹。故曰还丹)昔韩终服之。面作金色。

  又佛身黄金色者。盖道法验也。令身内外刚坚如金。故号佛金刚身也。

  臣笑曰。文始传云。太上老子太一元君。此二圣亦可为一身。金液经云。太一者惟有中黄丈夫及太一君此二仙人主也。饮金液升天为大神调阴阳矣。

  寻韩终未服金液。止是常人既服升天。即老君是也。而老君为太上万真之主。何所不能而乃须金液后调阴阳乎。

  又太一大神成者多少调阴阳者复须几人。若言服者。皆得何其多耶。又丹与水银遍地皆有。火烧成丹。作之不难。何为道士不服白日升天。为天仙之主而辛苦叩齿。虚过一生良可哀哉。若不服者。明知为丹所误。故捕影之谈耳。

  又云。佛身金色由丹所成。此乃不须行因一炷丹。得邪见之重。可为悲夫。

  二十九偷改佛经为道经者

  如妙真偈云。假使声闻众。其数如恒沙。尽思共度量。不能测道智。

  臣笑曰。此乃改法华佛智为道智耳。自余并同诸文非一。昔有问道士顾欢欢答。灵宝妙经天文大字出于自然。本非法华。乃是罗什妄与僧肇。改我道经为法华也。且灵宝偷于法华可诳东夏。法华之异灵宝。不殊西域。今译人所出不爽经文。以此推之。故知偷改为实。且佛经博约词义宏深。千卷百部无重文者。不同老经自无别计。倚傍佛经开张卷部。且五千之文全无及佛。佛之八藏亦不论道。自余后作皆窃佛经。后自明之。不广其类。是以古来贤达讽诵佛经。至今流传代代不绝。道法必胜何不诵持。举国统括诵道谁是。是故知非可为准的。

  三十偷佛经因果者

  度王品云。天尊告纯陀王曰。得道圣众至恒沙如来者莫不从凡积行而得也。十仙者无数。亦有一兴而致一仙位。复有积劫而登由功高。则一举功卑。则十升有十阶级。从欢喜至法云。相好具足。于是诸王闻说即得四果。

  又度身品。尼乾子于天尊所闻法。获须陀洹果。

  又文始传。老子在罽宾弹指。诸天王罗汉五通飞天俱至。遣尹喜为师。得道菩萨为老子作颂。

  臣笑曰。佛之与道。教迹不同变通有异。道以自然为宗。佛以因缘为义。自然者无为而成。因缘者积行乃证。是以小乘列四果之差。大乘有十等之位。从凡入真具有经论。未知道家所列四果十仙名与佛同。修行因缘未见其说。然道家所修。吸气冲天饮水证道。闻法飞空饵草尸解。行业既殊证果理异。但说天有五重。或三千六千。或八十一天。或六十大梵。或三十六天。或五亿五万余天。或九真天王九气天君四方气君三元三天九宫天曹玉清大有玄都紫微三皇太极。诸如此类理有所缘。岂有虚张自取矫异。请说此天。为重为横为虚为实。服何丹草而获此天。脱所未详则徒为虚指。更来可笑矣。

  三十一道经未出言出者

  案玄都道士所上经目。取宋人陆修静所撰者。目云。上清经一百八十六卷。一百一十七卷已行。始清已下四十部六十九卷未行于世。检今经目。并云见在。乃至洞玄经一十五卷。犹隐天宫。今检其目并注见在。

  臣笑曰。修静宋明时人。太始七年因敕而上经目。既云隐在天宫。尔来一百余年。不闻天人下降。不见道士上升。不知此经从何至此。昔文成以书饭牛。诈言王母之命。而黄庭元阳以道换佛。张陵创造灵宝。吴赤乌时始出。上清起于葛玄。宋齐之间乃行。鲍静造三皇。事露而被诛。文成书饭牛致戮于汉世。今之学者。又踵其术。又可悲乎。汉书张鲁祖父陵。桓帝时造符书以惑众。受道者出米五斗。俗谓米贼。陵传子衡。衢传子鲁。号曰三师。三人之妻为三夫人。皆云。白日升天。初受道名鬼卒。后号祭酒。妖鄙之甚穿凿滥行。皆此例矣。

  三十二五亿重天者

  文始传云。天有五亿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五重。地亦如之。厚一万里。四角有金柱金轴。方圆三千六百里。神风持之。以四海为地脉。天地山川河汉通气风云皆从山出。

  臣笑曰。三天正法经云。天光未明七千余劫。玄景始分九气存焉。九真天王元始天王。禀自然之胤置九天之号。上中下真真为一元。元有三天。上元宫即太上大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