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复长斋菜食。不勤方便欲免苦报。亦无是处。何以故。尔此生虽可不犯众罪。后报业强现无方便。三途等苦不能遮止。况复饮酒啖食众生。诸僧尼必信佛语。宜自力励。若云菜食为难。此是信心薄少。若有信心宜应自强。有决定心菜食何难。菜蔬鱼肉俱是一惑。心若能安便是甘露上味。心若不安便是臭秽下食。所以涅槃经言。受食之时令作子想。如俱非惑岂须此法。且置远事止借近喻。今已能蔬食者恹恶血腥。甚于不能蔬食者。恹恶菜茹事等如此。宜应自力回不善惑以为善惑。就善惑中重为方便。食菜子想。以如是心便得决定。凡不能离鱼肉者皆云。菜蔬冷于人虚乏。鱼肉温于人补益。作如是说皆是倒见。今试复粗言。其事不尔。若久食菜人荣卫流通。凡如此人法多患热。荣卫流通则能饮食。以饮食故气力充满。是则菜蔬不冷能有补益。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热类皆坚强。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鱼为性类皆多冷。血腥为法增长百疾。所以食鱼肉者神明理当昏浊。四体法皆沉重无论。方招后报有三途苦。即时四大交有不及。此岂非惑者。用心各有所执。甘鱼肉者便谓为温为补。此是倒见事不可信。复有一种人。食菜以为冷便复解素。此是行者未得菜意。菜与鱼肉如水与火。食菜裁欲得力。复啖鱼肉。鱼肉腥臊能灭菜力。所以惑者云。菜为性冷。凡数解素人。进不得菜蔬之力。退不得鱼肉邪益。法多羸冷少有堪能。是诸僧尼复当知一事。凡食鱼肉是魔境界行于魔行。心不决定多有留难。内外众共魔相娆作。所以行者思念。鱼肉酒是魔浆。故不待言。凡食鱼肉嗜饮酒者。善神远离内无正气。如此等人法多衰恼。复有一种人。虽能菜食。恃此憍慢多于瞋恚。好生贪求。如是之人亦堕魔界多于衰恼。又有一种人。外行似熟内心粗恶。见人胜已常怀忿嫉。所行不善皆悉覆相。如是等人亦行魔界。虽复菜蔬亦多衰恼。若心力决正蔬食若节。如是等人。多为善力所扶。法多堪能。有不直者宜应思觉。勿以不决定心期决定人。诸大德僧尼有行业已成者。今日以去善相开导。令未得者今去皆得。若已习行愿坚志力。若未曾行愿皆改革。今日相与共为菩提种子。勿怪。弟子萧衍。向来所白。

  寺官三百六十八人 宿德二十五人 义学五百七十四人 导师三十九人

  右牒众僧合一千六人

  寺官三百六十九人 义学六十八人 导师五人

  右牒合尼僧四百四十二人

  并右牒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凤庄门。

  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华林殿前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唱大涅槃经四相品四分之一。陈食肉者断大慈种义。法云解释。舆驾亲御。地铺席位于高座之北。僧尼二众各以次列坐。讲毕。耆阇寺道澄。又登西向高座。唱此断肉之文。次唱所传之语。唱竟又礼拜忏悔。普设中食竟出。◎

  ◎二十三日。会其后诸僧尼。或犹云。律中无断肉事及忏悔食肉法。其月二十九日。又敕请义学僧一百四十一人义学尼五十七人。于华林华光殿使庄严寺法超。奉诚寺僧辩。光宅寺宝度等三律师。升高座御席地施座。余僧尼亦尔。

  制旨问法超等三律师曰。古人云。止沸莫若去薪。息过莫若无言。弟子无言乃复甚易。但欲成人之美使佛种相续与诸僧尼共弘法教。兼即事中亦不得默已。故今集会于大众前。求律中意。闻诸。

  僧道。律中无有断肉法。又无忏悔食肉法。诸律师从来作若为开导。使人致有此疑。法超奉答。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法超所解。律虽许啖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法超常日讲。恒作如此说。

  制又问僧辩法师。复作若为开导。僧辩奉答。僧辩从来所解大意。亦不异法超。但教有深浅。阶级引物。若论啖三种净肉。理当是过。但教既未极。所以许其如此。

  制又问宝度法师。复若为开导。宝度奉答。愚短所解只是渐教。所以律文许啖三种净肉。若涅槃究竟明于正理。不许食肉。若利根者。于三种净肉教。即得悉不食解。若钝根之人。方待后教。

  制又问法超法师。向答是文外意。若依律文作若为判。奉答。常日解义只作向者所说。

  制问僧辩法师。意复云何同超法师不。奉答。同法超所解。

  制问法超法师。从来作此解律。诸律师并皆啖肉为不啖肉。法超奉答。不知余人并若为。法超从来自不食肉。

  制问僧辩法师。复食肉不。僧辩奉答。昔恒不食肉。中年疾病有时暂开。

  制问宝度法师。复云何。奉答。本住定林末移光宅。二处不得进肉。若在余处为疾病亦不免开。问讲律时啖肉不奉答。讲时必有徒众。于徒众中不敢。

  问不敢有两义。为不敢食为不敢不食。

  制又问僧辩法师。常日讲律时为当许徒众食肉。为当不许。若不许啖肉有食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