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是三不及外道。

  又外道行其异学。虽不当理各习师法无有覆藏。今出家人啖食鱼肉。于亲所者乃自和光。于所疏者则有隐避。如是为行四不及外道。

  又外道各宗所执各重其法。乃自高声大唱云。不如我道真。于诸异人无所忌惮。今出家人或复年时已长。或复素为物宗。啖食鱼肉极自艰难或避弟子。或避同学。或避白衣。或避寺官。怀挟邪志崎岖覆藏。然后方得一过啖食。如此为行五不及外道。

  又复外道直情迳行。能长己徒众恶。不能长异部恶。今出家人啖食鱼肉。或为白衣弟子之所闻见。内无惭愧。方饰邪说云。佛教为法本存远因。在于即日未皆悉断。以钱买肉非己自杀。此亦非嫌。白衣愚痴闻是僧说谓真实语。便复信受自行不善增广诸恶。是则六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各信经书死不违背。今出家人啖食鱼肉。或云肉非己杀犹自得啖。以钱买肉亦复非嫌。如是说者是事不然。涅槃经云。一切肉悉断及自死者。自死者犹断。何况不自死者。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业俱不善死。堕叫呼狱。何谓以财网肉。陆设罝罘水设网罟。此是以网网肉。若于屠杀人间以钱买肉。此是以财网肉。若令此人不以财网肉者。习恶律仪捕害众生。此人为当专自供口。亦复别有所拟。若别有所拟。向食肉者岂无杀分。何得云我不杀生。此是灼然违背经文。是则七不及外道。

  又复外道同其法者和合。异其法者苦治。令行禁止莫不率从。今出家人或为师长。或为寺官。自开酒禁啖食鱼肉。不复能得施其教戒。裁欲发言他即讥刺云。师向亦尔。寺官亦尔。心怀内热默然低头。面赤汗出不复得言。身既有瑕不能伏物。便复摩何直尔止住。所以在寺者乖违。受道者放逸。此是八不及外道。

  又外道受人施与如己法。受乌戒人受乌戒施。鹿戒人受鹿戒施。乌戒人终不覆戒。受鹿戒施鹿戒人终不覆戒。受乌戒施。今出家人云。我能精进我能苦行。一时覆相诳诸白衣。出即饮酒开众恶门。入即啖肉集众苦本。此是九不及外道。

  又外道虽复颠倒。无如是众事。酒者何也。谓是臭气水谷失其正性成此别气。众生以罪业因缘故受此恶触。此非正真道法。亦非甘露上味。云何出家僧尼犹生耽嗜。僧尼授白衣五戒。令不饮酒令不妄语云。何翻自饮酒违负约誓。七众戒八戒斋五篇七聚长短律仪。于何科中而出此文。其余众僧故复可。可至学律者弥不宜尔。且开放逸门集众恶本。若白衣人甘此狂药。出家人犹当诃止云。某甲汝就我受五戒。不应如是。若非受戒者亦应云。檀越酒是恶本。酒是魔事。檀越今日幸可不饮。云何出家人而应自饮。尼罗浮陀地狱身如段肉。无有识知此是何人。皆饮酒者出家僧尼。岂可不深信经教。自弃正法行于邪道。长众恶根造地狱苦。习行如此岂不内愧。犹服如来衣受人信施。居处塔寺仰对尊像。若饮酒食肉如是等事。出家之人不及居家。何故如是在家人虽饮酒啖肉无犯戒罪。此一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各有丘窟。终不以此仰触尊像。此是二不及居家人。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终不吐泄寺舍。此是三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无有讥嫌。出家人若饮酒啖肉。使人轻贱佛法。此是四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门行井灶各安其鬼。出家人若饮酒啖肉。臭气薰蒸一切善神皆悉远离。一切众魔皆悉欢喜。此是五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自破财产不破他财。出家人饮酒啖肉。自破善法破他福田是则六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皆是自力所办。出家人若饮酒啖肉皆他信施。是则七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饮酒啖肉。是常罪业更非异事出家人若饮酒啖肉。众魔外道各得其便。是则八不及居家人。

  在家人虽复如此饮酒啖肉。犹故不失世业大耽昏者。此则不得。出家人若饮酒啖肉。若多若少皆断佛种。是则九不及居家人。不及外道不及居家略出所以各有九事。论欲过患条流甚多。可以例推。不复具言。

  今日大德僧尼。今日义学僧尼。今日寺官。宜自警戒严净徒众。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犹是梁国编户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若犹不依佛法。是诸僧官宜依法问京师顷年讲大涅槃经。法轮相续便是不断。至于听受动有千计。今日重令法云法师为诸僧尼讲四相品四中少分诸僧尼常听涅槃经。为当(曾闻。此说为当不闻。若已曾闻不应违背。若未曾闻今宜忆持)佛经中究竟说。断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许食。何况非自死者。诸僧尼出家名佛弟子。云何今日不从师教。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何谓断大慈种。凡大慈者皆令一切众生同得安乐。若食肉者一切众生皆为怨对同不安乐。若食肉者是远离声闻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辟支佛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萨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萨道。若食肉者是远离佛果。若食肉者是远离大涅槃。若食肉者障生六欲天。何况涅槃果。若食肉者是障四禅法。若食肉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