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国王百官。指已受佛戒者。虽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而不得于彼前横作非法治罚也。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如念一子。喻爱之极。如事父母。喻敬之极。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也。 此具性遮二业。以毁辱法门故。五缘成罪。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六句。二重四轻。虽非佛弟子。亦不应作系缚事故。但其事稍稀。故不特制。或复摄入嗔损戒中。三有治罚心。欲令前人受辱。正是业主。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治罚。自属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罚。随事结过。 出家五众同犯。在家二众。若治罚佛之弟子。自属前戒兼制。厥罪弥甚。具如地藏十轮经中广诃。 大小乘俱制。 开遮者。恶浊世中。护持正法。比丘得藉王大臣力。兵杖自卫。如大涅槃所明。然不得非法治罚他人。 果报者。作则有破坏法门。损辱僧侣之罪。不作。则令众僧增益安乐。 理解者。不如说修行。即是破法因缘。又不知四悉檀因缘。即是破法因缘。 忏悔者。事破。作法。理破。须行解双进。 修证者。初果以上无事破。别地圆住无理破。 性恶者。破一切法无不徧。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此总结第五段九戒也。别释四十八轻竟。
  
   (己)三总结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此总结四十八轻戒也。第二列重轻戒相大科竟。
  
   (丁)三劝大众奉行五。初举所诵法。二嘱流通人。三明流通益。四重劝奉行。五时众欢喜。
  
   (戊)今初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戊)二嘱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前劝受中。备列淫男淫女。黄门鬼畜等。今但言信男信女者。正显既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也。佛性常住戒卷者。此戒卷在世。则佛性因缘之义不灭。
  
   (戊)三明流通益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略举三益。一见圣。二离苦。三得乐。义疏云。授手者。明秉戒人。与佛相邻次不远也。世世不堕。常生人天。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欣厌。以之为劝耳。
  
   (戊)四重劝奉行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
  
   (戊)五时众欢喜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三千。谓三千世界中同秉菩萨戒者。以上大科第二正示法门分竟。
  
   (乙)三流通益世分为二。初结示。二偈赞。
  
   (丙)初中四。初徧结说心地品。二略举总十处说。三明所说之法。四明大众奉行。
  
   (丁)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是中先结此释迦说竟。次结余释迦说竟也。
  
   (丁)二略举总十处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是中亦先结此释迦十处说法竟。次结余释迦十处说法竟也。微尘世界下。阙亦如是说四字。
  
   (丁)三明所说之法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前五句为别。后一句为总。就五别中。又各具通别二义。心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属于心。别则指三十心。地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地。别则指于十地。戒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戒。别指十重众轻。无量行愿藏者。通亦收一切法。别指六度万行。十大愿王等。因果佛性常住藏者。佛性非因非果。而因果不离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实相即佛性异名。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则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