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明菩萨沙弥古吴智旭注
  
  菩萨比丘温陵道昉订
  
   (庚)第二十一嗔打报讐戒
  
  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讐。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不顺孝道者。被他杀害。必有夙因。快意报讐。重增未来怨结。非所以爱死者也。尚不畜奴婢者。举轻况重。然出家人。总不得畜。在家得畜。但不应非理打骂耳。七逆罪者。如孟轲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去自杀惟是一间。今我为父报讐。彼复结讐于我父。又种将来害父之因。故报讐即可名七逆也。结云出家菩萨者。意显在家菩萨。犹得兼用王法。以直报怨。出家断不可矣。 此是性遮二业。既伤慈忍。复结来怨故也。五缘成罪。一是讐。二讐想有六句。初二句轻。谓讐作讐想讐疑而行嗔报。二句稍重。谓非讐而作讐想讐疑。二句更重。谓非讐非讐想。讐非讐想。而行嗔打。即第九重戒摄也。三有报复心。四行嗔报事。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在家菩萨。以直报怨。凭断事官依律决判。无有私情。若打若杀。皆不犯。或私行报复。或贿赂求托官府。过分治罚。一一刑辱。结轻。害命。结重。又戒本经云。若菩萨于他起慊恨心。执持不舍。是染污犯。亦可此戒兼制。又菩萨怨不宜报。恩则宜报。故戒本经云。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若等若增酬答彼者。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作方便而无力。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七众同犯。 大小俱制。 惟遮不开。 果报者。报则相讐相害。更无休息。不报则解怨释结。永无讐对。 理解者。见思尘沙无明为讐。以空假中观破之为嗔报。若了达烦恼即菩提。则无嗔报。亦名以直报怨。 忏悔者。事报。作法。理报。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报。圆住无理报。 性恶者。破烦恼怨。杀无明贼。
  
   (庚)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初始出家者。明其染法未深。未有所解者。无佛法中正解。既染法未深。未开正解。则更不宜憍慢。而惟其染法未深。未开正解。往往易生憍慢也。自恃凡有七事。一恃世间聪智。二恃位高。三恃年尊。四恃门族。五恃大解。六恃大福。七恃富财。其法师者。小姓则非大姓。年少则非年宿。卑门则非高门。贫穷则非富财。下贱则非有位。诸根不具则非聪明大解而实有德。是有真修。经律尽解。是有正解。解行双美。何得更论种姓。今不来咨受。其过何如。 此是性遮二业。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失传化之益。乖参学之方。四缘成罪。一法师。二法师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憍慢心。正是业主。与前第六嗔患为异。四不咨受。随所应咨不咨结罪。又戒本经云。轻说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毁呰。但著文字。不依实义。是染污犯。亦此戒兼制。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于应请者。而憍慢不请。则犯。余惟不得憍慢。不制悉请。大乘求法为务。一切应请。一切不应憍慢。 惟遮不开。 果报者。憍慢则失正法种。顽愚陋劣。重法则智慧开明。菩提增长。 理解者。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不善用观。横于其中取一舍一。就所舍处。不能于中如实观其法性。名憍慢不请。 忏悔者。事憍。作法。理憍。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憍。圆住无理憍。 性恶者。天上天下。惟吾独尊。不见世间诸天及人。堪受如来迎接礼拜者。假使佛为起迎。令彼即时头破七分。
  
   (庚)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师师相授不须好相者。以其展转传来。即是如来嫡胤。亦是法身常住。故律藏云。持律之人。是人补佛处也。生至重心者。谓视师如佛也。不得好相不名得戒。明自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