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此非餘。暫節會者並名處中。歐者擊也。名訓雙彰。
  章。決擇等者。
  自前再牒無表之下。對下後師別成處中。前辨體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說處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願。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汎善惡。
  章。五十四說等者。
  文雖說三正為處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說有布施等者。
  體相既見。教文又明。故處中業亦有無表。
  章。有義處中等者。
  此師亦附唯識論文。須要上品方成無表。此既非勝故無無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徵。先難後師大意。處中為下下立無表。此定通上而違彼也。問。如何律儀而有中品却違唯識。依勝思故。答。唯識之中大分三品。勝劣如此。今約其內品類無量。如是勝中更細論之。不遮律儀劣於處中。但約支條及以時分具闕分故。不約發心。以分二故。且今支闕。何癈當時發心乞受勝具支者。其布施等有如此故。問。中此言思却名為勝。如何相狀為其勝也。答。殷勤三業盡其力用名之為勝。不必悲涕面門出血與身毛竪名之為中。
  章。法處雖說等者。
  集玄法字改為諸字。此下會違。先牒後會。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約類則分。談性在內或三或二。並不相違。
  章。一切處中等者。
  此下後師却難前師。既言處中何有上品。故無無表。
  章。於二說中等者。
  雖有此語。前解為正。順多教故。理亦長故。准燈指前意表發中亦是處中。如是三業律不律儀曾無異諍。唯於處中有兩說也。前辨意表發與不發。即准意中有無無表。此中說其施歐等類。正在身語有無無表。亦見二表發與不發。前來不曾諍其身語。此中不曾辨其意中。兩處相顯文義已足。若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謂諸根大種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舉體總釋。次之三句復更指陳。前為三類後為兩對。體性無別。五根為一。大種為一。造色為一。造色即是所造四塵。此與五根同為所造。大種能造。如是根合總立一名。次下縱奪但要別身。以表依此名為依身。不是建立。問。如何身根別得總名。答。此為本故。眾聚於此故此得名。餘皆不立。
  章。又依止義等者。
  此第二義更有體性名身一義。此中略之。
  章。而眾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外應問云。若依止義名為身者。其眼等根豈不亦爾。以此答云。彼非與多為所依故。此與乃至眼等為依。彼彼各為自塵識依。非一切故。不得其名。
  章。表謂表示等者。
  身表之業只有一義。不同語表表有二義。內字之上加以自意。讀之即顯。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內心。但取依身屈申等色表示內心。故依主釋。不同語表。語能示心令他知故。彼是持業。
  章。此能表了等者兩解別者。
  前解表字不對所詮。直對內心表了為訓。後解表字對於所詮。展轉望心詮表為訓。故是不同。問。前解可爾。後解云何名此表業。此中正要表示內心令他知故。答。亦須令他知所欲說。舉為詮表可示他故。或此二義合之方具。表於能說說所說故。有作是說。兩解皆是。取其假聲。前解非名。後解兼名。為不同者。非也。今謂決定取其實聲。要令他聞方表自故。攝假歸實名等無失。孤用不然。
  章。語體即表者。
  後解共語亦直得名。帶彼名等語便能表。攝假歸實以用顯體。故持業釋。直取名等能詮所詮。無表心義。名等作用只對所詮。除此更無別作用故。別說作用只在於聲。非名等故。於名等故無表心義。故義燈云。名等詮所待。不得名語表。
  章。皆隣近釋者。
  與意相應及作動意二義不同。並作隣近。意表亦即業同身語假。作持業釋。故更不言。問。此表於誰。答。但自表知。自心知故。問。同時王所不互相緣。云何能知成此表義。答。以前表後。後知前故。剎那似俱。實理前後。問。何異無表。他不知故。答。無表自亦不能知故。問。如來如何。答。可思。
  章。戒即解脫者。
  屬而釋之。非是作釋。亦非訓釋。
  章。舊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無漏。共義同此。禪即靜慮。華梵為別。
  章。古有釋言等者。
  古意善惡隨其所應。一流一類名之為律。亦隨善惡各有儀軌名之為儀。如優婆塞自為一類。所有儀軌年三常等。其不律儀且沽酒家別為一類。如是乃至設望置座春秋改賣亦有儀軌。仍言不者。不善名。不不律儀名之律儀。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軌不通不善。彼設成軌不堪可故。如染雖懃亦名懈怠。
  章。別解脫即律儀者。
  問。律儀之名豈非相用。今此無表云何持業。答。本從現立。無表從名。或先有財方作持業。上下頗多。下解更有無表之名。
  章。性離囂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靜故。離之為靜。
  章。律儀是思等者。
  此定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