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開蒙問答卷下

    宣授懷益路義臺寺住持宗法圓明通濟大師 雲峰 集

  六種無為

  問。第一真諦義。
  答。體用顯現蘊等三科也。
  問。云何名為實性唯識也。
  答。是前四法。真實性故。
  問。既是四位真實之性。何故偏云識實性也。
  答。六位心所識家相應。十一色法。識家所緣。不相應行是識分位。識是其體。是故總云識實性。
  問。此識實性有幾數也。
  答。有六種。一虗空等。
  問。何故此六。通名無為。
  答。為之言作。前九十四有生滅法。皆有造作。稱之曰為。今此六法寂寞冲虗。湛然常住。無所造作。故曰無為。
  問。虗空無為其義云何。
  答。謂於真諦。離諸障礙。猶如虗空。豁虗離礙。從喻立名。
  問。擇滅無為。
  答。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真理。立擇滅名。
  問非擇滅。
  答。一真法界。本性清淨。不由擇力。斷滅所顯。或有為法。緣闕不生。所顯真理。約上二義。不因擇滅。云非擇滅。
  問。不動無為。
  答。離前三定至第四禪。離其三災。出於八患。無喜樂等。動搖身心所顯真理。從能顯名。故曰不動。
  問。想受滅無為。
  答。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名想受滅。
  問。真如無為。
  答。真揀於妄。如揀於倒。遍計依他。如次應知。非妄非倒。故曰真如。無作曰無為。

  三科百法

  問。如前五位百法。於五蘊中。何蘊攝何。
  答。頌曰。色攝十一全。受想各當一。七十三行蘊。八王識蘊收。無為無積聚。不向蘊門攝。
  問。色攝十一全。
  答。五根六塵。皆屬色蘊。故云色攝十一全。
  問。受想各當一。
  答。遍行中受自當受蘊。想當想蘊。名各當一。
  問。積聚名蘊一受一想。何得成蘊。
  答。八識相應有八受想。聚八受想故成二蘊。
  問。七十三行蘊。
  答。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應。總有七十五法。除受想二。有七十三。此等皆是遷流造作。故行蘊攝。行者遷流造作之義。
  問。八王識蘊收。
  答。八識心王皆是識故。皆識蘊收也。
  問。無為非積聚。不向蘊門攝。
  答。蘊積聚義。有為之法。可以積聚。色有形質。非色有分限。今無為法。既無形分。何所積聚。故非蘊攝。是故五蘊。攝前九十四法。
  問十二處。
  答。眼等六根。色等六塵。是也。
  問。此十二處。如何收攝五位法也。
  答。頌曰。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八王意處收。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處。十色隨自名。
  答六根塵中除意法二。前十法中。五根當五處。五塵當五處。十色隨自名者。隨自眼名。便當眼處。乃至觸名。便當觸處。名十色隨自名也。
  問八王意處收。
  答。八識心王。皆在第六意根攝也。
  問八十二皆法。
  答。一百法中。除前十色。及八心王。此十八外。有八十二。皆在第十一法塵處收也。
  問何以故。
  答。除前十八所收已外。選甚有為無為。假之與實。皆是意識所緣法塵境也。
  問。十八界。
  答。六根六塵六識。成十八界也。
  問。十八界收攝百法。
  答。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
  問。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
  答。五根五塵。各當五界。為十色界。名體相當。云隨自名。
  問八王歸七心。
  答。六識界及意根界。名七心界。前六心王。當六心界。七八二識。皆歸第七意根界收。總名八王歸七心也。法界同法處。不須再問。

  五位三性

  問。遍計依他圓成。此五位法。何法何性。
  答。遍計不攝此五位法。
  問。何故不攝。
  答。遍計性者。是增益相無實體故。
  問。此遍計性。何識能計。
  答。唯第六識。
  問。何唯第六。
  答。四句料揀。即知非餘。一。遍而非計。謂第八。二。計而非遍。有漏第七。三。非遍非計。有漏前五。四。亦遍亦計。有漏第六。故唯第六。有此遍計。
  問。幾法是依他性。
  答。除六無為。餘九十四。藉因托緣。皆依他攝。
  問。九十四法。通其假實。何皆依他。
  答。非體假。故皆依他。
  問。非無體假。是何假也。
  答。分位假。
  問。假有幾種。當知何法是分位假。
  答。假有三種。一聚集假。瓶盆有情。聚集四大五蘊成故。二相續假三世因果。多法多時立一假法。如昔者鹿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