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滅性相。各得自位。善惡因果始終不差。故先顯不遷正理。次會釋常。無常二教同致。後以因果結令知益。此論之意不過此三。故今易古之六科。但分三段耳。今初。文三。初引教定宗。文二。初引經論。
  道行云。
  小品一數也。
  諸法。
  物也。即色受想行識曰五蘊。六根六境曰十二處。更加六識即十八界。世間法不過此之三科。又略而言不出色心為總。又菩提涅槃是出世法。今竝該之。故云諸法。
  本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
  不遷也。本者來之所起處。至者去之所到處。由諸法性相時分。各住本位。未甞有從本而來去至彼所。所謂本不見從凡中而來。去至聖所。又亦不見本從生死煩惱中來。至菩提涅槃處故。何也。聖凡染淨各不相到故。世出世法各住本位故。餘可例知。華嚴亦云。各各不相知。諸法亦如是。若據般若本部。多明無相真宗。直顯萬法本空無來去相。今借文標宗。用意則別。下定宗中可見。
  中觀。
  即中觀論。今引之釋成經意。
  云觀方知彼去。
  觀則見也。方通十方。且舉東方例之。彼者汎指彼人也。我觀東方。知彼一人從此而去。
  去者不至方。
  者即人也。去東之人前步在前後步在後。故不見從此至彼方之相。故曰去亦無所至。反知從東方來此方。亦步步各住。故曰本無所從來。東方既爾。餘九亦然。人既即動而靜。以例諸法遷而不遷。故引中觀釋成道行。以立不遷宗旨也。
  △次定宗旨。
  斯皆即動而求靜。以知物不遷明矣。
  斯此也。皆同也。此上經論同即動而推靜。用此證知緣生物理。性相不遷義已明矣。三量之申此約聖教量。
  △二破惑顯理。文二。初解惑對辨。又二。初境同見異。
  夫人之所謂動者。
  牒上有物流動人之常情。
  以昔物不至今。
  如以死交互於生。則生為昔物。死為今物。故生不至今也。
  故曰動而非靜。
  惑者見死時無生。謂生已謝故。執動而非靜。
  我之所謂靜者。
  牒上余則謂不然也。
  亦以昔物不至今(同上也)故曰靜而非動。
  論主所解生為昔物在昔。死為今物在今。故昔不至今曰靜而非動也。以生交死及寒暑等。例上可知。
  動而非靜。以其不來。
  惑者執動為見昔不來今故。
  靜而非動。以其不去。
  論主見靜已知昔物住昔而不去。此即前序中解惑耳。
  △二逆順結責。
  然則所造未甞異。
  造詣也。同見昔物不至今。則所詣之境不異。
  所見未甞同。
  解惑所見靜動不同。
  逆之所謂塞。順之所謂通。
  逆理執動。所謂塞滯之人。順理見靜。所謂通解之者。古人多約論主。說逆順通塞。量無此理。
  苟得其道。復何滯哉。
  苟若也。道物理也。若得物理無動而非靜。豈有動之可惑滯也。
  △二遣惑顯理五。初嗟迷執。
  傷夫人情之惑久矣。
  人被情執所惑。從來不覺。故可傷之。
  目對真而莫覺。
  真者即昔物不至今也。雖見而執動。故目對而莫覺也。
  △二陳迷情。
  既知往物而不來。
  牒前昔物不至今。往昔也。
  而謂今物而可往。
  即前執動而非靜也。往去也。既執昔物不至今為動。必當謂今物亦可遷往矣。此乃情惑也。
  △三顯正理。文四。一標。
  往(昔也)物既不來。今物何所往。
  去也。惑者雖知昔物不來。而不知今物不去。若知今物在今而不去。亦了昔物在昔而不去。即不遷顯矣。則古住古而今住今。今古各不相往來。
  △二推。
  何則。
  徵上二句。
  △三釋。文二。初釋上句。
  求向物於向。於向未甞無。
  向昔也。求昔物於昔時。昔時定有。故知昔住昔位。
  責向物於今。於今未甞有。
  推責昔物於今時。今時不見昔。
  於今未甞有。以明物不來。
  明知昔物不至今也。
  於向未甞無。故知物不去。
  昔時見昔故知不遷去。何以惑之。而謂動而非靜耶。此上釋成古無來去義。
  △次釋下句。
  覆而求今。今亦不往。
  去也。反覆更推今物。即知今物在今而不去。非唯不去。於古昔亦知不向於未來。故非動矣。此上釋成今無來云義。但變上文以向曰今。今曰向。來曰去。去曰來。讀之可見。如人有老少。少住昔而老住今。人多惑之。當老年衰朽不見[月*(?/口/用)]盛。乃謂少事已遷去。殊不思當少之年膚腠潤澤。故知在昔矣。何於今而求之。已自迷倒。況求之不得。乃謂遷去。故知甚惑。達物理者了今古各住。無毫髮可易。
  △四結成。
  是謂昔物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