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判止觀成眼智。眼智取於體。理雖無親疎。事行有近遠。
  其體下。釋能顯意。三止者下。正釋。初釋次第近遠二因。即以止觀對諦成於眼智。初三止中。陀羅尼者。圓頓遍攝得總持名。今約次第且從出假。大論釋云是慧性故。法眼等者。病等三能破。障於神通無知。不二相見等者。雖引彼。用義稍別。彼以如來天眼對斥小宗。佛住不思議。能見三土。今明出假。異凡夫有及二乘無。名不二相。具能分別淨土因果。名見淨土。
  問下。料簡。初約慧眼一切智。問可見。答借大經四句。問。前以因觀為智。今以因聞為知。相既不同。何以釋彼。答。名異義同。聞觀俱是慧性故也。問。知而非見。對二乘竟。何以見而非知復對支佛。答。前據佛世稟教二乘。見而非知。即無佛世獨悟支佛。
  復次下。重約信法以對知見。問。前何以止觀為眼因。今何以信法為眼智因。答。聞觀思止。義類同故。
  次明不次第者。如前下。開前遠由。次得下。開前近由。次眼故下。以近例遠。俱不二也。
  佛眼下。釋眼智。王三昧者。證佛眼具五大品。證佛智具三。
  問下。料簡。初問中云欲得者。或是一人前後。或多人各各皆云當學。豈名一心。答者。說雖次第。法必一心。
  金剛下。次明五眼。皆云佛有。故在一心。只得等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實如所聞。今具舉五。通明體用。若作總別。只是圓常。不思議見而有五別。所以者何下。釋。天親.無著非不解釋。未若龍樹最為委悉(云云)。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能令他發菩提心。如生佛子。故云父母。而獨稱下。明佛眼意。此乃寄於癈麤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智下。結得名由。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當知左右與眼目。一法二名。只如一物在人左右。乃令此物左右名生。二名之下更無別法。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既不二。還借異名顯不二體。以諸教中多皆以觀對境。以止對諦諦。故今始末皆悉依之。用此下。結。只是以能顯所。雖即不二。依教能顯。
  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法。諸文雖多不逾本行。出自本師。故云實非等也。雖寄經論以立章門。修行次第非開外入。為避嫌疑。幸依次第。
  三明境界者。正是所顯。前之二門足顯所詮。鈍者不了。更此一科。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且從親說。
  夫信行下。牒前二章以明來意。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所顯境。宜在定慧。名宗深觀。正境與圓妙。異名而已。更明能家之所。故論之。
  經云下。正明境意。何事說境。令遠近因識其所趣。則曉能趣。不廣其功。
  若為下。境為說由。復是逗物隨情等本。一切莫不託茲妙體。初文明聞者迷教。今用四譬望經稍別。依義不依語。何局之耶。且體是實。可譬有門。米抹柔軟。可譬空門。雪有非有。譬第三門。鶴飛於空而不住空。譬第四門。是諸等者。結過也。執能通門。不見常樂真乳之色。此則還依經意。
  所以常途下。明說者迷教。初序凡師執教者眾。如梁昭明序二十三家。各執不同。在弘明集。並是不了。赴情二諦。若各執者。失佛方便。失於一理而赴眾名。婆沙小乘何曾不明第一義諦不空中道等。雖服等者。說文云。未冠而死曰傷。今亦如是。未證失意曰傷。甘露是天家妙藥。故喻於常。由各據名。失佛方便。
  經稱下。明二聖往因。亦迷隨情出妙勝定(云云)。今世下。明近代凡師迷於隨情。鏗。堅也。
  若識下。明識者達教。無迷異名。俯。下接也。
  隨情智下。釋隨情智。一情一智相對得名。故名情智。言不得一。所論三者。圓教觀智雖始終俱三。若釋情智必須約位。故真俗屬。位在相似。讓中屬智。位在分真。以相似中八信前後而分真俗。
  次釋隨智者。三皆屬聖。即初住已上。當知一切皆有三法。是故章安作與奪釋。雖俱具三。二乘尚迷真俗之名。況復中耶。
  三諦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名曰雙非。所非即中。二而不二。第十九經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思議。聞者驚恠。乃至世間所無。今文從義。云百非四句。經文寄地。證同於住。故與隨智其義不殊。引法華經唯佛與佛。即是果地隨智。
  不可下。結斥。初住法性。三諦一諦尚非六根所知。況復凡情能測三諦乳之真色。是則相似。猶無明盲。若准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人。
  今更下。引二釋三。只是離合得引之。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三既有三。三豈無前。約三諦粗點綱紀。今明二諦委明相狀。
  疑者下。釋疑。疑云佛依二諦既有三番。如何三諦亦有三耶。
  今例下。釋。既是開合。二即是三。若欲別論。約中別說。今依大論即具三相。論問佛何故生兜率。答佛常居中等。今則分之以對三義。論云中天中國。中夜中日。即隨情也。論云行中說中。即情智也。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隨智也。又此諸中並皆隨他。自證宜寂即是隨自。自他相對即是自他。
  又一一下。更約情等以明四悉。若無四悉。自他何施。隨情稍廣。餘二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