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各以一心為體。一心之中不得容於染淨二法故。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以與他別心故。不妨他惑不滅。此義為便者。一人初修治道時。此人惑染心悉應滅盡。何以故。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若此人淨法熏心。心中有淨法時仍有染法者。此人應有二心。何以故。以他人與我別心故。我修智時他惑不滅。我今修智自惑亦復未滅。定知須有二心。若使此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淨二法者。汝云何言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淨生染滅耶。是故諸大菩薩留隨眠惑在於心中。復修福智淨法熏心而不相妨。又復隨眠之惑與對治之智同時而不相礙。何為一心之內不得容染淨二法耶。以是義故。如來之藏一時具包一切凡聖。無所妨礙也。
  △二破轉計二。初轉計。二破斥。今初。
  問曰。既引如此道理。得以一心為體。不妨一時有多凡聖者。何為一眾生不俱受六道報耶。又復修行之人。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種子不相妨者。有何道理得以智斷惑耶。
  初領一心具包眾多凡聖。仍轉計一人俱受襍報。次領一心具包解惑種子。遂轉疑智不斷惑也。
  △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結成。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隨自種子彊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內不容染淨。故斷惑也。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別有心故雙有解惑。
  上文已曲明之故。但牒上義而為破斥也。
  △二結成。
  是故但知真心能與一切凡聖為體。心體具一切法性。如即時世間出世間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若無道理者終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脫者。由不與心性解脫道理相應也。法界法爾。行與心性相應。所作得成。行若不與心性相應。既所為不成。就此明第五治惑受報不同所由竟。
  △六明共相不共相識三。初總明。二別解。三結示。今初。
  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識。問曰。一切凡聖既唯一心為體。何為有相見者。有不相見者。有同受用者。有不同受用者。答曰。所言一切凡聖唯以一心為體者。此心就體相論之有其二種。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體也。即是一切凡聖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識。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識中復有二種。一者清淨分依他性。亦名清淨和合識。即是一切聖人體也。二者染濁分依他性。亦名染濁和合識。即是一切眾生體也。此二種依他性雖有用別而體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以此二種依他性體同無二故。就中即合有二事別。一者共相識。二者不共相識。何故有耶。以真如體中具此共相識性不共相識性故。一切凡聖造同業。熏此共相性故。即成共相識也。若一一凡聖各各別造別業。熏此不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識也。
  真如平等心體即所謂一心真如門也。乃全相之體。非於阿黎耶識相外別有體也。阿黎耶識相即所謂一心生滅門也。乃全體之相。非於真如平等心體外別有相也。清淨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覺義也。染濁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不覺義也。覺與不覺用雖有別。而惟以一心為體。譬如澄水波瀾同一濕性。約凡聖有體同之義即為共相識性。約染淨有相別之義即為不共相識性。繇有此二相識性。故隨熏成二相識也。
  △二別解四。初解共相識。二解不共相識。三解共中不共。四解不共中共。今初。
  何者。所謂外諸法五塵器世界等。一切凡聖同受用者。是共相識相也。如一切眾生同修無量壽業者。皆悉熏於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起顯現淨土。故得凡聖同受用也。如淨土由共相成。其餘雜穢等土亦復如是。然此同用之土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識。又此同用之土雖一切凡聖共業所起。而不妨一一眾生一一聖人一身造業即能獨感此土。是故無量眾生餘處託生。不廢此土常存不缺。又雖一一凡聖皆有獨感此土之業。而不相妨唯是一土。是故無量眾生新生而舊土之相更無改增。唯除其時一切眾生同業轉勝。土即變異。同業轉惡。土亦改變。若不爾者。即土常一定也。
  △二解不共相。
  所言不共相者。謂一一凡聖內身別報是也。以一一凡聖造業不同熏於真心。真心不共之性依熏所起。顯現別報各各不同。自他兩別也。然此不同之報唯是心相。故言不共相識。
  △三解共中不共。
  就共相中復有不共相識義。謂如餓鬼等與人同造共業故。同得器世界報。及遙見恒河即是共相故。復以彼等別業尤重為障故。至彼河邊但見種種別事不得水飲。即是共中不共也。復據彼同類同造餓業故。同於恒河之上不得水飲。復是共相之義。於中復所見不同。或見流光。或見枯竭。或見膿血等。無量差別。復是共中不共。若如是顯現之時。隨有同見同用者即名為共相識。不同見聞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識。隨義分別。一切眾生悉皆如是可知也。
  △四解不共中共。
  就不共相中復有共義。謂眷屬知識。乃至時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