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果。可言審實。苦集虗妄。何名審實。答。此虗妄因果。非虗妄。非不虗妄。故有漏無漏因果。皆悉審實。不可混濫。故遺教經言。日可令冷。月可令熱。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也。妙玄云。自性不虗。故稱曰諦。
  △二別釋四。初苦諦三。初徵。
  言四諦者。
  △二釋二。初開總出別二。初標名義。
  一。苦諦。二十五有依正二報是。
  【□註】大經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
  【■記】此引大經釋也。大經聖行品。疏言。若舊本。則言凡夫。合聲。緣。皆言有苦有諦。新本。開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此於二乘而與奪之。舊言苦是境。諦是智。凡夫無智有境。所以唯苦無諦。二乘有少分智。故有苦有諦。光明記言。凡夫有苦無諦者。雖遭大苦。不以為患。以不審諦。知是苦故。聲聞有苦有諦者。此當三藏。不了無生。故言有苦。能審知故。名為諦也。
  【□註】法界次第中(十)云。苦以逼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苦。謂三苦。八苦等。
  【■記】此引祖釋苦諦名義也。初二句訓義。一切下。依義立名。謂一切有為心行。即苦體。為所逼惱。無常患累。為能逼惱。以是得名為苦也。
  【■補】等。謂等餘十苦。百一十苦也。菩薩藏經。有十苦。謂生。老。病。死。愁。怨。及苦受苦。憂苦。痛惱苦。生死流轉苦也。瑜伽論有百一十苦。約之不出三八攝盡。故不再出。
  
  【■記】法界次第云。三苦有通別。別者。三苦。對三受。苦受。從苦緣生。情覺是苦。即苦苦。樂受。樂壞時生苦。即壞苦。不苦不樂受。常為無常遷動。即行苦。通論三受。皆有三苦。三受之心是苦。通從苦緣生。通是苦苦。三受之心。通為壞相所壞。通是壞苦。三受之心。通是起役運動不停相。通是行苦也。
  【■補】別論欲界具三。色具後二。無色唯行。捨受即非苦非樂之處中苦。
  
  【■備】辨訛曰後一總七。無復別體句。出大經疏。亦一往之言。據瑜伽論。前五是苦苦。六七是壞苦。第八是行苦。當知行苦。攝得前二。前二。攝不得行苦。則知有別體矣。
  【■記】八苦。如大經聖行品說。生老二苦。與今文同。病苦。經明身病有五。一因水。二因風。三因熱。四雜病。五客病。又有四。一非分強作。二忘誤墮落。三刀杖瓦石。四鬼魅所著。心病有四。一踴躍。二恐怖。三憂愁。四愚癡。今圖所明死苦。有三種。一業報。二惡對。三時節代謝者。誤也。蓋經明病苦也。如經云。身心之病。凡有三種。一業報。二不得遠離惡對。三時節代謝。生如是等因緣。名字。受分別病。因緣者。風等諸病。名字者。心悶肺脹。上氣欬逆。心驚下痢。受分別者。頭痛。目痛。手足等痛。是名為病也。又大經明死苦有二種。曰命盡死。外緣死。命盡死有三種。一命盡非福盡。二福盡非命盡。三福命俱盡。外緣死亦有三。一非分自害死。二橫為他死。三俱死。又有三死。一誹謗大乘。名放逸死。二毀犯諸佛所制。名破戒死。三捨五陰身。名壞命根死。愛別離苦者。經云。所愛之物。壞離有二。一者人中五陰壞。二者天上五陰壞。如是人天所愛五陰。分別有無量種也。怨憎會苦者。經云。所不愛者。而共聚集。亦有三。所謂地獄。餓鬼。畜生。如是三趣。有無量種也。求不得苦者。有二。經云。一者所希望處。求不能得。二者多役功力。不得果報。五陰熾盛苦者。經指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等苦。總名五陰熾盛苦也。婆沙論言。盛陰有何義。受所生故說盛。謂生受故說盛。受所養故說盛。謂養受故說盛。問。陰與盛陰。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陰。謂盛陰。又陰。有漏。無漏。盛陰。一向有漏。又陰。染污。不染污。盛陰。一向染污。章安言。今依經文。以五盛陰。是其別體。善惡陰盛。即是苦體。
  【■補】生苦中所言至終至十月滿足也。
  △二引古頌。
  言二十五有者。四洲四惡趣。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四洲。四趣。成八。六欲天。并梵天。成十五。四禪。四空處。成二十三。無想天。及那含天。成二十五)。
  【□註】輔行一下(二十一)云。因果不忘。故名為有(文)。
  【■記】此總明為有也。如經言。無我無作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忘。是則稱理。固無作受。據事。因果灼然。所謂三界之內。因之與果。如影隨形。如聲逐響。毫無差忒。因果不忘。故謂之有。
  【□註】略云三有。欲色無色。或云九有。三界分九地故。
  【■記】此略明為有也。言九地者。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是為三界分九地也。解見法數。
  【□註】國土。名依報。五陰假名。是正報。即苦諦之體。
  【■備】國土。外四大。五陰。內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