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然上云設三種權。扶一圓實。何故結云扶律談常。且三權俱律耶。須知上明經中具用四教則以偏助圓。後以乘戒兩門重扶三藏之意。結歸為末代鈍根。故云扶律談常也。
  【■記】此料簡結歸之辭。謂前以三教。助後圓教。故曰設三種權。扶一圓實。後恐末代鈍根。並無戒乘。故以乘戒兩門。重推三藏。故結曰扶律談常。是則上下文各有意也。
  △二同異三。初時味論同。
  然若論時味。與法華同。
  【□註】妙玄十(二十一)云。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如法華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涅槃亦爾。先勝三修(常樂我)斥劣三修。(苦無常無我)斷奠聲聞入秘密藏。後三十六問。明菩薩事(文)。
  【■記】此三將時味教對辨。明與法華同時科也。法華前十四品明迹門。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後十四品明本門。初略開近顯遠。動執生疑。後廣開近顯遠斷疑生信。以授法身之記。明地湧諸菩薩事。涅槃亦爾者。如壽命品佛言。汝等比丘。云何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高。流轉生死。汝等若言我亦修習。無常。苦想。無我想。是三種修。無有實義。我今當說勝三修法。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顛倒法。無我計我。我計無我。是顛倒法。不淨計淨。淨計不淨。是顛倒法。無常計常。常計無常。是顛倒法。有如是等四顛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諸法。汝等比丘於苦法中。生於樂想。乃至於無我中。生於我想。世間有常樂我淨。出世間亦有常樂我淨。世間法者。有字無義。出世法者。亦有字有義。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所以者何。有想顛倒。心倒。見倒。以三倒故。世間之人。樂中見苦。常見無常。我見無我。淨見不淨。名顛倒法。以顛倒故。世間知字。而不知義。何等為義。無我者。名生死。我者。名如來。無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涅槃。不淨者。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知字知義。若欲遠離四顛倒者。應當知是。常樂我淨。是為以勝三修。斥劣三修。斷奠聲聞入秘密藏也。又壽命品迦葉菩薩。說偈問佛。有三十二偈。其間開數不同。今依河西為三十四問。前十九偈正作三十四問。後四偈請答。而玄文列三十六問。乃依開善所開數。以河西面對梵文。口決曇讖也。籤曰。法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道損生。重更辨前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涅槃正說。開為四段。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權。斷奠三修。二長壽品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涅槃義用。是二經起盡同時也。又有明二經。三義是同。一開權同。法華開三教權。顯一乘實。涅槃點淺劣三修。即常樂我。二談常同。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涅槃云。墻壁瓦礫。皆具佛性。三壽量同。法華談過去壽命。久遠壽量。涅槃談未來之壽。金剛不壞身。是二經時味相同也。補遺引發源問。何故但修三。答。空濫果證。今明修義。故且不言。既增減由機。故三四皆可。
  △二部有小異。
  論其部內。純雜小異。
  【□註】妙玄十(八)云。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無雜。涅槃更不發迹。此經顯本義彰。妙樂七(十九)約十六意揀。(云)云。
  【■記】此釋部內純雜小異。即引妙玄云者。蓋涅槃設三權扶一實。故帶三乘得道。法華明三權。顯一實。故純一無雜。又涅槃會上大眾咸信。是以更不發迹。法華從地。湧出權小生疑。是以顯本義彰。故其部內純雜小異也。況指妙樂十六意揀者。台家明義。多處說之。無煩廣辨。欲重論者。更述大猷。判味同時。而有部異。約理。名別咸歸常住。約機。彼稱捃拾。約法。彼存三權。論意。彼帶律儀。語證。彼兼小果。受益。彼無廣記。說時。長短永殊。談常。過未不同。論譬。大陣餘黨。現瑞。表彰各別。破執。難易不同。領解。遠近迹乖。述成。被根不等。用治。生死不同。付囑。有下有此。得十六意。準此略知。事異意同。不可失旨。失期同異。講授殊難。是為十六意揀之文也。
  【■備】有下有此。有下方。有現眾也。
  △三引常經證。
  故文云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
  【□註】故文云等。別行義疏記云。彼經就般若部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文)。
  【■記】此釋所引經也。蓋法華具彰執權之機。已破大陣。然須涅槃收其餘黨。故於法華後復談般若。調伏其心。令於涅槃得醍醐味。故曰就般若後分。結撮五味次第也。
  【■補】法華已前是般若為前分。法華已後是般若為後分。以結集為一部。判第四時。
  △三時合。
  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註】前法華等者。今經時味既同法華。故此文中更不別立時味。但云前法華合此經。為第五時也。
  此釋二經同第五時也。
  △四料簡二。初問。
  問此經具四教。與前方等部。具說四教。為同為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