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因記生慢。大品云。魔作比丘。到菩薩所。作如是言。若菩薩於般若作證。得須陀洹。乃至辟支佛。大論云。魔語菩薩。汝於諸佛授菩提記。父母兄弟名某。若受著者。成增上慢。
  【□註】於此知位中彌修五悔。
  【■記】謂此五悔方便。助開正道。自因位之初。至因位之極。皆當修習。是故知位次中彌修五悔。非無位也。彌。猶勤也。
  △九能安忍。
  九能安忍。謂於逆順。安然不動。策進五品。而入六根。
  【□註】大意九云。圓頓行人。初入外凡。外招名利。內動宿障。夙障縱薄。名利彌至。為眾圍繞。廢損自行。因茲破敗。豈能進道。外人視之。猶謂大聖。如樹抱蝎。表似內虗。唯當自勉。不為所動。得入內凡。名為似位(文)。
  【■記】止觀云。始觀陰界。至識位次。障轉慧開。或未入品。或入初品。神智爽利。或見講者不稱理。或見行道不當轍。慈悲示語。即被圍繞。即說一兩句法。或示一二節禪。初對一人。馳傳漸廣。初謂有益。益他蓋微。廢損自行。則知圓位外凡。益人實少。自損誠多。末勸自勉。入相似位。六根清淨。明初依人有所說法。亦可信受。一音徧滿。聞者歡喜。故當勉進也。
  【□註】謂於逆順等者。逆是煩惱業定見慢等。從內來破者。當以內三術治之。謂空假中也。順則名譽羅罥。利養毛繩。眷屬集樹。妨蠧內侵。枝葉外盡。從外來破者。當以外三術去之。一莫受莫著。二縮德露玼。三一舉萬里。如止觀七(三十二)。
  【■記】此示逆順兩緣。謂行人逆緣內破。用內三術以治之。不難也。順緣外侵。用外三術以治之。非易也。所以止觀明治外緣之三術云。若被名譽羅罥。乃至枝葉外盡者。當早推之。莫受莫著。推若不去。反被粘繫者。當縮德露玼。揚狂隱實。密覆金貝。莫令盜見。若遁蹟不脫。當一舉萬里。絕域他方。無相暗練。快學得道。乃至若名利眷屬。從外來破。憶此三術齧齒忍耐。雖千萬請。確乎難拔。讓哉隱哉去哉。
  【■補】毛繩。西域用以朿腰。以龍鬚為之。入水必斷骨。喻利養着身。必斷慧命。名利如蠧。令內觀散滅。名內侵也。眷屬如集。令諸行壞。名外盡也。猶如大樹。外集眾鳥。內抱蟲蝎。樹必死壞矣。
  △十離法愛。
  十離法愛。莫着十信相似之道。須入利住真實之理。經云。乘是寶乘遊於四方。(游四十位)直至道場(妙覺位)。
  【□註】大意九云。若專住似位。名為法愛。已得相似六根互用。已破兩惑。永無墜苦。愛此似位。名為頂墮。若修離愛。進入銅輪。名為十住。分身百界。一多相即。身土既爾。己他亦然。十身利生。四土攝物(文)。
  【■記】根互用者。如法華法師功德品。鼻根章文云。知好惡。辨貴賤。及天宮莊嚴等。即鼻有眼用。讀經說法。聞香能知。則有耳用。諸樹華果。酥油香氣。聞香能知。則有舌用。入禪出禪。禪有八觸五欲嬉戲。亦是觸塵。聞香能知。則有身用。染欲嗔恚。亦知修善。聞香能知。則有意用。鼻根自在。勝用若茲。例餘五根。亦復如是。頂墮者。止觀云。行上九事。過內外障。應得入真。若不入者。以法愛住著。而不前進。大論云。三三昧。是似道位。未發真時。喜有法愛。名為頂墮。醫如同帆。一去一停。停即住著。不進不退名為頂墮。若破法愛。入三解脫。釋云。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而六根淨位。定不墮小。以住頂故。名之為墮。非謂退墮。以六根無退義故。況復更有造重逆耶。故此頂墮。異前藏通。大論明頂墮義。二種不同。一頂退名墮。二住頂名墮。小乘雖具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位見思已落。但有住頂一墮義耳。餘可知。略明大科妙法方便正修竟。
  △三結抄略指廣示異三。初結抄略錄。
  謹按台教廣本。抄錄五時八教。略。知如此。
  【□註】此結所錄五時八教。天台判釋儀式也。
  【■記】此釋結文。意謂大師依義立名。用此判釋。則非聖明特達者。莫之能開也。然五時八教一句。大有妙旨。所謂佛之一事。理事備矣。
  △二指歸廣本。
  若要委明之者。請看法華玄義十卷。委判十方三世諸佛說法儀式。猶如明鏡。及淨名玄義中四卷。全判教相。
  【□註】所判聖教。一期施化之相也。妙樂一(十七)云。淨名前玄。總有十卷。因為晉王著淨名疏。別製略玄。乃離前玄。分為三部別立題目。謂四教六卷。四悉兩卷。三觀兩卷。後人合六為四。今云淨名玄義中四卷是也。
  【■記】此釋指廣判教。初二句。指妙玄。妙樂下。指淨玄。初二句。指前玄分卷有十。因為下。明離十立三之名。晉王即隋煬帝為太子時之封諡也。後人下。明合六為四。淨名玄義。即今四教義是也。學者欲委明教相。請尋妙玄等諸廣本。細心玩索可也。
  △三示異諸家。
  自從此下。略明諸家判教儀式耳。
  【□註】今依大本玄義。抄錄綱要。彼文今師判教之後。備敘諸家。今略去而不明也。
  【■補】謂四教儀共有二卷。今此卷者。乃上卷也專明一家判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