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處。使久無妨。若半跏。以左壓右。牽來近身。使與左右[月*坒]齊。若欲全跏。更[跳-兆+必]右以壓左。寬衣帶。周正身。弗使坐時更有脫落。手以左壓右。重累相當。置右脚上。亦令近身。當心安置。挺動支節。七八許度。如按摩法。弗曲弗聳。正頭直項。令鼻對臍。不偏邪。不低昂。身如矴石。無得騷動。無寬急過。是身調相。調息者。身既調已。次開口吐胸中氣自恣而出。使身中百脈處。皆悉隨氣出。次閉口鼻中納清氣。如是至三。若息已調。一度亦足。次閉口唇齒纔相拄。舌向上齶。閉眼纔令斷外光。次簡息風氣。息若調者。則易入定。次調心者。一者調亂。令不越逸。二者調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時。繫念鼻端。若心浮時。安心向下(云云)。
  【■記】念誦經云。全跏諸佛坐。半跏菩薩坐。大論問。有多坐法。何故但示跏趺。答。最安穩故。攝持手足。心不動故。魔王怖故。偈云。得道慚愧人。安坐若龍蟠。見畫跏趺坐。魔王亦驚怖。不同俗坐及異外道翹立等。是故但示跏趺坐也。釋調五事竟。
  △五行五法二。初總牒。
  第五行五法。
  【□註】止觀三(十一)云。上二十法雖備。若無樂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決志者。止觀無由現前。若能欣習無厭。曉夜匪懈。念念相續。善得其意。一心無異。此人能進前路。一心。譬船柁。巧慧。如點頭。三種。如篙櫓。若少一事。則不安隱(文)。
  【■記】此總釋行五法也。初二行。反顯意。輔行云。若無二字。通徹於下。謂若無樂欲希慕。合無樂欲。若無身心苦策。合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若無方便。合巧慧。若無一心。止觀無由現前。合正行不成。備上二十法。若無五法。尚自不成。況二十中闕。或全無五法耶。若能下行半。順釋意。輔行云。若能二字。亦當通徹下五句。依次對合。五法咸有也。一心下一行。法譬合明。輔行云。前喻導師。事悉整。而不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方便。作不專一。則事無成。初不作。譬無欲。作不勤。譬無進。不存作法。譬無念。作不巧便。譬無慧。作不專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正行不成。禪門云。巧慧者。行人初修善時。若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
  △二別示五。初示樂欲法。
  一欲。欲離世間一切妄想顛倒。欲得一切諸禪定智慧門故。
  【■記】欲者。欲離愚散之倒。欲得定慧之門故。大論云。欲者。欲從欲界到初禪是也。禪門云。欲者。秪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不應於用心時。起希望憶念之想。若希望心起。則心不澄靜。三昧無由得發也。
  △二示精進法。
  二精進。堅持禁戒。棄於五蓋。初中後夜。勤行精進故。
  【■記】精進者。欲界難過。若不精進。不能得出。如叛還本國。界首難度故。大論云。施戒忍。世間常法。如客主之禮。法應供給。見作惡者破治。不敢為罪。或力少而忍。不須精進。今欲生般若。須因禪定。須大精進。身心急著。乃得成辦故也。
  △三示念法。
  三念。念世間欺誑。可輕可賤。禪定智慧。可尊可貴。
  【■記】念者。常念初禪。不念餘事。餘事者。定慧之外。皆名餘事。即世間五欲雜染之情也。
  △四示巧慧法。
  四巧慧。籌量世間樂。禪定智慧樂。得失輕重等。
  【■記】巧慧者。分別初禪。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初禪。謂欣上勝妙出。欲界。謂厭下苦麤障。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與外道六行。同名異義。但外道專為求禪。佛弟子用邪入正。無漏心修。還成正法。是為巧慧也。
  △五示一心法。
  五一心。念慧分明。明見世間。可患可惡。善識禪定智慧功德。可尊可貴。
  【■記】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不涉餘緣。此之一心。乃決定之一心。非入定之一心也。示行五法竟。
  △三結意。
  此二十五法。為四教前方便故。應須具足。若無此方便者。世間禪定尚不可得。豈況出世妙理乎。然則明教既漸頓不同。方便亦異。依何教修行。臨時審量耳。
  【□註】止觀四末云。此二十五法。通為一切禪慧方便。諸觀不同。故方便亦轉。譬如曲弄既別。調絃亦別(文)。
  【■記】此節結釋從通轉異也。輔行云。一切者。亦不出世間及以四教。以世禪四教觀解。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為皆別。故曰亦轉。然圓教用此為方便者。如止觀云。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亦名遠方便。因是調心。豁然見理。見理時。誰論內外遠近。大品云。非內觀。得是智慧。非外觀。非內外觀。不離內觀。不離外觀。及內外觀。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然不可定執而生俱非。且寄未見理前。須立二十五法內外方便也。若解此意。浮沉得所。內外俱成方便也。弄曲者。即正曲之弄。名弄曲。以喻觀法。調絃者。即正曲之序。名曲序。以喻方便。略釋方便助行開二十五竟。
  △二觀法正修仍開十乘二。初總標法被四機。
  次明十乘觀法。亦四教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