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說。於等覺斷十一品無明外。更破一品。是為但斷十二品。稱為妙覺也。
  △二借別名通。
  有處說。初地斷見。二地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此乃借別教位名。名通教位耳。
  【□註】至六地斷思與羅漢齊者。取十度義。以第六般若空慧斷惑故也。如止觀第六借位中(云云)。
  【■記】此節正屬通教也。初地斷見等。前七卷引。言取十度義者。是取釋籤便也。以十度中第六般若。乃入空之慧。斷惑若盡。與羅漢齊。至第七方便般若。出假化用故也。如止觀者。文云。舊曰六地思盡齊羅漢是也。
  【□註】十度者。六度外加願智力方便。
  △三借別名圓。
  有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此借別教名。明圓教位也。
  【□註】三賢者。別住行向。住果報土。義則屬圓。此仁王經偈文。
  【■記】此節文明屬圓教也。仁王疏云。三賢。即地前三十心。十聖即十地菩薩。此四十心同生華藏果報土。非藏通教中果報。若藏教是凡聖同居。若通教唯生有餘化城土。今言果報。即別圓教人。得無障礙。生無障礙土。問。此中三賢。是別是圓。答。是圓。問。圓教合生常寂光。何故生華藏。答。華藏之中。別圓共生。以是因非果。不得生寂光土。故華藏土中有別教十地。圓教四十心共生也。妙覺極果毗盧遮那。唯獨一人生寂光淨土。問。前三土中亦有淨土。何故寂光獨擅其名。答。凡聖同居。聖少凡多。是穢非淨。方便有餘。但除見思。未斷無明。偏真之淨。非是真淨。華藏世界。帶別方便。未為純淨。寂光無此諸過。獨擅淨土名也。又義例云。有言此兼兩教。圓教三賢。別教十聖。喻曰言果報者。是實報土。既生果報。即是圓教四位人也。此師但見賢聖之名。便分別圓兩教。賢聖之稱。乃借別明圓。但生實報。即是正明圓位。若言別教賢聖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屬別者。圓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分十地屬別。又約證道。地即是住。何須分別。縱存教道。則十地以含兩教。亦無分義。
  △二勸審斷證。
  如此流類甚眾。須細知當教斷證之位。至何位。斷何惑。證何理。往判諸教證位。無不通達。
  【□註】此乃觀師示人判教之方。能知此者。不但別門可通。於一切教皆無壅矣。
  【■記】觀師者。即高麗法師也。言觀師以此示人。必須細詳本教中斷惑證理當在何位。何位斷幾惑。何位證何理。然後往判諸教諸位。無有不昭然矣。
  △三結。
  略明別教竟。
  【□註】此教明縱橫者。別論不出性橫修縱。因縱果橫。通論。因果各具縱橫。性但有橫。修具縱橫。
  【■記】此總標別教通別兩論。修性因果縱橫也。別論者。性修一對。因果一對。通論者。性修因果合論也。
  【□註】初性橫修縱者。妙句九云。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修德三如來。是縱。(前後而得)先法次報後應。亦是縱。(一性二修)記九云。性德之名。名通別教。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在修。前後而得。道理成縱。又妙宗云。別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佛性。別修緣了。顯本法身。(修縱)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性橫)。
  【■記】此別釋性橫修縱也。初引文句。正示性橫修縱。次引句記。釋成。後引外宗。重明性一為橫。修二為縱。釋籤明別教三德云。別教法身為惑所覆。良由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別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分設。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性。則成定有能覆之惑。應須還用隨緣覺性。別緣真諦。及以俗中。次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因。或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又云。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三法也。
  【□註】次因縱果橫者。光明記一云。行智理三次第資發。修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
  【■補】光句記云。相資為論。行資智。智資理。理顯。故能盡眾苦。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
  【□註】良田此教本有法身為惑所覆。故須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復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故使三身橫顯。此指修縱。只是因縱。性橫。成於果橫。修性因果相對別論也。
  【■記】此別釋因縱果橫也。光明記云。修時縱證時橫者。即今因縱果橫論也。良由下。釋成。釋籤云。應知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但中佛性之理。如善人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人所覆地。既此本有法身。為染惡覆。成於迷中之法。故須別作緣了之功。於資顯發。故論修成縱也。又云。以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三。何能相攝。是故不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橫也。此指下。結明修縱性橫。成因縱果橫。
  【□註】次因果各有縱橫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