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賢言。詔焚棄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化五年。于闐國沙門吉祥。進大乘祝藏經。詔三藏法賢等詳定。賢奏。此經是于闐書體。非是梵文。其中無請問人。及聽法眾。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帝召賢諭之曰。使邪偽得行。非所以崇佛教也。宜焚棄之。以絕後惑。
  至道元年。詔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度一人。又詔進盂蘭盆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李主侫佛。度人為僧。不可數計。太祖既下江南。重行沙汰。其數尚多。太宗乃為之禁。
  至道元年六月己丑。詔江南兩浙福建等處。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歲度一人 按佛祖統紀。至道元年。中天竺沙門迦羅扇帝來朝。進佛頂舍利。貝葉梵經。詔度僧尼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為合格。又詔兩街僧錄省才進盂蘭盆儀。
  至道二年。詔以御製祕藏詮二十卷。緣識五卷。逍遙詠十卷。命兩街箋注入大藏頒行。勅史館編修贊寧。知西京教門寺。
  至道三年九月。西天竺沙門羅護羅來朝。進貝葉梵經。賜紫服 按以上宋史太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真宗咸平元年。御製聖教序。令置先帝聖教序後。賜天竺沙門紫衣。以贊寧充右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元年。御製三藏聖教序。賜明教大師法賢等。令置先帝聖教序後。沙門可升注序進上。詔知制誥朱昂。兼譯經潤文官。中天竺沙門你尾抳等。來朝。進佛舍利梵經菩提樹葉菩提子數珠。賜紫衣。西天竺沙門佛護來朝。進梵經。賜紫衣。勅史館編修贊寧。充右街僧錄。
  咸平二年。以聖教序。賜傳法院。陳恕請罷譯經院。不許。勅贊寧遷左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七月壬寅。製聖教序。賜傳法院 按佛祖統紀咸平二年。禮部侍郎陳恕言。譯經院久費供億。乞罷之。上以先朝盛典不許。勅史館編修贊寧遷左街僧錄。
  咸平三年八月。試光祿卿天息灾亡。諡慧辨法師。勅有司具禮送終。
  咸平四年五月。試鴻臚卿法賢亡。諡元覺法師。勅送終如慧辨禮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咸平六年。詔擇僧可者。始令往西天取經。又詔隋僧智者科教類次刊牘。賜名天台總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六年。知開封府陳恕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臣甞召問。皆罕習經業。而資狀庸陋。或往諸藩。必招輕慢。自今宜試經業。察人材。擇其可者令往。詔可。二月詔隋智者禪師科教類次刊牘。凡百五十四部。賜名天台總錄。譯館請繫開元東土集傳。制曰可。
  景德元年。賜諸國沙門紫服。以旱召西天梵僧作呪法。詔楊億裁定傳燈錄頒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元年。日本國沙門寂照。來進無量壽佛像。金字法華經。水晶數珠。賜紫方袍。西天三藏法護。來進佛舍利。貝葉梵經。賜紫衣束帛。館於譯經院。北天沙門戒賢。來進梵經。賜紫服。七月亢旱。召西天梵僧於金明池。水心立壇呪龍。有雲霧。自池中出。須臾雨至。自後歲旱。必作呪法多驗。東吳沙門道原。進禪宗傳燈錄三十卷。詔翰林學士楊億。裁定頒行。
  景德二年。幸傳法院。觀新譯經。召僧見便殿。閱試行業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九月庚午。幸興國寺傳法院。觀新譯經 按佛祖統紀。二年三月。迦濕彌羅國沙門日羅失稽來。進梵經菩提樹葉。七月西天沙門達摩波來進梵經。賜紫服。九月上幸譯經院。令三藏諸僧坐賜香茶繒綵有差。上以諸寺住持。先是僧職遷補。或非其才。至是召見便殿。閱試行業。
  景德三年。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三年。諸王府侍讀孫[奭-人+大]。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上曰。釋道二門。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縱使僧道。時有不檢。安可即廢。
  景德四年。賜交州佛氏書。臣僚請禁教不聽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七月乙亥。交州來貢。賜佛氏書 按佛祖統紀。四年臣僚言。愚民無知。侫佛過度。謂捨財可以邀福。修供可以滅罪。蠧國害政。宜加禁止。上謂宰臣曰。佛教使人遷善。誠有其益。安可禁之。且佛法所至甚廣。雖荒服諸國。皆知信奉。唯道教中原有之。然不甚盛。王旦對曰。頃歲虜使。登開寶塔。瞻禮甚虔。誓當戒殺。及至上清宮。不復屈膝。是知四夷唯重佛而不敬道也。上曰然。詔遣使送金襴袈裟。往惠州羅浮山中閣寺。奉釋迦瑞像。仍為國建祈福道場。感五色祥禽。集於齋所。
  景德□年。始令宰相率內職。赴佛寺。行香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王文正筆錄。舊制國忌。迭命宰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常參官。赴佛寺行香。內職不預焉。景德中。同樞密院事王公欽若。陳公堯叟。率內職同赴。乃聽自今大忌。樞密使內職學士。內諸司使。軍職下洎列校。同為一班。先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宰相參知政事。文武百官為一班。次詣閤門。進名奉慰訖退。齊赴佛寺行香。小忌則否。
  大中祥符二年。禁毀金寶塑浮屠像。敕僧惟淨試光祿卿。同預譯經。賜吳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