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褕。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元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上六:齋咨涕演,無咎。
  《象》曰:齋咨涕演,未安上也。
  澤地萃
  王假有廟,萃之亨也。利見大人以下申言萃之所以亨也。夫物常萃于所說。此卦坤順在下,兌說在上,為順以說。既說矣,得不萃乎?又萬物皆以相應而後萃。此卦九五剛中,六二應之。既應矣,又得不萃乎?此卦之所以名萃也。既萃,則我為天下之王,自然可以假有廟而致孝享亨,何疑哉。然必上順而下說,乃得其正,乃可為天下之王,乃可為天下之所利見,乃可為萬物之所歸往。今下順而上說之非正也。蓋上焉者,若先有說民之心則必有違道于譽之病,是以復有大人之貞焉。蓋言其所以利見大人者,利見大人之貞而非以其能說也。所以利于往萃者,萃以大人之正而非以其有位也。夫唯大人上順天命,下順萬物之情,而未嘗有一毫說民之私,是以利有攸往,咸願共聚而戴之,以為君王。則豈但宜假有廟以孝享其親,雖用大牲而致享,帝之吉元不可者,萃之必亨。蓋如此也。故曰: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夫天地豈可以私說而亨,萬物豈可以私'說而萃?直以王者能順天之命,與物之情。故中心自願與之萃耳。中心之願,正所謂有孚也。今五以兌說居上,則是有意說民者。是以一初六雖有孚信之心,亦自不終也。何也?以乃萃者,其初志乃亂,則變其初志也。所可喜者,初六鄰比六二。二既專心應五,元變于中。若號初前牽引以萃,是故既一握為笑而戒其勿恤矣。復引之前往而欲其同歸于無咎,則二之孚五為何如者?孚五故無咎。引物故獲吉。五利孝享,二利用褕,不亦宜與?六三之志,猶夫初也。既萃如而又嗟如,亦恐其無所利于我而然耳。豈知九五雖未是利見之大人,亦自是剛中之令主。今且為二所孚,為四所比矣。三之視上又何如邪?夫上六已資咨,涕演苦欲,萃五不敢自安于五之上矣。死六三與三?苟知上之巽,五則知我往亦無咎也。故曰往无咎。小吝言其以六居三,不中不正,未兔小吝而不宜往。苟不吝而往,則无咎矣。然則當萃之時,但能往萃,則皆無咎也。故六爻通言無咎焉。若六二則中正而應,若九四則同德而萃。吉與大吉且皆歸之,寧直無咎已邪?固知在九五則不免萃有位之鄙,無永貞之示志,未光之銷。蓋恐初六諸人或有不終之亂,嗟如之嘆,匪孚之疑故耳。是皆聖人之所以為#14五謀也。亦以見為君者之不可以不正,不可以不大也。元即大,貞即正,如是而永永不替。若比之九五,原筮元永貞而自然為五陰之所親輔焉,則亦可以亡其悔而使匪孚者皆孚萃有位者,皆萃于有德矣。此卦與比相似,故聖人獨為萃之九五慮,復言必有比九五、元永貞之德而後悔可亡。不然,終必亂萃,安能亡悔邪?若初、若三、若上,但能往萃即皆无咎。若二、若四,非但无咎,又且大吉。聖人所以為臣人謀者,又何其恕也。元他故也。貞主難遘也,光大之志難得也,通天地萬物之情者未易以日一夕遇也。二與四知之,是故但可相引以萃,未敢遽責之備也。若必皆堯舜之君而後萃,此為士行其志,終元時矣。又安得而不恕乎?四與五皆陽,但九五有位,為眾所萃。四不當九五之位,反往萃五,為不同耳。嗚呼,四萃于五且獲大吉矣,五之當萃,則又何待也?此卦之所以為萃也。
  方時化曰:凡萃皆萃于一人。九五當之而親比之先萃者,則其所同德之四陽。故九四一爻獨稱大吉,无咎,以四有聚天下之實,但不居其位耳。九五正當其位,故曰萃有位。然稱位焉未光也。以為非位則未足以萃之也。汪本訶曰:水附于地為比,建萬國,親諸侯,所以親比也。以親故比,因比益親,孰謂聖人比而不周。澤聚于地為萃。除戎器,戒不虞,所以安萃也。以安故萃,因萃思安,孰謂聖人安敢忘危。嗚呼,至矣。有天下者,可以思比與萃之由矣。
  附錄
  劉濬伯曰:齋咨兌口,象涕演。兌,澤象。
  王畿曰:水聚而不防則潰,眾聚而不戢則亂。除者修治以去奘惡也。天生五材,民垃用之,去一不可。誰能去兵窮兵亂也?去兵亦亂也。君子之除戎器,用戒不虞而已。斯安不忘危之意。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彖》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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