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之終為枯楊,元惑矣。
  方時化曰:象棟以巽,木也。四陽並列,三、四居中,猶屋棟也。枯楊過時之木,二與四同功,故枯楊復生梯,以有功于四。三與五異位,故枯楊卒生華而元輔于三。初六本象白茅,又以陰在陽下,兼象士女之配老夫。上六本象滅頂,又以陰在陽上,兼象老婦之配士夫。
  附錄
  楊元素曰:不日義者,不可以常義拘。不日用者,非常之可用。· 用權之時,成敗之機,可不謂大乎。
  熊過曰:《齊民要術》:白楊堪為屋材。
  呂仲木曰:在難之君而獲撥亂之臣,其情其于魚水、起家之父而遇克家之子,其心通乎鬼神,是枯楊而生梯也。
  王畿曰:澤能滅木而不能使之仆、獨立不懼也。能掩木而不能使之毀,邐世元悶也。此所謂大過人之行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清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初六:習坎,入干坎富,凶。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富,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元功也。
  六四:樽酒篡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象》曰:樽酒篡貳,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衹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上六:係用徽尷,置于叢棘,三歲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坎為水
  聖人設險以為固其初本,以愛國而其道自通,身自泰。是故聖人常患其坎之不重,而習坎自亨。賢人入險以為國,其意亦非愛險也,而卒禍干國,凶于家。是故險遂滔天而不救,而習坎始危。一恃險以為安,一出險而不能,則聖賢之別學術之判,可以觀矣。《彖》言:習坎而有孚,維心亨。行有尚者,聖人以天下之險而為自己衛也,如此視險,正患其坎之不重,而又何險之不可出?何險之不可入乎?今勿論矣。所恨者,一切大賢平居,不以學術為急,臨事又把名教以自持,既入于險,然後求出晚矣。故示之曰:君子不惡險而惡其自入于險。苟不入于險,險其如我何?今唯元故而自入于險也,則已身在險中,`可遽出乎?是以君子不喜其能出險而復喜其能巽入于險。何以故?蓋當此元可奈何之,必有可以奈何之勢,然後徐定以圖,若西伯之美里是已。是故既入于,即安于險勿用,勿遽求出為也。方且以險為枕,而入于險坎之中,斯為處險之第一義耳。是非不愛出也,此時欲出,終必元功。苟求小得而不知重險之未能遽出也,則恐坎有險,卒不可復出矣。故唯六三獨得處坎之道,而文王復舉以示戒,其旨深矣。若初,正自入于坎者也。既入于坎富矣,欲以誰尤邪?陳束、歐陽澈輩是已。若上,幸已出于險者也,而復繫徽謹,置叢棘,仍有三歲之凶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李固、陳蕃輩是已。此皆世之所謂大賢人者,卒之身不保,國受殃而猶自以為名節,傷哉。樽酒篡貳,育武子是;不盈既平,衛成公是。夫九二唯求小得,故未出中。今九五前元坎,則是坎不盈矣。指日出坎,則是祇既平矣。雖尚在坎中,然中亦未大非。九二求小得之比,所以能與四俱出,終无咎與。傳曰: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有孚象也。二五中剛,維心亨,象也。一坎復一坎,兩坎相習,尚往不窮行,有尚往有功,象也。然則坎實有功德于人,時用之大者也。故《彖》與《傳》獨取坎險,反以坎為尚,宜矣。枕謂枕二。
  附錄
  金汝白曰:八卦唯坎憂患卦也化夫子嘗言: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因序九卦以明處之之道。二陽爻皆剛中,然二不如五。五中而且正,又將出險矣。
  熊南沙曰:富,王肅云坎底也,在習坎之下。《說文》云:坎中更有坎也。習坎,合內外之卦言。入坎指內卦之內,言至,日來往,曰之來之坎坎。下坎方脫,上坎在前也。酒者,坎玄水也。缶,《爾雅》釋盎。孫炎云:瓦器亦離鼓缶象,可節歌,故《詩》云:坎其
  擊缶。四偶晝虛而通明,有牖象。四五相締,不由戶而由牖,非正應也。六子本卦重者,爻不相應,義取近比而已。坎四柔,近比五剛,故日剛柔際。衹,依鄭作紙。按,《詩》宛在水中紙。《說文》云:小渚也,中未大。釋坎不盈三。股曰徽,兩股曰謹。坎為叢棘。置叢棘者,眾議于九棘之下也。《九家易》曰: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舍三歲不得,則司圓所謂不能改而出圓土者,殺矣。故凶。
  坡公解曰:樽酒篡貳用缶,薄禮也。納約自牖,簡炳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親。同患者,不約而信。四非五元以為主,五非四元與為蔽。餽之以薄禮,行之以簡陋,而終不相咎者,四與五之際也。
  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