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兩廣已無完郡,而大藤峽,賊之巢穴,不圖,而趨其末,未見其能濟。苟全師至彼,南可以攻大藤,東可以應南韶,西可以取柳慶,北可以斷陽峒,諸路舉,無不克,何須於逐乎。又欲誘脩仁、荔、浦、搖、拷,出而殺之,則餘黨可不勞自平。公謂:奉詞致討,貴乎名正。誘而殺之,信義虧矣。乃分遣左右為二十五哨,而公與太監、總兵及廣西總兵歐信等領中峭,剋日進討。彌月,而脩仁、荔浦平。乃移師得州,乘勝而進,諭以朝廷威福之重,示以賊勢可滅之機,眾遂灌呼,卒以剋滅。蓋公以應變次策為之主,信賞必罰為之輔,一惟至公無私,宜其成功甚速而至大也。
  錄曰:《傳》有云: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達乎順,斯乃所以成功也。然則如韓公者,其一時之人傑也歟。錄之。
  弘道錄卷之五十 竟
  #1『邦』 原作『拜』,今據文義改。
  #2『光』 原作『免』,今據文義改。
  #3『畫』 原作『晝』 今據文義改。
  弘道錄卷之五十一
  信
  父子之信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
  錄曰:此舜之心,斷斷乎以親為必可信,而無一毫之疑者也。彼賊於父子之恩者,皆由其始之不信。是故玄宗疑睿宗之害己,而後王鋸之言易入;肅宗疑明皇之得眾,而後輔國之諧始行。了翁復申之曰: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嗚呼,始之所見,即中之所疑也。
  《商頌》:天命玄烏,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大雅》:厥初生民,時維姜媳。生民如何,克裡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欣。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
  錄曰:此商周之鼻祖,史記於詩乎,據果可信乎。曰:非然也。詩者以意逆志而已矣。夫有匹配之賢,而后有嗣續之賢,此天地之常經,生民之至理也。古者高辛氏之王天下也,普施利物,不於其身,食而威,惠而信。帝乃四妃,元妃有郃氏女,日姜姬,生稷;次陳鋒氏女,曰慶都,生堯;又次有娥氏女,日簡狄,生契;又次娠訾氏女,日常儀,生摯。夫以聖德如高辛,而四妃為之配,其生聖子,乃理之必然。而玄烏之祥,履武之異,適然有之,非謂全無人道。一旦卵其卵,跡其跡,而遂生子也。彼作詩者,在於措詞之善,乃加天命二字,及曲為形容名棄之意,而有隘巷寒冰,牛羊腓字之說。此作詩之常事,不可以文害義也。豈可從而附會之。合聖德之高辛以為之父,而孜孜以神怪不經之論加於萬世之聖人,其失在於不達詩之本旨故也。夫儒者以窮理為務,誦《詩》三百,且猶不達,何怪乎佛老荒唐之說乎。若佛氏洞脅而生,馨香滿室,伊尹生於空桑,老子生而頭白之類,玆錄以傳信,故不可無辯。
  《春秋》:魯桓公六年九月下卯,子同生。
  錄曰:自《小弁》之怨作,而父子之道乖,夫子之作《春秋》,蓋傷之也。然則雖以魯事,而實非為魯也。以為感隱桓之禍,故以喜書。誠哉,末乎。《左傳》雖然,吾夫子別嫌明疑之意,斯吳至矣。夫夫婦別,而後父子親。桓之昏惑,與文姜之敗度,千古所未聞也。史書九月丁卯,昭其實也。《詩》稱展我甥兮,著其微也。以是為防他。公尚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然則非所以明與子之法,防奪正之事《胡傳》,將以正魯桓身後之惡,定千古不決之疑。其為世教慮,方始切矣。
  魯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陳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
  錄曰:夫周室何以東遷,幽王何畎見弒,而《春秋》何以作歟,皆世子之莫定也。本一搖,而其禍至於丘墟其社,禾黍其宮,夷戮其身,尚猶未悟,一再傳而有子克之難,至於子頹之禍,又惠王之身鑒也。反國未幾,復有叔帶之萌,吾不知惠王獨何心歟。推原其故,皆以昧於《大學》之道,所謂好樂不是其正,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者也。身之不脩,而家不可齊,國不可治,天下不可平。雖曉明信在人,至其卒也,尚不敢發喪告哀,失父子之親;戎伐王城,虧兄弟之義;天王出居于鄭,蔑君臣之禮,皆惠王有以啟之也。向微桓公管仲,惠之不為幽幾希矣,周將何遷乎。吾夫子特書許之,蓋為天下萬世之大計,非區區一人之位是關也。
  《左傳》:穎考叔,穎谷封人也。有獻於公,公賜之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而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日.二爾有母遺繫,我獨無。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日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穎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
  錄曰:愚觀穎考叔之能昭於大信也。夫匹夫之誓,示之諒也,君子之要,約之義也。故一言而開莊公之惑。或曰:悔者,信與疑之問也。不悔,則不能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