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過之。
  群臣又言:春秋黑嘗,事難廢闕。魏主曰:先朝怛以有司行事,朕蒙慈訓,始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想宗廟之靈,亦報故杞,脫行薦饗,恐乖冥旨。且平時公卿每稱四海晏安,禮樂日新,可以參美唐虞。今乃欲苦奪朕志,使不瑜於魏晉,何耶。
  錄曰:三年之喪,人子大閑,不可追而悔也。四時之禮,國家常事,可以補而及也。帝可謂不惑於緩急者矣。
  祕書丞李彪又曰:今雖治安,然江南未賓,漠北不臣。臣等猶懷不虞之累耳。魏主曰:魯公帶絰從戎,晉侯墨衰敗敵,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以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
  錄曰:後世以金革之例,行於無事之時。雖儒者不能免,豈非魏文之罪人歟。
  太尉丕等又曰:魏家改事,尤諱之後,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魏主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義,雖迎不來。此乃平日所不當行,況居喪乎。
  錄曰:此帝所以斷然能用夏變夷也。諸臣得無愧哉。得無愧哉。
  又問尚書游明根高問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今旬日之問,言及即吉,能無傷乎。對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冊遺旨也。主曰:金冊之旨,群公之請,所以然者,慮廢政事故耳。朕今不敢間默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若不許,朕則當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明根曰:淵默不言,則大政將曠。傾順聖心,請從衰服。
  錄曰:魏之金冊,即漢之遺詔也。冊稱瑜月而葬,葬而即吉,即詔以日易月之文也。然而或行或否者,特以至性不同,故事事各異耳。魏文幼承洪緒,早著歡聖之風,不由明師之傅,賢傅之習,而能慕人倫之高跡,行曠古之遺行。觀其屢問屢答之詞,足以.盡破群臣百官之惑。如此則何喪禮之不可行哉。惜乎。馮后威非一朝之積,殃有由來之漸,有孫如此,其忍負之,而反鴆其父耶。愚竊怪帝之英達明敏不能燭父之奸,蓋魏方懲崔浩之禍,專以隱覆為容,既無董狐之書,終鮮耳提之命,至《通鎰》始考天象,微露其詞,《綱目》直書其事。嗟乎,已無及矣。是以有國有家者,不息隱而息不知,不息微而息不明。其不恤顧忌,幽艱畢達,蓋為是也。遂使恩非所恩,厚非所厚。上下數千百年,祇此一時一事,而遭遇若此,豈非達禮之至恨至恨者哉。
  太和十五年九月,魏主祥祭于廟,有司上言卜曰,詔曰:筮曰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前一曰。夜宿于廟,帥群臣哭。已易服縞冠、革帶,黑履,侍臣易服黑介,績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一夜。明曰,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繩履,侍臣去績易帽。既祭,出廟立哭,久之乃還。十一月譚祭始服一表冕。冬至祀園丘,遂祀明堂,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群臣,樂縣而不作,帥百官奉神主遷于新廟。
  錄曰:按十四年庚午九月,魏太后馮氏姐;十五年辛未九月,魏主祥祭于廟;十一月魏主撢祭,遂服袞冕,遷新主于廟。然則几十五月而已,非古禮中月而撢二十七月之制也。
  後周高祖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氏姐,周主居倚廬,朝夕進一溢米。衛王直潛齊王憲,言其飲酒食肉。周主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髮。汝當愧之,汝親太后子,特承慈愛,但當自勉,無論他人。及葬,周主胱行至陵所,詔曰:三年之喪,達於天子。但軍國務重,須自聽朝。一哀麻之節,苦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僚宜依遺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請,依權制不許,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錄曰:胡氏曰:周、高祖衰麻苦塊,卒三年之制,最為賢行。然推明通喪止於五服之內,不及群臣,非所以告天下,著於天下之義也。愚意不然。夫所以紛紛不一,議論聚訟者,正以欲率天下之人,共為三年之喪也。夫人心不同,親疏各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與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其義自不同也。叉欲溥天率土奔走悲號,如喪考妣,非上古堯舜。若漢文帝、宋仁宗未有如此者,蚓於母后之私親乎。此周高祖不廢詞,不責備,求以自盡其哀而已。君子未可以輕議之也。若乃遊幸興師之事,愚無取焉。
  《唐史》:貞觀四年,突厥頡利可汗至長安,太宗御順天樓,盛陳文物引見,館於太僕,厚凜食之。上皇聞擒頡利,嘆曰:高祖圍白登不能報。今我子能滅突厥,吾付託得人,復何憂哉。乃召上與貴臣十餘人及諸王妃,主置酒凌煙閣,酒酣,上皇自彈琵琶,上起舞,公卿迭起為壽,逮夜而罷。
  錄曰:上皇以能滅突厥為付託得人,何其無人心哉。孔子曰: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是故突厥士馬嘗資其力。其始也,蓋腹心之托,指臂之援也,一旦恃中國之強,空漠南之地。君臣父子之問,自以為永無外患,而不知蕭牆之內,其息反深於戎狄也。使上皇念其舊恩,諭帝以興滅繼絕,盍亦還其故土,反其旎倪,如孟子置君而後去之,則夷夏之冠履既分,大唐之恩威懋著,天之祚唐,當不如是也。不知此義,一旋踵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