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者要當以《通典》,及《會要》所載為正。《會要》:丁隨鄉所出,歲輸絹絞絞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二兩,輸布者,麻三斤,以為調。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總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勳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博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籍者,皆免稅課役。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凡里有手實,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陋為鄉帳,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國有所須,先奏而斂之,數書于縣門村坊,與眾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盡者免其調,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調,耗亡者諸役皆免。
  錄曰:此唐鐲復之政也。自王公以至於庶人,皆有品節限量,使其子孫能世守之,何以不能久致太平乎。奈何,不旋踵而失之也。故愚嘗謂,
  漢子孫能守三十稅一之法,而其祖宗不能創什一中正之規,唐祖宗能設科條禁令之目,而其子孫不能存節用愛民之心。均之無能及於三代也。
  太宗方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失勸道者,以臧戶論配。
  錄曰:此唐殿最之法也。使京官五品以上,各舉守令一人,是重之於始也。考課以鰥寡少者進,失勸導者退,是重之於終也。究其著實舉行,莫者諸州剌史。奈何自貞觀以來,重內官而輕州縣,刺史多用武臣,或京官不稱職,始補外任。帝雖銳意於治,其能身率天下乎。此唐之良史所以不若漢世之多也。
  租以斂獲早晚險易遠近為差用,調輸以八月,發以九月。同時輸者先遠,民皆自槃量。州府歲市,土所出為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異物滋味,狗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錄曰:此唐轉輸之政也。至兩稅,而後夏輸六月,秋輸十一月。此政廢矣。是時太宗方銳意於民,絕嗜禁慾,黜所玩好,且未舉封禪征伐之事,故州府歲市所貢,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有加配,則以代租賦。此何等氣象也。貞觀以後,漸不如矣。
  其凶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徒民就食諸州。尚書左丞戴冑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杭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薄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兔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為差。下下戶,及夷撩,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貨為種子,則至秋而償。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錄曰:此唐救荒之政也。太宗方重守令之選,刺史縣令皆得其人。故以社倉則足以賑,以義倉則足以給,以常平倉則足以儲。無守令之賢,欲自王公以下計墾田而斂之,則增一禁厲矣。此又為上者所當知也。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疋,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歲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責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
  上之即位也,常與群臣語及教化,曰:今承大亂之後,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徵對曰:不然。久安之民驕佚,驕佚則難教。經亂之民愁苦,愁苦則易化。譬猶飢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也。上深然之,封德彝不以為然,上卒從徵言。是歲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鄉里斗米不過三四錢,束至于海,南至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責糧,取給于道路焉。帝謂君臣曰:此魏徵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錄曰:《易》之《大過》曰:揀撓,利有攸往,亨。九二曰: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夫太宗真有大過人之資,而鮮天德王道以為之本。棟之撓也。楊之枯也。幸而貞觀之治,又得房杜王魏諸賢以為之輔,老夫得其女妻也。故雖有楝撓枯楊之象,而亦有亨道焉,有利道焉。君子故不之拒也。
  《宋紀》: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性仁孝寬裕,喜慍不形於色。初封壽春郡王,講學于資善堂。天禧元年兼中書令,明年進封昇王,九月丁卯冊為皇太子。
  錄曰:自史冊以來數千百年,未有直鎰為仁者,帝可謂僅見矣。故以徽號存其大略,將以為君人者致意焉。夫蒙以養正聖功也。方是時,帝之至性渾然,正人皆可以為堯舜之時,開資善堂以講學養之,於正不以私冒干之,乃作聖之功用,而宋朝家法過漢唐者也。
  以參知政事李迪為太子賓客。
  遵堯錄曰:李迪等常侍燕束官,見帝容止端莊,雖優戲在前,亦不甚顧。他曰因奏事言之,真宗曰:平時居內中,亦未嘗妄言笑也。錄曰:迪之風烈頗聞,而辭太傅不已過乎。夫公孤以輔佐天子,師保以儲養束官,亙古以來之成法。初不因太宗之時,立而有,不立而無也。自宋專任宰相,天子無公孤以詔左右,則太子無師保以相前後矣。此其立法不如成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