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根源得位科多首。如何位不到三公,應驗須知無輻輳。亥上有吉蔭子人,離宮有吉午人受。登山從此細推詳,胸中星斗神仙授。
  儒門崇理折衷堪輿完孝錄卷之一竟
  #1據本卷前文『等』字後疑脫『人』字。
  #2『附』字疑『駙』字之誤。
  #3『商』字原誤為『商』。
  #4『束』原誤為『水』,據文義改。
  #5原『變水』二字後脫『滅火』兩字,據前文補。
  #6原『火』字後脫『星』字,據前文補。
  #7『子』字原誤為『了』字,據文義改。
  儒門崇理折衷堪輿完孝錄卷之二
  第三十一章論選期正式
  譚堪輿者,不過曰:相形勢、選吉期,兩端而已。但術家,流一登山,舍形勢而勿論,獨以封例天星理氣等說惑人。前卷既已悉,略而不重,直以形氣之正為宗矣。至選期誕說惑人,尤甚有所謂諸家者,有所謂雷霆者,有所謂奇門者,紛紛誕妄不一而足。此皆起于呂才作《通書》變亂陰陽,顛倒五行,所以術人,遂乘訛踵弊,亥豕錯陳,相沿而不息也。正德嘉靖問,天下怪說又甚,至今偽書汙牛沖楝,小人固因之以誤人,君子亦信之以自恨,福未必得而害且隨之,完孝之謂何間有偶然之合亦積德之家陰玫之非誕術之力也。彼楊公曰:識淂五行倒顛,方是大羅仙。此惟楊公然耳,非楊公而以拘泥之見入之,則相生者而反相剋,相剋者而反相生,比和者而反不和,大乖乎造化之正理矣。人胡敢輕用之。乃知百家雜說,悉皆幻妄;奇門至理,誰悟真機。惟七政者,自容成受命以來,堯之欽若昊天,敬授人時,舜之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歷代帝王所以治曆明時者,胥不能外也。此微而著,隱而顯,乃天地造化之正理也。人何悖之而事怪異耶!殊不知五運六氣,即陰陽五行之代遷者也。五星七曜,即陰陽五行之著明者也。代遷者,常流行於天地之中,而有禍有福。著明者,常照臨於乾坤之內,而有吉有凶。是故選擇者,只須以氣運審龍神,而酌量其生剋制化之道;又以星曜定坐向,而推詳其遲留伏逆之機。期二者,迺選擇之切要,而有星曆之可據者。然氣運之行也,朝夕不同用;星曜之布也,晨昏不同度,必以七政臺曆考之,又知推步之法,方得造命真訣,不致恨事。他如溫曆、萬年曆、一掌經之類,皆不足憑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可不慎哉。若山家神殺,止避其三殺、太歲乘旺而已,不旺不忌,餘殺亦不忌,詳見於左。
  第三十二章論天時
  《易》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觀,此則知地中生氣,乘天而時行也。是故為春為夏,天時鼓萬物之出機也,地氣則隨之以出,而敷其生長之功,為秋為冬,天時鼓萬物之入機,地氣則隨之以入,而斂其收藏之。《易》曰:地道無成,而代有終。此之謂也,彼龍穴砂水,生氣之行於地者也。年月日時,生氣之運于天者也。得乎地而不得乎天,即春夏而欲其收藏,秋冬而欲其生長,必不得之數也。俯察於地者,可不仰觀於天,以全其陰陽,並運之正理哉;但格局不可以預設,變化不可以先置,須臨時詳山川氣運之盛衰,以行其補助剋洩之法可也。是豈通書中死局所能拘耶。或問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則天時之不足尚也明矣。況古者,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踰月而葬。若拘時日,此制不行,所以術人有得地即葬,不論時日之說,吁不然也。孟子因當時諸侯皆不得人和,故較其輕重以曉之,非謂天時地利可盡廢也。否則王者治曆明時,鑿池築池,何為者也。古者,天子七月而葬,待諸侯至;諸侯五月而葬,待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待同朝至;士踰月而葬,待六親至;此雖王者定制,若葬之吉凶,何嘗不擇。但拘通書選擇,則此吉而彼又凶亡者,利而生者又不利,踰數十年無葬期矣。以七政選擇,止避三殺、太歲乘旺,所以年年月月可葬,天時王制兩不相悖矣。彼術人謂:得地即葬,不拘時日者,此固中心無主,抑亦急於求利之心使之歟?智者不可不察。
  第三十三章論造命
  凡造命之法,皆以日干為主,月為提綱,年為基本,時為結果,排下八字,看其合何格局,然後用之。倘不命局,又宜更擇他局,比星家不同。蓋星家所譚之,命由乎天,無可變之理。選擇所造之,命由乎人,可擇其善者而從之。吾慨世之造命者,或重坐向,或重亡命,或重察主,或堅造重作主,皆非也。蓋人之生也,以落地為命元,命元純粹,必然一世榮昌。人之死也,以入地為命元,命元旺相,自然宗祀長遠,此理之不可誣者。若坐向定於開闢之初,生命定於降生之始,亡命則既已有,死日在前矣。此不過避其對沖而已。以此數者,為重命曷以造是以善造命者,須擇上格八字,審氣推星,二者兼盡,方成全局。蓋氣之盛衰,禍福之基也。此為極重星辰之顯,晦禍福之柄也,亦不可輕。故必木取木為主,火取火為主,土取土為主,金取金為主,水取水為主,四柱務合中和,吉星宜坐實得時,凶星宜落陷逢空,然後可用。否得龍氣,有過不及之患,而星辰又不合度,雖合冨貴極之格,何益哉。
  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