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上 忍 則 還 惡 自
  威 慎   不 人 身 龜 將 穢 邑
  人 初 井 天 日 罵 拋 飯 日 未
  中 五 逆 父 母 自 未 二 穢  
  五 九 未   惡 添 心 破 水
  天篆下篇
  娣   前 天 天 左 高 子 車 毒
  斗 中 申 飯 典 井 將 同 罵 三
  黃 北 七 百 吾   仰 巳 污 日
  止 田 水 小   下 毒 非 也
  司 土 命 日 奉 兩 火 拋 撒 米
  穀 不 淨 暘 麻 襄 手 太 然 長
  口 秤 牛 苗 屎 穢 五 負 心 還
  子 唾 仰 歟 赴 衣 履 面   跂
  入 初 開 吉 添 力 力 閣 竈
  口 續 四 匿 桓 貫 久 潔 惡 林
  宴 知和 神 赤 中 古舌 光 借 冗 嚴
  敬 犬 祖 忠 罪 鬼   恒 從
  洗印符
  洗字符
  雷嗔謝雷醮
  凡雷嗔,震擊木石,屋宅寺觀舍宇宮院、橋梁、古器、墳塚、人物、牛馬一切等物,即便具狀投法官醮謝,須奏上帝,及申雷祖,牒城隍社令。備五色錢財獻狀,詣雷嗔所,先設五方雷神位。先移屍安埋,然後建醮。其節次則先須發奏,取旨降赦其罪,然後辯驗所犯罪字,顯名於世,不可掩藏。蓋天令行化,廣開不信罪福之人。次則隨力修崇醮謝罪愆。更作功德,超拔追悼誅伐之人,或所嗔畜物,皆依按道法格律,不可輕慢也。且夫雷者,實天地賞罰,道法刑憲,專治世人惡逆人物。信知皇天一怒,萬罪何逃,豈差毫末哉。應被嗔伐,或死未死,或火燒炮炙,共扛不起,而雷威尚且驚怖者,法官即便咒水布炁,灑蕩之,咒曰:雷光神威,天地不祥。玉京祕法,流光紫庭。魁罡勑令,神輝斗柄。萬厭咸消,眾魔伏正。太極五雷,志心諦聽。急急如火鈴攝。
  右咒三遍,取天門炁,掐雷訣,想念入水中灑之。如死屍不動,蓋雷吏禀令,故墜地威震考罰之,而遇穢濁難以上昇。宜急念如前法咒,灑水解滌厭穢,方得上昇。天吏得以速還雷府,赤屍不致考戮而可舉起也。若雷火焰欻,雷令震響,威觸嗔伐腐人,一同上法而首謝之,自然攝伏耳。若嗔牛馬六畜,急宜葬之,勿令人食。若人食天嗔物,令人息大風疾。今之息者,蓋前世有釁,故受斯疾。可宜戒之。
  夫人被嗔死者,當為本年太歲方上葬之。其棺上以竹長一丈二尺,通竅取孔,當於木蓋堅起,以壓禳,謂之天管也。往往雷雨之時,有電光迸出。次以天篆鐵符鎮于死人葬處離頭三尺許。鐵板用一尺長四寸闊,上書五雷嗔文,仍以净水咒酒竹竿之上。如人誤食牛馬肉患疾病者,可念咒書符以醮謝法解之,當獲痊愈也。若能常服符法,亦可驅病,消罪業矣。
  鐵符
  右符兩面朱書,掐訣變神,吸炁召將而成。乃五雷之真文,不可苟簡。若醮謝上天,首雪愆犯畢,將此符鎮解之,亡人得不沉苦役,永釋風刀酆都寒庭,不受苦趣。若天令原赦罪惡,其亡者亦未離於震罰,雖是廣修齋供,拜奏青詞朱表之類,拔擢得離苦趣,超化生方。又如嗔木石屋宇,並將此符鎮之。不惟能免陰愆,亦乃迎召吉祥也。及牛馬受嗔之地,亦可用此符埋於地上,去穢召祥也。若設醮謝,亦有輕重,量力建設,不可強為。隨其力也。謝罪佃幅,務在簡實首罪,不可祈福。若醮位,先以雷神為尊,次以水府、蓬萊、岳瀆,及三界城隍社令之神。凡書符,可用黃絹黃紙,鐵,梓木,皆可鎮宅庭以召和氣吉祥也。
  夫人病重,若頭腦心脅刺痛至危不可忍者,或日輕夜重,眼角仰天,又見火電光,或見青衣神吏,心中憂懼,其神魂亦被雷神考責。如心脅痛甚,爻有天篆在身上。可具狀投
  法官,以法顯之,悔省罪愆,即得痊愈。如有隱諱,不伏天憲,不修齋首罪,不信教法,不投法官以謝罪犯,以顯天書,則天篆入人骨髓,必致死矣。永況天獄,萬罪難原。太上好生惡殺,故傳祕典于世,欲人改過修善,皈崇大道,忠信好義,以正其身,毋生餡典,毋肆奸邪,毋起貴嗔,毋生妄念。故雷經云:知過必改,如日月之暫蝕。過而知悟,如日月之明矣。既改過而復能作善者,如水之澄濁成清,而轉罪為福也。禁戒至重,可敬慎之。
  此法祕于紫微上宮,不傳下士。偶天運劫周,人多業障,而雷霆稟令,誅罰不已,故出示于世,以廣好生云。
  道法會元卷之七十四竟
  道法會元卷之七十五
  天書雷篆下
  雷嗔意
  意者淺俗愚夫,末材下士。承乾坤之覆燾,荷雨露之生成。二善全無,千愆實有。自慚愚昧,罔或首陳。伏念某家下某,偶於某日,忽蒙上天譴怒,雷令誅夷,魂散魄飛,屍留田野。深慮某爰從先世,乃至今生,或怨天地,裸露三光,咨暑嫌寒,拋擲五穀,不忠不孝,不義不仁,起意用心,虧他利己,千般罪戾,萬種過,尤致犯上天,何逃譴戮。匪伸首露,曷釋冥愆。伏願上天息怒,雷部停威,赦萬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