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氣數者,所以紀化生之用也。
  制,謂準度。紀,謂綱紀。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也。紀化生之為用也,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故日異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行有分紀,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餘,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禮義》及漢《律曆志》云:二十八宿及諸星,皆從東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從西而循天東行。今太史說云:并循天而東行,從東而西轉也。諸曆家說,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餘。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餘。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遲,日夜行十二度餘。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餘。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餘。今太史說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後遲者,有十五日前遲,有十五日後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遲疾,遲速之度,固無常準矣。雖爾,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復遷,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2日矣,此大盡之月也。大率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盡法也。其計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盡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歲法,以奇不成日,故舉六#3以言之,若通以六小為法,則歲止有三百五十四日,歲少十一日餘矣。取月所少之辰,加歲外餘之日,故從閏後三十二日而盈閏焉。《尚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積餘盈閨者,盡#4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
  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曆有之,皆他節氣也。故曆無云其#5侯,閨某月節,閏某月中也。推終之義,斷可知乎。故日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也。由斯推日成閏,故能令天度畢焉。
  帝曰:余已聞天度矣。願聞氣數何以合之?岐伯日…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
  ○新校正云:詳篇首云,人以九九制會。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數也。《易繫辭》曰:天九地十。則其義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非天度之數也。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其氣九州九竅皆通乎天氣。
  通天,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繫於天,稟於陰場,而為根本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日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又曰:逆其根,則伐其本,壞其真矣。此其義也。九州,謂冀克青徐揚荊豫粱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竅,精神往復,氣與參同,故日九州九竅也。《靈樞經》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竅。則其義也。先言其氣者,謂天真之氣,常繫屬於中也。天氣不絕,真靈內屬,行藏動靜,悉與天通,故日皆通乎天氣也。
  故其生五,其氣三。
  形之所存,假五行而運用,徵其本始,從三氣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氣三也。氣之三者,亦副三元。故下文日。○新校正云:詳夫自古通天者至此,與《生氣通天論》同,注頗異,當兩觀之。
  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
  非惟人獨由三氣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諸卦,皆鈴三矣。
  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
  九野者,應九藏而為義也。《爾雅》曰: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炯,炯外為野。則此之謂也。○新校正云:按今《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炯。與王氏所引有異。
  故形藏四,神藏五,合為九藏以應之也。
  形藏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形分於外,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腎也。神藏於內,故以名焉。所謂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故此二別爾。○新校正云:詳此乃《宣明五氣篇》文,與《生氣通天》注重,又與《三部九候論》注重,所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