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於二陰之下。震也,重淵之下有動物,豈非龍乎?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乾納甲、壬,坤納乙、癸,故日;壬癸配甲乙。十榦始於甲、乙,終於壬、癸,故日:乾坤括始終。蓋納甲者,火候之取象也。火侯之抽添與月之盈虧無異。今以六卦布於一月,則震象三日,月出於庚;兌象上弦,月見於丁;乾象望日,月滿於甲:巽象十六日,月虧於辛;艮象下弦,月消於丙;坤象晦日,月沒於乙。不過借此以論身中六卦火候之進退,非真以為一月三十日也。何以明之?蓋參以歷法,則晝夜有短長。若晝短日沒於申,則月合於申,望於寅。晝長日沒於戌,則月合於戌,望於辰。十二月問,三日之月未鈴盡見庚,十五日之月未鈴盡見甲。合朔有先後,則上下弦未鈴盡在八日、二十三日,望晦未鈴盡在十五日、三十日。今魏公謂:三白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蓋指二、八月晝夜均平之時,姑以取象而已,非真以月出庚之時進火,月虧辛之時退符也。學者但觀月體之盈虧,反而求之吾身,則身中一陽生,即三日月生之震象也。二陽長,即八日月弦之兌象也。三陽滿,即十五日月圓之乾象也。一陰生,即十六日月虧之巽象也。二陰長,即二十三日月弦之艮象也。三陰足,即三十日月沒之坤象也。豈可拘以月出沒之方位,而律以卦體爻畫之數,與夫歷家盈/縮短長之法哉?
  納甲圖
  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四者合三十,《易》象索滅藏。
  七,火數也;八,木數也,合之得十五。九,金數也;六,水數也,合之亦得十五。四者合之,共得三十,應一月三十日之數。三十數終則日月合璧,《易》象索然而滅藏也。《復命篇》云:一月一還為一轉,一年九轉九還同。唯憑二卦推刑德,五六回歸戊己中。五六即三十也。
  四象圖
  象彼仲冬節,草木皆摧傷。佐陽詁商旅,人君深自藏。象時順節令,閉口不用談。天道甚浩廣,太玄無形容。虛寂不可睹,匡郭以消亡。謬誤失事緒,言還自敗傷。
  丹法所謂冬至,所謂晦朔之間,皆比喻陰極陽生之時也。以一月言之,則如月晦之夜,月光索然而滅藏。以一年言之,則如仲冬之節,草木索然而摧盡。其義一也。《易》日: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蓋安靜以養其動,而仰順乎天道也。然而天道甚浩廣,真機在於頃刻之間。太玄無形容,妙處在於窈冥之內。故當日中冬至之時,父先閉塞其兌,澄心守默,使金汞同歸於爐中,如日月合璧之時,隱藏其匡郭,沉淪於洞虛,則神凝氣聚,金液乃結。儻或忘其緘默,任重樓浩浩而出,則是自取其傷敗也。
  別序斯四象,以曉後生盲。
  四象,即七、八、九、六也,即上文所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是也。以七、八、九、六合之,則為三十,應一月三十日之數,皆設象比喻也。魏公恐學者不得其說,以盲引盲,妄認三十日之盈虛消息為一月火侯,故又別序此七、八、九、六之四象,以曉其未曉者,庶有以顯夫一月三十日之數皆譬喻,而非真以月之三日進火,月之十六日退符也。有如子午卯酉、子申寅戌、春夏秋冬、分至啟閉、晝夜晨昏、還返歸居,皆此義也。學者若知七、八、九、六即一月三十日之數,則其餘泛引曲喻,皆可默而識之矣。何鈴執文泥象哉?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中者,黃道也。八方布以八卦,周回列以二十八宿,乃日月往來之行路也。《悟真篇》云:既驅二物歸黃道,爭得靈丹不解生。作丹之時,但恐心猿奔逸於外爾。苟能收視返聽,凝神片時,使二物歸於黃道而不失其中,則氤氳交媾,結成一滴露珠,而飛落丹田中矣。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徵。
  元精生於窈冥,眇不可睛。《道德經》云: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蓋大丹之道,與造化相符。天信至,則瓊鐘一扣,玉洞雙開,此其徵也。古歌云:始青之下月與日,兩畔同升合為一。非洞曉天地之陰陽,深達五p身之造化,豈可俄而度也?
  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
  作丹之時,當外立表漏以測天運之晷刻,內修真一以驗本身之刻漏,庶不失天地之機。然神定氣和,則內外符合;神昏氣躁,則時刻差互,不可不定也。
  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
  大丹火侯,不甩時辰,何叉立表占侯哉?所以立表占候者,恐失天人合發之機也。若不會玄機,而自朝至暮從事於土圭刻漏以為火候,則又謬之甚矣。
  發號順節令,勿失爻動時。
  地雷震動巽門開,龍向東潭踴躍來。此身中一陽爻動之時也。此時暖氣沖融,心覺恍惚,便堪進火,勿可緩也。《珠玉集·還源篇》云:萬籟風初起,千山月乍圓。急須行政令,便可運周天。此之謂也。《指玄篇》云:殲譚光中扶赤子,鼓鼙聲裹用將軍。亦此之謂也。
  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
  施柄真《三住銘序》云:與日月而周回,同天河而輪轉。輪轉無窮,壽命無極。謂大丹之道與天道相參合也。施柄真《靜中吟》云:妙用如江河,周流無窮已。長養玄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