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七十二日,而末居火金之問,其位在坤,以時言也。黃道居中,亦日中道。青赤白黑四分為八,并為九月,佐日以生成萬物也。故《天文志》 曰:日之所由,謂之黃道。月#14 有九行者,黑道二出,黃道#15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青#16道二出,黃道東。并.黃道而九,立春、春分,月#18 東從青道;立秋、秋分,月西從白道;立冬、冬至#19月北從黑道;立夏、夏至,月南從赤道。黃正色。又曰:青赤出陽道,白黑出陰道。月失節而行,出陽道則旱風,出陰道則雨水,在黃道為正。故《星備》 云:明王在上,則日月五星皆乘黃道。月之行,雖有白黑赤青,道不同,然不過在黃道之東西南北耳。日行黃道之中,又其內為北,自奎至較,亥至巳也。外為南,自角亢至室壁,辰至戌也。東方角其間,天門又房為天街,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
  邵子曰:日月之相食,數之交也。日望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月相對日望,相會日晦。日食朔,是月近日,無光,為晦。故小人狎比之時,多能危君。月食望,是月敵日而尤盛。如小人在外,雖盛鈴自危。如水剋水,掩而克之,小人用力也。火克水,叉隔物焉,君子用智也。日月一年十二會。十二望交則食,不交則不食。故日行黃道,月行九道,亦有交而不食者。其合朔時,日月同在一度。其望日,則日月極遠而相對。其上下弦,則日月近一而遠三。如日在午,月或在卯酉之類。合朔時,日月東西,雖同在一度,而月道南北,或差遠於日,則不食。或南北,雖日相近,而日在內,月在外,則不食。
  朱子曰:日月之食,皆非其常也,而以月食為常。日食為不臧者,以陰勝陽而掩之,不可古rr 也。故春秋日食必書,而月食無紀焉,亦以此爾。
  日月一歲十二會,方會月光都盡而為晦。已會,則月光復蘇而為朔。朔後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對。月光正滿而為望,望而日月之對,同度同道,則日亢月而月為之食。晦朔而日月之合,東西同度,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用賢去邪。陽盛而陰不能侵,則月常避日。雖參差不齊,亦當食而不食也。不然,德政不修,臣子背君父,小人侵君子,夷狄亂中國。陰盛陽微,當食叉食,實為非常之變。穀梁子書日食有四種:日有食晦日者,隱三年是也。有食既朔者,次日也,相十七年是也。日有食之既者,相三年也。他如夜食者,則莊十八年也。一日一夜為一日,日不食而夜食,則日在地下,人不見其形。至朔日,日始出,如見其有虧傷之處,日光未復,故知其夜食也。夜食亦屬前月之晦。夜食,星無光也。
  《詩》:十月之交。朱子取孔註說得甚詳,今攘其說于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
  古#20曆及《周脾》皆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於天。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是日遲月速,二十九日有餘。而月行一周,追及於日而與之會,是之謂交。每月交會,而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裹,故不食其食,要於交會。又月與日同道乃食,周十月夏八月也。日月交會而日食,陰侵陽,臣侵君之象。以日食者,月食之也。何休曰:不言月食之者,其形不可得而睹。故疑言日有食之,從甲至癸為日。甲剛乙柔,其中有五剛五柔,十日皆為幹,故日為君。子至亥為臣。子陽丑陰,其中有六陽六陰以對,十日皆為支,故辰為臣。卯比#21臣,辛比君,金應勝木。今臣反侵君,是五行相逆。以辛王在秋,臣以休廢之,時侵當王之幼君也。
  古今天度一也。日月之食,本無常時。曆家為日月交會之衍,大率以百七十三日有奇為限。日月行天,各自有道。雖至朔相逢,而道有表裹。若月先在裹,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先在表,雖依限而食者少。杜預見其參差乃云: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縮。故雖有交會而不食者,唯正陽之日,君子忌之。是日月食無常時,非分至之月,叉相食也。正以二分晝夜等,有類同道,二至長短極似。若相過因名示義,非實然也。其實日食皆為異矣。若人君改過修善,雖正陽之月,禍亦可消。若長惡遂非,雖分至之月,亦將有咎。安得二至二分,獨為不災。
  夫以昭昭大明,臨照下土。忽爾纖亡,俾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斯之甚。故有伐鼓用幣,貶勝去樂之典,皆所以重天變警人君也。而天道深遠,有時而驗。或亦人之禍釁,偶與相逢。故聖人因其變,常假靈神,以為勸戒。使智達之士,識先聖之深情;中下之士,信妖祥以自懼。但神可以助教,不可以為教。神之則惑眾,去之則害宜。故其言若有若無,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杜預曰:日光以望時奪月光,故月食。日月相會,月掩日,故日食。蘇氏曰:仲尼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星之變鈴書,而月食不紀。解之者云:月,諸侯道也,夷狄象也。彼有虧王者,中國之政勝。故不為災。
  左氏卜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
  晉杜氏曰: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為卿,雞嗚為士,夜半為阜,人定為輿,黃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