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以上,小大相雜。
  門植關必環錮,以錮金若鐵鑠之。門關再重,鑠之以鐵,必堅。梳關,關二尺,梳關一莧,封以守印,時令人行貌封,及視關人桓淺深。門者皆無得挾斧、斤、鑿、鋸、椎。
  城上二步一渠,渠立程,丈三尺,冠長十尺#12;辟長六尺。二步一答,廣九尺,表#13十二尺。
  二步置連挺、長斧、長椎各一物;槍二十枚,周置二步中。
  二步一木弩,必射五十步以上。及多為矢,節毋以竹箭,楛、趙、披、榆,可。蓋求齊鐵夫,播以射銜及攏樅。
  二步積石,石重中鈞以上者,五百枚。毋百,以亢疾犁、壁,皆可善方。
  二步積笠,大一圍,長丈,二十枚。
  五步一罌,盛水有奚,奚蠡大容一斗。
  五步積狗屍五百枚,狗屍長三尺,喪以弟,瓷亦端,堅約弋。
  十步積搏,大二圍以上,長八尺者二十枚。
  二十五步一#14,鼇有鐵糟容石以上者一,戒以為湯。及持沙,毋下千石。
  三十步置坐候樓,樓出於蝶四尺,廣三尺,廣四尺,板周三面,密傳之,夏蓋亦上。
  五十步一藉車,藉車必為鐵纂。
  五十步一井屏,周垣之,高八尺。
  五十步一方,方尚必為關籥守之。
  五十步積薪,毋下三百石,善蒙塗,毋令外火能傷也。
  百步一攏樅,起地高五丈,三層,下廣前面八尺,後十三尺,亦上稱議衰殺之。
  百步一木樓,樓廣前面九尺,高七尺,樓軸居玷,出城十二尺。百步再#15,再十壅,以木為擊連。水器容四斗到六什#16者百。
  百步一積雜稈,大二圍以上者五十枚。百步為櫓,櫓廣四尺,高八尺。為衝術。
  百步為幽牘,廣三尺高四尺者千。
  二百步一立樓,城中廣二丈五尺二,長二丈,出樞五尺。
  城上廣三步到四步,乃可以為使鬧。俾倪廣三尺,高二尺五寸。陛高二尺五,廣長各三尺,遠唐各六界一城上四隅童異高五尺四尉舍焉。
  城上七尺一渠,長丈五#17,貍三尺,去喋五寸,夫長丈二尺,臂長六尺。半植一鑿,內後長五寸。夫雨#18鑿,渠夫前端下蝶四寸而適。貍渠、鑿坎,覆以瓦,冬日以馬夫寒,皆待命,若以瓦為坎。
  城上千步一表,長丈,棄水者操表搖之。五五十步一廁,與下同國。之廁者,不得操。
  城上三十步一藉車,當隊者不用。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長十步。城上五十步一樓亂,釩勇勇必重。
  士#19樓百步一,外門發樓,左右渠之。為樓加藉慕,棧上出之以救外。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盡除去之。
  城下州道內百步一積籍#20;毋下三千石以上,善塗之。
  城上十人一什長,屬一吏士、一帛尉。
  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為閨門兩扇,令各可以自閑#21。亭#22尉,尉必取有序#23忠信可任事者。
  二舍共一井爨,灰、康、枇、杯馬夫#24,皆謹收藏之。
  城上之備:渠譫、籍車、行棧、行樓、到,頜皋、連挺、長斧、長椎、長玆、距、飛衝、縣口、批屈。樓五十步一,蝶下為爵內#25,三尺而一為薪皋,二圍長四尺半必有潔。
  瓦石:重二升以上,上。城上涉#26,五十步一積。鼇置鐵錯焉,與涉同處。
  木大二圍,長丈二尺以上,善耿卞#27本,名曰長從,五十步三十。木橋長三丈,毋下五十。後使辛急為壘壁,以蓋瓦後之。
  用瓦木罌,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盛水,且用之。五十二者十步而二。
  城四面四隅,皆為高磨撕,使重室乎#28子居卞上候適,視卞攏狀,與卞進左右所移處,失候斬。
  適人為內#29而來,我函使穴師選本#30,匝#31而穴之,為之且內弩以應之。
  民室杵木瓦石,可以蓋城之備者,蓋上之。不從令者斬。
  昔築,七尺一居屬,五步一壘。五築有銻。長斧,柄長八尺。十步一長嫌,柄長八尺。十步一闌,長椎,柄長六尺,頭長尺,斧亦兩端。三步一#32。凡守圍城之法,厚以高,壕也#33深以廣,樓撕循,守備繕利,薪食足以交#34三月以上,人眾以選,吏尺#35和,大臣有功勞於上者多,主信以義,萬民樂之無窮。不然,父母墳墓在焉;不然,山林草澤之饒足利;不然,地形之難攻而易守也.。不然,則有深怨於適而有大功於上;不然,則賞明可信而罰嚴足畏也。
  城下里中家人,各葆亦左右前後,如城上。城小人眾,葆離鄉老弱國中及也大城。
  寇至,度必攻,主人先削城編,唯勿燒寇在城下,時換吏卒署,而毋換亦養,養毋得上城。寇在城下,牧#36諸盆審,耕積之城下,百步一積,積五百。
  城門內不得有室,為周官桓吏,四尺為倪。行棧內閉,二關一蝶。
  除城場外,去池百步,牆垣樹木小大盡壞代#37;除去之。寇所從來若呢道、俱近,若城場,皆為扈樓。立竹箭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