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哉。
  故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袁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也以#12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蚤山之陰。衣袁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桃而後哭,滿堵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裊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袁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道之不焰。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闈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日必捶徐差通,壟雖凡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日: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軸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秉#14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15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葬埋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制鳶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值漏,氣無發洩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俱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謂#16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墨子卷之六竟
  #1『無』下王念孫據下文及中篇補『用之費』三字。
  #2『多』下《閒詁》補-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孫補『費』字。
  #4『二十』二字《閒詁》校作『世』字。
  #5本句《閒詁》校:『作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于民利者,聖王弗為。』
  #6『建』《閒詁》、《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訛。
  #7『飲』王念孫校作『飯』。
  #8『建』畢沅校作『逮』。
  #9自『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貴、眾寡、定危、治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誰,,而使民非之,終身勿為』。
  #10舉沅云:門行』字衍。
  #11『先』《閒詁》校作『夫』
  #12『也以』二字畢沅據彼文改作『之』字。
  #13『取』畢沅據《前漢書注》改作『則』。
  #14『秉』畢沅據《列子》、《太平廣記》改為『渠一。
  #15『若』下王念孫據上文補門以』字。
  #16王念孫云:『謂』為『請』之訛。
  墨子卷之七
  天志上第二十六
  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何以知之?以其處家者知之。若處家得罪於家長,猶有鄰家所避逃之。然且親戚兄弟所知識,其相徹戒,皆曰:不可不戒矣,不可不慎矣,惡有處家而得罪於家長而可為也?非獨處家者為然,雖處國亦然。處國得罪於國君,猶有鄰國所避逃之。然且親戚弟兄所知識,其相徹戒,皆曰:不可不戒矣,不可不慎矣,誰亦有處國得罪於國君而可為也?此有所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