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為讎,初不欲一見。耳以音為讎,初不願欲聞。口以味為苦,初不以自薰。心以寶為石,初不為想戀。意以奸為賊,初不欲同貫。足以夷為岨,初不樂步端。五者同一路,初不傾邪看。若能如是者,所謂妙中難。難中既能通,滓滯無由安。身清神則寧,皇一守丹田。行備由內起,致得昇沖天。
  道言:奉法行道,當勤修身,當堅精進,當久持戒,當固專念,當執諦想,莫不存道,去邪去惑,去妖去偽,去婬去慾,除棄眾非,以為包真,是先勞後報,度身昇仙,當期當來,勿睹目前。
  一者不得婬泆,志念在邪,勞神損精,魂魄不守,正氣離去,邪來合前。
  二者不得情性忿怒,心湧發憤,口泄揚聲,咒詛罵詈,振動天地,神不佑人,身中真官上訴三天,注名罪目,萬不得仙。
  三者不得含想毒念,嫉妬於人,天人紏筆,地官奏言,注名黑簿,考至殺身,最不可犯,害及子孫。
  四者不得飲酒迷亂,荒濁穢身,變易常情,不崇戒文,不畏官法,不敬父君,不識骨血,為慾婬牽,魂魄悲號,穢注五神,罵詈咨口,反逆不順,天遺其殃,身受禍患。
  五者不得貪利錢財。末世多偽,人情凶弊,或於便宜,動謀賊害,財是身讎,何用財為?有而不積,當種福地,空堂清室,名為仙家。
  有此五者,不可一犯,喻如履冰之險,蹈室之危,罪定考至,而不悟知,賢者坐起臥息,深用自戒!
  右出《昇玄內教經》卷第七
  昇玄九戒
  太上告道陵曰:夫欲慕道,求修大乘之法,當樂志虛无,要修行順戒,奉而行之,道立可得。但當奉受其戒,勤行其事,吾當遣衛戒將軍  吏兵二十四大神以相衛護,斷絕惡道,度著善地,動遇吉祥,不遭凶橫,早絕死道,速致仙度,曉空無訣,明虛無意,必獲上道也。
  第一戒曰:身不得貪狠恣性、驕奢、放逸、蒙冒身禍,誕縱自恣,甘惡為非,過有華飾,口耽脆滑,柔軟自適,無有厭足,不知動入罪目,不能自覺身之罪大不可稱計,不得身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一戒也。
  第二戒曰:心不得與惡想惡念,不得形想評想,貪欲務得,蒙冒財利,貪毒陰賊,謀議高戾,貪欲饗味,無有厭足,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覺心過之罪大無有極,不自心興,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二戒也。
  第三戒曰:口不得妄言善惡,咒詛罵詈,欺誑妄語,幻惑兩舌,鬬訟交疏,持人長短,自作是非,生災造害,興出無端,鬻衒道法,謌誦嗟詠,吟嘯歎息,貪美嗜味,無有厭足,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覺,口過之罪大無有極,不得口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三戒也。                                                                                                       
  第四戒曰:手不得殺害眾生,蚑行蠕動含血之屬,皆不得殺劫,掠強取奪,盜偷竊取,非其物捨遺取施執持兵器興用非法,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悟,手過之罪罪之莫大,不自手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四戒也。
  第五戒曰:目不得視非道、非法、非義、榮華容飾、婬視女色、照耀盈目、貪欲洋溢、綺麗珍寶、婬邪妖不正之色。目為心候,主收百凶。來致禍毒,罪釁致集,一皆目致。心目口手,致殃禍主,動為患端,收罪之首。心目口手,致罪之府,不可不迮,不可不伏,不可不慎,不可恣之,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悟,目過之罪罪之莫大,當宣目戒,勸化一切,豈能戒目?心想自一,滅想滅意,意空空無,無著入無,便得道慧,攝意持戒,奉行不廢,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五戒也。
  第六戒曰:耳不得聽八音五樂、婬聲妖壁、惑亂亡國,妖偽之樂,無有厭足,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悟,耳過之罪,罪亦復大,不自耳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六戒也。
  第七戒曰:鼻不得貪香惡臭,妄察善惡,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悟,鼻過之罪罪亦為次,不自鼻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七戒也。
  第八戒曰:足不得蹈非義、踐非法,不涉惡履,非妖婬境界,不知動入罪網,不能自悟,足過之罪,罪亦為次,不自足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八戒也。
  第九戒曰:不得放情任意,強興神器,攻非勝敵,精消神散,三氣亡逸,放心縱恣,無有厭足,不知動入罪網,傾宗滅族,不能自悟,如斯之罪,罪之莫大!不自身犯,不得教令於人,攝意持戒,終身奉行,是吾太上太上太乙第九戒也。
  右出《昇玄內教經》卷第九
  洞玄戒品
  洞玄十戒天尊言:能受是十戒,修行如法,十方天官無不衛護,必至得道。子若逼世累,不盡十者,九八七六乃至於五,擇其能者,然五戒之福,福亦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