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也。其丸散以瓷器貯,密蠟封之,勿令泄氣,則三十年不壞。諸杏仁及子等藥,瓦器貯之,則鼠不能得之也。凡貯藥法,皆須去地三四尺,則土濕之氣不中也。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一竟
  #1醫學諸論:此四字原缺,據目錄補。
  #2千:影宋刻本作『干』。
  #3知:原作『之』,據影宋刻本改。
  #4百一病生:原作『百病一生』,據影宋刻本改。
  #5吐:影宋刻本『吐』上有『欲』字。
  #6者:原作『老』,據影宋刻本改。
  #7治病:此二字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8枝:影宋刻本作『脂』 。
  #9丸:原作『也』,據影宋刻本改。
  #10 得: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11酒:影宋刻本作『湯』。
  #12使.□ 影宋刻本作『便』。
  #13不:原作『勿』,據影宋刻本改。
  #14飲:影宋刻本作『飯』 。
  #15更: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凡例
  《千金方》舊有例數十條,散在諸篇。凡用一法,皆宜遍知之,雖素熟其書者,臨事尚慮有所遺失,況倉卒遘疾,按證為治、不能無未達之惑。及新加撰次,不可無法。今撮集舊凡,并新校之意,為例一篇,次於今序之末,庶後之施用者無凝滯焉。
  凡和劑之法,有斤、兩、升、合、尺、寸之數,合湯藥者,不可不知。按吳有復秤、單秤,隋有大升、小升,此制雖復紛紜,正惟求之太深,不知其要耳。陶隱居撰《本草序錄》,一用累黍之法,神農舊秤為定,孫思邈從而用之。孫氏生於隋末,終於唐永淳中,蓋見《隋志》、《唐令》之法矣。則今之此書,當用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之制。世之妄者,乃謂古今之人大小有異,所以古人服藥劑多。無稽之言,莫此為甚。今之用藥,定以三兩為今一兩,三升為今一升,方中雖時復有用尺寸處,舊例已有準折斤兩法,今則不復重述也。
  凡古方治疾,全用湯法,百千之中,未有一用散者。今世醫工,湯散未辨,宜其多說異端,承疑傳謬。按湯□咀為各切如麻豆,散法治篩為治擇搗篩。卒病賊邪,須湯以蕩滌;長病痛疾,須散以漸漬。此古人用湯液、煮散之意也。後世醫工,惟務力省,一切為散,遂忘湯法,傳用既久,不知其非。一旦用湯,妄生疑訝,殊不知前世用#1湯,藥劑雖大,而日飲不過三數服,而且方用專一。今人治病,劑料雖薄而數藥競進,每藥數服。以古較今,豈不今反多乎?又昔人長將藥者,多作煮散法,蓋取其積日之功。故每用一方寸匕為一服,多不過三方寸匕,然而須以帛裹,煮時微微振動。是古人之意,豈須欲多服藥哉。又服丸之法,大率如梧子者二十丸,多不過三十、四十丸。及服散者,少則刀圭錢五匕,多則方寸而已。豈服湯特多,煮散、丸散則少乎?是知世人既不知斤、兩、升、合之制,又不知湯液、煮散之法。今從舊例,率定以藥二十古兩,水一小斗,煮取今一升五合,去滓蜇,分三服。自餘利湯欲少水而多取數,補湯欲多水而少取數,各依方下別法。
  凡古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注之。今方則不然,撮合諸家之法而為合和一篇,更不於方下各注。各注則徒煩而不備,集出則詳審而不煩。凡合和者,於第一卷檢之。常用烏頭,止言炮裂,此物大毒,難循舊制,當依治歷節防己湯云:凡用烏頭,皆去皮、熬令黑,乃堪用,不然至毒人,特宜慎之。又桂本畏火,所不可近,若婦人妊娠,又慮動胎,當依《惡阻篇》狹苓丸方云:妊娠忌桂,故熬後用之。又方中用大黃者,當依治癱疽地黃丸方云:薄切,五升米下蒸熟,曝乾用之。
  凡諸方用藥,多出《神農本經》。但古今不同,詳略或異,施於達者,不假縷陳,與眾共之,事須詮詔。古文從簡,則茱萸渾於山、昊,門冬隱於天、麥,椒不判於秦、蜀,刑罔分於牡、蔓。今則檢從本草,各以一二而詳之。又近世用藥,相承其謬,若不辨正,為損滋多。求真珠者,罕知朱砂之為末,多以水銀朱充用;擇通草者,鮮知木通之別號,皆以通脫木為名;以杜薔而當細辛,用黃耆而得苜蓿;白羨華,羨華之偽,以刺者為良;青木香,木香之佳,以土者為惡;桂心蓋取其枝中之肉,狗脊何尚乎金色之毛;山梔子、梔子本為一物,訶黎勒、訶子元無二條;檳榔、大腹,古昔用之無別;根實、根殼,後世曲生異端;蚱蟬以聲而命名,用啞者則顯知其謬;胡麻以國而為號,以烏者正得其真;天南星、虎掌名異而實同,茵陳蒿、茵蔭名同而實異。斯實藥家之消息,為醫者可不留心。又如白木一物,古書惟只言木,近代醫家咸以木為蒼木,今則加以『白』字,庶乎臨用無惑矣。
  凡諸方中用藥,問復有不出本草舊經者,咸名醫垂記,或累世傳良,或博聞有驗,或自用得力,故孫氏不得而棄之,傳之方來,豈小補哉。
  凡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災急。雖日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瓦於人乎?夫殺生求生,去生更遠。今之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物為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