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照。此意自發上道心,察老君誠解,其性理習忘,相懷於一切有為,無復執著。與時求道之志,便有濃淡,故以推心,知當不大欲為耳。今既忘言於取捨,便亦不辭此任。但令得在能利益眾生,處雖卑雖苦,甘心為之。後云雖欲蕩情散慮,亦未能都去,此實神察六七往道中,猶煩惱未盡,汎此信忍,望都除邪。五年十年,非但未定朝聞夕殯,亦是所願,周生既已見捨,便欲促往尋之,依別記目錄。此月十五日,保命授三天龍文并令,且混人勿異邊行來動靜,但意云此一條不顯出,恐是與龍文別封也。
  右一條,十一日夜所受記,書三白官紙。此條中便是定位,即云待前人滿,則未便到職。但未知猶且領丞,任俟期而去,為不成稱丞,直遊散住邪。此非可意求,須有通感髻鬃,乃可知耳。計今必應,猶在洞中也。
  十三日夜,定錄趙丞俱來。定錄曰:昨與思和至太元府,仍詣南夫人,論陶某事,乃得由少時。子良問申幾時,又曰:未測幾時,或五年十年,事雖關,我亦由上府,繼束華隸司命,未敢為定。趙丞仍曰:且已被束宮命令且住召陶某事子良。問召為何職仙官鬼官,丞答:蓬萊都水監高光,坐治水事,被責,似欲以陶代之。既且停召,當更選耳。此是仙官隸司陰府掌水事,以陶有勞,故得補之。如陶意似不大欲為此位,既仙,陶當不知卿可以事白陶也。少許時,又曰:夫人生禍延福賡,皆有因而至,非神明之所,如陶今夕心意,豈復憶此,雖云欲蕩情散慮,恐亦未能,都去如何。復言合丹事云云。不知此所道弗聞,可恨也。又言青童大君,月未當來,華當脫陽字檢選仙事云云。
  右一條,十三日夜所受記,書一小白紙。按此告,即符前二日所云,中旬問共為論也。周以十四清旦,來入嶺止疏前停,召事見示,即問周何意,有今夕心意語,答云:亦不解所以,見意色甚不好,子良,亦不敢問,于時,既密解此意,便止不更重論嶺裹以。十三夕一更,忽被冠似有六七人,皆執杖奄至階前,前一人,喚言在御仗中,蒙假還,束畔等數人乏資糧,故來就先生乞,于時已閉戶,未眠聞此,便開戶當對呼進,隨意所須衣服物器,一皆捨與,別屋雨小兒並被錄置。既從來未嘗見此,不能不懼,而猶向其道,但各取重擔,徐去必無告討,正恐君劫道士罪重,我當作好意,相與使後也。
  十八日夜,見定錄,曰:陶乃答吾前語年限猶未定,別更報爾。所云欲住雷平山後,此亦不勝,今居論災,厲刀兵水火之事,乃為好耳。此地本非可隱居寂處,直可以避災害,住與不住,無勝否也。又論方託形何處,此由人心,心既未發,吾寧得知方將而言,唯句曲可住,昊越名山乃不少,未見有大勝地,猶勸陶居此山。
  右一條,十八日夜所受記,書一白藤紙。.陶隱居既得周所宣事,以十五日疏作辭語,與周令接覲之日為申陳,如此,即是相酬之告,周竟不以此見向道,當是無正可否以宣也。于時至尊垂恩,為置宋長沙道士二癬,并左右空地於此癬西,復為起觀前左右,即是許長史舊基竊恐則近真縱。或以致譴,故二三因聞耳,追恨不得作方富通辭方富通辭則亦應方萬酬答也。
  二十五日夜,夢見唐趙二丞來。趙曰:近何意恆勞苦,損人精神,僭人耳眼,今去勿復遇辛苦。子良問:不審住此癬中好否,比者恆憂與盜事。趙迴頭曰:此事關唐丞。唐丞仍曰:雖見關,亦不得自由,夫災禍,亦非鬼神所知。此癬自不須多憂,疲人心慮,子良言劫盜事,深以仰憑。答曰:自保勗,不須過憂,便去。君論期運事竟,應相造也。我等且去,尋復相過。子良起送,相隨而滅。
  右一條,二十五日夜夢所受,記書一白官紙。此夏旱,人情惡,山有尊長,但慮驚怖富。故以此祈訪也。唐丞,名公房,亦四丞之一,云主死生,計劫盜事,正應由樂丞不知關唐也。記中從來見唐來事,今若始遂,應有始相識語,恐前已有,不必存記耳。西應此後,至今顧蒙安隱也。依別記目錄,此月二十八日,唐丞又云劫盜事,不令憂云云。此不顯,恐是不錄也。
  右起七月三日至二十五日,几有七條事,書青白大小合十紙。於目錄中闕一條,餘悉具足也。
  周氏冥通記卷之三竟
  周氏冥通記卷之四
  此卷從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初通,至丙申年七月末,月月悉記所通目錄。其五六七月並具有,即前別三卷。自八月後,至今年七月末,止有此年目錄,無更別記。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晝,保命府趙丞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三日夜,保命范帥告。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中嶽仙人洪先生告伺二星。云云。
  乙未年五月二十八日晝,夢食合金液醮。云云。
  右四條,五月中事,今別撰在第一巷。111 條云見,一條云夢。
  乙未年六月一日,保命趙丞,華陽司農玉童,紫陽內官玉童,各告治身之行。云云。
  乙未年六月四日,華陽童告人罵辱,令心勿受.。云云.
  乙未年六月六日,桐橋仙人鄧君來結冥友。云云
  乙未年六月八日,紫陽玉童宣周`君旨,改名字。云云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