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
  經名: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撰人不詳,約出於南北朝。與《洞真太上太霄琅書》第五卷略同。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玉訣類。
  師資行事
  書經訣
  凡得經有已,皆應更書,先者為鎮,供養而已。今所寫治,精加校定,豐財足力,各立三通,一為長鎮,一為供齋,一為研習。研習者常自隨所住室中,別置格上,躬自出入,不得使他。若家人、弟子,同氣至心,可得使之,亦勿全委。非其故為息慢,學淺識解未精,或致忤禁,彼此受殃。明詳謹慎,納吉防凶。寫經之時,皆修清齋,法當手書,與師易本。或在門伏膺雜役,不暇自書,或未閑筆墨,或遲拙不精,富者可以金帛顧人,貧者聽得傭夫聚直,必借妙迹,不可苟營。文字訛謬,圖象失形,並有考罰,福豈爰臻,經中有圖,圖或別卷,各有侍官,典圖真吏,玉童玉女,與經略同。不可逐易避難,起經棄圖象。誤許洗治,一紙不過三處,簡素一紙亦不過三,過三皆易,火淨所誤。連染剪齊,首軸帶祑,囊蘊巾帊,廚箱令堅,完淨而已,不得過華。世問教化,化世捨華,華未能捨,權制用華。使世間人,損俗華麗,華麗供法,漸識素方,得素後華,自然不壞,不求自得,不為自成,自然而然,莫能使之不然,緣素果此,勿滯俗華。臺堂行裝,各有豐儉,富貧相稱,不得彊為。富者彊陋,貧者彊華,華奢陋儉,皆乖道制,道制貴中,內外相應。非意去失,首謝愆尤,清齋懺悔,各依太真之科。久壞改易,具如太真之法。香燈禮拜,尊修唯精,精必成聖,與道合真也。
  啟告訣
  弟子因綠,憑師請法,宜傳付者,先使寫經,圖錄已竟,擇日結齋,齋時啟告,大略如左。
  齋法雖多,皆准三元,三元齋科,包羅諸法。授受上經,同用上元,其間所啟,事源隨時,消息改易,簡要勿繁也。
  凡齋啟告,先治辭牒,不可闇慢,率略千真。為牒之宜,先稱某國號、某年太歲某、某月朔某日某時、某州郡縣鄉里,某位男女官、祭酒道士先生真人元君夫人姓名,今於某州郡縣鄉里,山舍治綰、宮府第宅,就某州郡縣鄉里,男女道士、法師姓名,受大洞真經,目錄如左。洞真部卷第如干,以次書之,緣都得者謹依第至後,緣偏得者未宜并受,隨宜出之,不須卷第;直舉篇名多少,依實一二條之。右如干卷,今對齋啟告傳度,謹牒。
  某州郡縣鄉里,某位姓名辭,幸籍善綠,歲奉玄極,叅受寶文,誠懼誠慰,妄以短命,志願長生,貪進忘退,遭逢佳辰,乞請受前件如干卷,依科交齎某等如干種法信,奉辭以聞,伏願師君垂許,誓心修行,不負師道,有違之日,自分風刀,不敢有怨,一依明科,謹辭。
  太歲某某月日時,於某山舍奉。
  傳諱訣
  凡傳經寶,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入鄉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黃素書之,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真之科。不恒帶者,附著經中,別以巾蘊裹結。令堅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
  法信訣
  法信出科,科與經異,師師口訣,各有因綠,時科事革,所以不同,慎勿疑惑。從師施行,若無師者,啟玄有儀,依格出信,不得有違。卷卷別受,科科稍傳,經科相參,師資量准,雖以輕易重,以易除難,要當思想物儀,不乖其方,因綠能得。頓受者所用如左:
  一、上金九兩;二、紫錦百二十尺;三、五色紋繒各四十尺;四、白素一千二百尺;五、紫紋二十四丈;六、命綵支干相入,紋繒隨年疋丈尺;七、五色絲各三斤;八、五種香各九斤;九、玉龍、玉魚各三軀;十、金龍、金魚各五軀;十一、玉鴈、玉羊各一軀;十二、金鴈、金羊各一軀;十三、玉札三枚;十四、金環、銀環各九雙;十五、真珠如梧子大,三百六十枚;十六、五色線各依方斤數;十七、大度紙三百六十幅:十八、筆五雙;十九、龍頭書刀五枚;二十、紫蓋紅裹一張;二副朱染頭子,金銀交具。二十一、青蓋碧裹五張;三副烏染頭子,牙銅交具。二十二、明鏡一面;徑尺者,不得或九寸。二十三、法服冠履手板一具;精粗取中,新淨香潔。二十四、淨罌與盤各一枚,金銀銅瓦夾紛隨時。
  右二十四種,某受經法信。
  此二十四物,各有所應,積聚營之,不可闕一。窮地之鄉,許用他物,准類充補,擬議勿乖。又無即充,可注今闕某物,須受法之後,營覓補備。
  結齋之始,投辭之初,便應備辦,諮啟師尊,有無注奠,都定書之,續置經目之後,連在辭文之前,啟告之初并讀,至後臨度經時,出官奏表,又具言之,慎勿忽略也。
  師受此信,依按明科,施用必得其所,彼此共保成真。若應玄盟,亦按此法。准採金書之後,散施之儀,經書不具,勿用此訣。大人上志,精詳遵承也。
  太真九科
  太上太真王,制科成諸法,布在眾經,或前或後,覽者不別,宜尋本文。本文三卷,師之所秘,得之密習,為天人師。今此大要,標略有九,九天真人,共所遵用,教化無之,動靜陷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