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釋乖背,字音交差,一字為一過,念誦語句錯亂,有失文意,一句為五過,若念誦之時,心意不專為五過,邪婬雜想及思惡事為十過,住經語惡事訖續念經為十過,語常事為五過,接陪賓侶為三過,語善事為一過,不依誦經法式為五過,念經發嗔怒為十過,凌辱他人為十過。凡言+過,其功全無,並是虛念。但一過去功一分,十過去功十分,所以不用也。
  不義門十條
  教唆人官門鬪訟,死刑為三十過,徒刑為二十過,杖罪為十過;笞罪為八過。
  教唆人鬪爭,一人為一過。
  教人為不廉、不孝、不義、不仁、不善、不慈,為非作過,一事為一過。
  見賢不薦為一過,見賢不師為一過。
  見明師不參授典教為.二過,不依師之教旨為十過,反叛師長為五十過,違師教公為三十過,尊長父母同此論。
  良朋勝友不交,設為一過。
  窮民不濟為一過,復加凌辱一人為三過。
  偷盜人財物,或教人偷盜,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若見偷盜,不勸為一過,讚助偷盜為五過,米麥幣帛衣服,並論錢數定過。
  不義而取人財物,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
  欠人財物,抵諱不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因而謀害,其過加倍。
  不軌門六條
  傳教法,隱真出偽,欺罔弟子,一事為五過;如受法信,百錢為一過,得人不傳為一過,傳非其人為十過。
  注撰煙粉傳記、詩詞、歌行,一篇為二過,傳與一人為二過,簡編一篇為一過,傳與一人為一過,自己記念一篇為一過。
  食肉,故殺性命食之為六過,買肉食之為三過,違禁肉故食為六過,誤食為三過,過齋日食之為十過,食後入壇念善為十過。
  飲酒為評議惡事,與人飲一升為六過,無故與不良人飲一升為二過,無故與常人飲一升為一過,助婬懽飲一升為十過;為和合事理,與友人飲,祭酒、待賓、服藥,皆不坐;遇齋日飲致醉,或酒後人壇念善為五過。
  五辛無故食之,一食為一過,食後持念經一大卷為十過,一小經為五過,一聖號為一過,齋日食之為五過。
  受觸極親為五十過,近親為三十過,遠親為二十過,良家為十五過,受觸之後,入壇念道、朝真、禮聖及齋日犯觸隨儀,每一過為五過。
  太微仙君功過格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