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為受殃。舍居就廣,未必有歡,計只半造,必得壽考。宅不宜廣。又云:其田雖良,薅鋤乃芳,其宅雖善,修移乃昌。宅統之宅墓,以象榮華之源,得利者所作遂心,失利者妄生反心。墓凶宅吉,子孫官祿。墓吉宅凶,子孫衣食不足。墓宅俱吉,子孫榮華。墓宅俱凶,子孫移鄉絕種,先靈譴責,地禍常併,七世亡魂,悲憂受苦,子孫不立,零落他鄉,流轉如蓬,客死河岸。青烏子云:其宅得墓,二神漸護,子孫祿位乃固。得地得墓,龍釀虎步,物業滋川,財集倉庫,子孫忠孝,天神祐助。子夏云:墓有四奇,商角二姓,丙壬乙辛,宮羽徵三姓,甲庚丁癸。得地得宮,刺史王公,朱衣紫綬,世貴名雄。得地失宮,有始無終,先人受苦,子孫當凶。失地得宮,子孫不窮,雖無基業,衣食過充。失地失宮,絕嗣無蹤,行求衣食,客死蒿蓬。子夏云: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故不可獨信命也。  
  凡修宅次第法
  先修刑禍,後修福德,即吉。先修福德,後修刑禍,即凶。陰宅從巳起功順轉,陽宅從亥起功順轉。刑禍方用一百工,福德方用二百工壓之,即吉。陽宅多修於外,陰宅多修於內。或者取子午,分陰陽之界,悮將甚也。此是二氣潛通,運迴之數不同,八卦九宮分形列象,配男女之位也。冬至巳聖至亥,是陰陽起盛之極處不同,聖人於地面上畫八卦,列女男之宮,宮者,宅也。巽為長女,屬陰;乾為天,天為陽明矣。其有長才、深智、慜物、愛生、敬曉,斯門其利莫測。且大犯,即家破逃散;小犯,則失爵亡官。其餘雜犯,火光、口舌、跛蹇、偏枯、衰殃、疾病等,萬般皆有,豈得輕之哉。犯處遠而慢,即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始發。犯處近而緊,即七十五日、四十五日、或不出月即發。若見此圖者,自然悟會,不問愚智,福德自修,灾殃不犯,官榮進達,財食豐盈,六畜獲安。又歸天壽金玉之獻,未足為珍,利濟之徒莫大於此。可以家藏一本,用誠子孫,秘而寶之,可名宅鏡。又宅書云:拆故營新,爻卜相伏,移南徙北,陰陽交分是和。陰陽者,氣也,逐人得變;吉凶者,化也,隨事能興。坎天地運轉無窮,人畜鬼神變化何準。《搜神記》云:精靈鬼魅,皆化為人。或有人自相感變為祆怪,亦如異性之木,接續而生,根苗雖殊,異味相雜。形礙之物,尚隨變通。陰陽虛無,豈為常定。是知宅非宅氣,由移來以變之。又云:宅以形勢為身體,以泉水為血脈,以土地為皮肉,以草木為毛髮,以舍屋為衣服,以門戶為冠帶。若得如斯,是事儼雅乃為上吉。《三元經》云:地善即苗茂,宅吉即人榮。又云:人之福者,喻如美貌之人。宅之吉者,如醜陋之子得好衣裳,神彩尤添一半。若命薄宅惡,即如醜人更又衣弊。如何堪也。故人之居宅,大須慎擇。又云:修來路,即無不吉。犯抵路,未常安假。如近從東來入此宅,住後更修拓西方。名抵路,卻修拓東方名來路。餘方移轉,及上官往來,不計遠近,准此為例。凡人婚嫁,買莊田、六畜,致塋域,上官求利等,悉宜向宅福德方往來,久久吉慶。若為刑禍方往來,久久不利。又忌龜頭廳在午地向北衝,堂名日凶亭。有稍高堅屋,亦不利。訣云:龜頭午必易主。亦云:妨主。諸院有之,亦不吉。凡宅午巳東巽己來,有高樓大榭,皆不利,宜去之吉。又云:凡欲修造動治,須避四王神。亦名帝車、帝轄、帝舍。假如春三月,東方為青帝木王,寅為車,卯為轄,辰為舍,即是。正月、二月、三月不得東。戶經曰:犯帝車殺父,犯帝轄殺母,犯帝舍殺子孫。夏及秋、冬三箇月,倣此為忌。又云:每年有十二月,每月有生氣、死氣之位。但修月生氣之位者福來,集月生氣與天道月德合其吉路。犯月死氣之位,為有凶灾。
  正月生氣在子癸,死氣在午丁。 二月生氣在丑艮,死氣在未坤。
  三月生氣在寅甲,死氣在申庚。 四月生氣在卯乙,死氣在酉辛。
  五月生氣在辰巽,死氣在戌乾。 六月生氣在已丙,死氣在亥壬。
  七月生氣在午丁,死氣在子癸。 八月生氣在未坤,死氣在丑艮。
  九月生氣在申庚,死氣在寅甲。 十月生氣在酉辛,死氣在卯乙。
  十一月生氣在戌乾,死氣在辰巽。十二月生氣在亥壬,死氣在巳丙。
  黃帝宅經卷上竟
  黃帝宅經卷下
  凡修築垣牆,建造宅宇,土氣所衝之方人家,即有灾殃,宜依法禳之。
  正月土氣衝丁未方,二月坤,三月壬亥,四月辛戌,五月乾,六月寅甲,七月癸丑,八月艮,九月丙巳,十月辰乙,十一月巽,十二月申庚。已上無不精詳,但細看之,必有灾咎。
  天門首陽,宜平穩實,不宜絕高壯,犯之損家長、大病頭項等灾。五月丁壬日,修吉。北方不用壬子丁巳日。亥為朱雀,龍頭,父命座,犯者,害命、坐人。三月丁壬日修。壬為大禍,母命,犯之,害命、坐人,有飛灾、口舌。修己亥同。子為死喪,龍右手,長子婦命座,犯之,害命、坐人、失魂、傷目、水灾、口舌。修巳壬同。癸為罰獄勾陳,次子婦命座,犯之,害命、坐人、口舌、鬬訟等灾。七月丁壬日修,三月亦通官羽姓,不宜三月,七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