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病病者,乃以其病病之藥示乎學者,使之病其彊知之病,而了悟真知以遣其病,則藥病齊祛,能所俱泯,始知從來元自不病,則與聖人同矣。
  右七十一章 河上名知病。此章謂真知則契理,執迷則成病。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矣。
  夫人自有至大至剛者,充塞乎天地,實高明光大,赫然物莫能加,此所謂大威也。惟人梏於形器之私,溺於眾妄之迷,畏生死,憚得喪,於是萬物之威雜然乘之,故終身惴慄。有是大威而不自知也,苟誠知之,一生死,齊得喪,勇往直前,力行不顧,則此大威燁然見前矣。
  無狹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惟不厭,是以不厭。
  狹,胡夾切,隘也。厭,於艷切,棄也。無當作毋。居者,性之地,居天下之廣居,則與太虛同其體矣。生者,氣之聚,含太一之至精,則與造化同其用矣。惟曲士不可以語道。苟不溺於小衍,而實諸所無,以自狹其居,則叉棄有著無,而蔽於斷滅,以厭其所生矣。是以告之以無狹無厭,使學者知夫性者氣之帥,而其大無量,當擴而充之以全其大;生者道之寓,而其用不窮,當葆而養之以致其用。則養氣全生,盡性至命,而不生厭慕之心,所以體無非彊無而無非頑也,長生非責生而生非礙也。夫如是,則生與道居,而道亦未嘗厭棄於人矣。
  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見,賢遍切,顯也。去,上聲。自知則返照無畏而不狹其居,自愛則絕外嗜欲而不厭其生。惟自知自愛,所以居之安也。而不自見以矜能#3,不自貴以賤物,故無知之之見#4,忘愛之之心也。文定曰:雖自知之,而不自見以示人;雖自愛之,而不自貴以眩人,蓋恐人之有厭有慕也。此心未忘則猶有畏也,畏去而後大威至矣,是以去彼自見自貴者,而取此自知自愛者。然聖人動靜皆天理,無去取,此開教引凡之說也。
  右七十二章 河上名愛己。此章祛妄惑以全真也。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
  惡,去聲,剛彊者死之徒,勇於此則殺也、害也。柔弱者生之理,勇於此則活也、利也。此乃必然之定理也,或有時而返常,故云或利或害。然彊梁者殺之徒,實為天之所惡也,今偶然而未受其禍,孰能知其故哉,是以聖人猶難之。列子曰:迎天意,揣利害,不如其已。是也。雖然,要其終而盡其變,則未始少失,故下文歷陳之。溫公曰:聖人於天道,亦不敢易言之。
  天之道,不爭而善勝,
  溫公曰:任物自然,而物莫能違。
  不言而善應,
  天何言哉,四時行焉,其於福善禍淫之應,信不差矣。
  不召而自來,
  神之格思,本無向背,如暑往則寒來,夫豈待召而後至哉。
  坦然而善謀。
  御註曰:德行常易以知險。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蓋要終盡變,然後知其雖廣大而微細不遺也。失或作漏。
  右七十三章 河上名任為。此章告人當勇於道,不當勇於力。繼明天道之自然,而末又戒以天網之不漏,使人信之無疑也。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文定曰:政煩刑重#5,則民無所措其手足,故常不畏死,雖以死懼之,無益也。苟民安於政,則常樂生畏死。或有詭異亂羣者,吾然後執而殺之,孰敢不服哉。
  常有司殺者殺。而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文定曰:司殺者,天也,理也。方世之治,而詭奇亂羣之人恣行於其間,則天之所棄也,因而殺之,則是天殺之,非我也。否則是代司殺者殺矣,夫代大匠斲則傷其手,代司殺者殺則及其身矣。程伊川謂德未成而先以功業為事者,有類乎是。
  右七十四章 河上名制惑。此章謂君無為則民知自勸之方。右史張耒曰:夫物不患無殺之者,萬物泯泯必歸於滅盡而後止,則常有司殺者殺矣。竊司殺之常理而移之以行其畏,非徒不足以懼物,而亦有所不及者。然則操政刑死生之柄,驅一世之民使從之,殆非也。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也,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也,是以難治。
  御註曰:賦重則民不足,政煩則姦偽滋起。
  人之輕死,以其生生之厚也,是以輕死。
  御註曰:矜生太厚,則欲利甚勤;放僻邪侈,無不為矣。文定曰:上以利欲先民,民亦爭厚其生,雖死而求利不厭。
  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
  溫公曰:外其身而身存也。
  右七十五章 河上名貪損。此章戒有為之弊,惟忘其生則可以全生也。王弼註謂此章疑非老子所作。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彊。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彊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文定曰:沖氣在焉,則體無堅彊之病;至理存焉,則事無堅彊之累矣。
  是以兵彊則不勝,木彊則共。故堅彊居下,柔弱處上。
  共,如字,謂人共伐之也。列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