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之所主,宰制萬有,役使群動,果不可為也。若一己之私,從事天下,為物所拘,認而有之,動而不知其止,涉乎憂患之域,非惟喪其至理,亦將失其真矣,奚暇治天下哉。人之一心,天下眾妙皆歸焉,所貴乎自然而已,既為之,則不能無為,以人滅天,以敬滅命,道愈不可得也。原其形體,法天象地,妙契陰陽,乃神聖之器也。黃帝南望而玄珠遺,七竅鑿而混沌死,是不可為也,為之者欲其成,故敗之,執之者欲其得,故失之,倘若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其於道也至矣哉。○李氏曰:無為則無事,有為則有事,執者失,為者敗,有為之戒也。○林氏曰:天下神器,豈人力所可得。道盛德至,天下歸之。若萌取天下之心而強為善,以求有得,次不可得矣。蓋言凡天下之事,不可以有心求。為者必敗,執者必失,是皆有心之累也。
  凡物或行或隨,或呴或吹,或強或羸,或載或隳。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
  何氏曰:物損於彼者盈於此,成於此者虧於彼,損盈成虧,往來相接,《列子》所謂螳蜋捕蟬,不知黃雀在後,亦是此意。故物或行而前,已有隨其後者,或呴而暖,已有吹之寒者,或強而勝,已有羸而弱之者,或載而成,已有車而壞之者,如相守然,故曰影之守人也,物之守物也,况天下大於物,而可以有心有為有執哉。甚者過當,道以弱為表,以虛為實,不為已甚,故去甚奢者浮靡也。道以本為精,以物為粗,奢則不遜,故去奢泰者驕肆也。道以深為根,以約為紀,而不以天下為泰,故去泰。此三者皆有作為之侈心,去此三者,聖人之心虛矣,不以天下動其心矣。○李氏曰:強贏載隳,互相倚伏,如影隨形,纔有成便有敗,是以聖人去貪甚,去奢侈,去驕泰,深戒後世。○蘇氏曰:或行於前,或隨於後,或呴而暖,或吹而寒,或強而益,或羸而損,或載而成,或隳而毀,皆物之自然,勢之不可免者也。○吴氏曰:此承上文執者失之一句而言,守天下之道,有天下者,豈能保天下之長為我有而不亡也哉,蓋得失存亡之相禪,如行隨呴吹強羸載隳,八者相反而相因,聖人知其勢之必至於此也,而處之有其道焉。凡過盛則必衰,惟不使過盛,則可以不衰也也,能不過盛甚奢泰三者,盛之極則可以保天下矣。
  道德真經集義卷之四竟
  道德真經集義卷之五
  盱江危大有集
  第三十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
  呂氏曰:有道之士輔佐其君,莫不務以德為本,三軍五兵,德之末也,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無為而民自化,庶俗熙熙,知帝力之何有,以從事於甲兵,豈道也哉。兵者凶象,戰者危事,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有勝則有敗,有利則有害,豈可以強侵弱,暴凌善,獸窮則搏,物極則反,此必然也。○倪氏曰:不曰人主,而曰以道佐人主者,蓋言人主雖有用兵之意,苟大臣不從,更之未必用也。○林氏曰:佐人主而以強兵為心,則非知道矣。兵,凶器也,我以害人,則人將以害我,故曰其事好還。○王氏曰:以道佐人主,尚不以兵強天下,况人主躬於道者乎。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呂氏曰:師旅所過之地,古今争戰之場,鮮有所濟,田荒室露,荊棘森然,可不畏乎。大軍一過,上違天時,下奪民力,和氣不應於上,殺氣橫流於下,民之與物,悉被戕賊,六氣不均,雨暘失時,疵癘灾害,兵興荒歉,必至凶年,理之常也。○蘇氏曰:兵興所在,民事廢,田不修。用兵之後,殺氣騰,年穀傷。○政和注:下奪民力,故荊棘生,上違天時,故有凶年。○林氏曰:用師之地,農不得耕,荊棘生焉,用兵之後,傷天地之和氣,則必有凶年之首。
  故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強。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
  呂氏曰:強兵戰勝,禁暴禦亂之術,亦不可廢,猶水火焉,善用之則為福,不善用之則為禍,善用兵者,果决而已,不敢以取強也。德所不能化,政所不能及,不得已而後起,迫而後動,動罔不利,非恃強而有取也。此善勝之道也明矣。果而不矜其能,自矜則不長,果而勿伐其善,自伐則無功。果而勿驕其勢,自驕則不足。侵伐之事,救而可也,非用果以為強也。○何氏曰:善不在用兵而善用,其所謂果者,蓋見善明,用心剛之謂果。凡果者次於為善,而不果决以為兵也,傳所謂心競力争之辨,故曰果而不敢以取強。又曰:果而勿強也。夫勿矜能,勿伐功,勿驕氣,不得已而後應者,皆善心之所發,則果斷以行之,是不以心競也。惟至強兵一事,則果斷以去之,是不以力争也。○董氏曰:兵固有道者不取,然天生五材亦不可去,譬水火焉,在乎善用,惟以止暴濟難,則果次於理而已。凡理義之在我,則所守者不屈矣。《春秋傳》曰:殺敵為果,言殺敵者令不相侵而已,何敢取強於天下哉。果以理勝,強以力勝,惟果則隱然有必克之勢,初非恃力好戰,故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不得已而後應之,勿強而已。
  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
  林氏曰:強者不能終強,矜者不能終矜,譬猶萬物之既壯,則老必至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