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所與,皆本乎道,故於己無費,於己無乏。
  天之道,利而不害。
  御注曰:乾始能以美利天下,不言所利,而物實利之,未始有害。
  臣義曰:生其所自生,成其所自成,美利萬物,而不言所利,何害之有?是天之道。
  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御注曰:順而不逆,其動若水,應而不藏,其靜若鑑,和而不唱,其應若響,雖為也,而為出于無為。體天而已,何爭之有?玆德也,而同乎道,故德經終焉。
  臣義曰:聖人虛己以應世,無為而體道,付一氣之自運,遂萬物於自然,其動也頓,若水不逆。其靜也明,若鑑不藏。物來來感應之如響,
  其為出於無有者也,無為則無我,無我則無物,物我且忘,何爭之有。為而不爭,體道故也。老氏明道德之意,其要在乎柔弱不爭為本,故以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終焉。惟得道者為能與此,故於德經之終言之。
  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卷之十竟
  #1原作『惟』,據下文『故其性仁愛』 句,知『惟』當作『性』。
  #2原作『此』,依義當作『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