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又慮福而無德,聰而不明,始吉終凶,先得後失,不可追悔,必也藏機密事,抱智而愚,慎審其人,此可傳授。
  四、若見孜孜於家事,苦苦於身名,務於意氣,事於風雅,此不可與語也。若見守真任直,少能自足,薄於人事,不與家累,淡薄名利,於親無情,於人不詐,此可傳授。
  五、有慈惠之心,無親疏之意,欲博施而力不備,重高人而家具貧,細察行藏,此可傳授。
  六、事君忠節,居上不矜,俸薄家貧,守真不躁,而能恬淡自牧,不事輕浮,心在虛無,不急名祿,此可傳授。
  七、事親於家,孝聞聞里,仁德兼著,清淡自持,志慕長生,此可傳授。
  八、與物無競,心絕冤親,自將天道為心,不以還丹為念,無心合道,道自目前,此可傳授。
  九、無家絕累,野鶴孤雲,不為人事所拘,不備時宜之禮,人不識我,我不識人,心慕長生,不逢至道者,此可傳授。
  十、時有道倡,多居巖室,獨處雲林,歲臘齊高,親交雙泯。然後察言觀行,不欺彼弱無心者,此可傳授。
  右此十可者,得道之士,百年之內,可傳三人。前有十不可者,慎勿傳也。然傳授之時,須具十全,方得成就大丹,若不十全,不可妄為也。
  十全者
  一全,有修鍊之地。慎擇名山大嶽,來山去水,五行相生,不為凶山惡水,虛耗所忌,不為凡人俗眼,來去穢惡混雜,此未可也。
  二全,備其財本,財本若備,無所牽率,不令所少短,並須修鍊之人心意,自然而然,不得將無作有,遲疑之問,有所憂悔。
  三全,直時童子,須是奇人。若非高上靈性,不可指使,柢令直符,不可與知道。慮若小馱,輕泄於人。
  四全,起鑪鼇,高低尺寸,闊狹厚薄,並依法則。取土方向泥,起火時日,門戶開閉,多少方所,重疊數目,各臻其道。
  五全,鼎器法則,須依其道,亦有高低小大,將狹斤兩,厚薄深淺,並須子細究尋玄妙,契合真文,不可妄為。若識真鼎,已是智人。
  六全,須識真藥。既識真藥,須知收採之時。故准南王日:採於蠶食之前,用於火化之後。則知非金石,則木也。木王於二月,廢於八月,伏於十月,此昭然可見矣。八月秋動霜零,乾條葉落,還歸於地也。
  七全。闕。
  八全,採取收持,須能洗灑,謂之沐浴。沐浴既諍除根收葉,去骨留肥,迎入房攏,從玆會合。
  九全,若入鼎鑪,安排依法,分明四象,匹配五行,不乖二儀,並交兩曜。造物者我,發生者誰。
  十全,水火也。有無並合子午,依時虧圓,並在於月中。飛伏盡由於卦裹,精修到此,方好用心,名為十全,得稱至士。然十全無有一者,則不可與言道。十全而有一不全。即亦闕於道。故至士審而行之,不其然乎。
  《四明先生傳》曰:四者,則四象,束西南北也。明者,日月也。先者,先天地,為萬物之先也。生者,道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曰:一者,水。二者,火,三者,木。此三者能成萬物,萬物者土也。所謂三者,能運轉終歸土,土者五也。五為四之父,四為五之子,故五為帝王,四為長子。故帝王有養育之德,長子有殺伐之權。故帝王與長子,合其九數。豈不然乎哉。
  或曰:三主乎震,震主束宮。四為兌宮。卻稱長子。
  答曰:然長子始於震宮,終於兌宮,故同名共色。靜為動根。《易》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即其義也。又曰:五行相生,四象相制,終歸於土。萬物從土生,歸土死。五行名異而體同,同謂之玄。玄,水也。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為白虎,木為青龍,火為朱雀,水為玄武。以玄武制朱雀,以白虎制青龍。故古人曰:欲定四方,先看顏色。故並事而說之。且如銀鉛砂汞,自定四方。如是則便識水火,兼知龍虎。豈不知水能殺火,金能剋木乎,又何以迷於大道乎。以此論之,千經萬書,諸子群論,廣明五行八卦,四象六位,不爾失總久矣。蓋不言神水華池,亦不論龍虎交感。李詮注《陰符經》按黃帝曰:金丹之術百數,其要在神水華池。但古今雖有其文,不顯其理。且神水華池者,萬物之母。而有一德,五行之首,坐而面南,先天而生,先地而有實,天地之母。知白守黑,不剛不柔,如石如水,與物無競,為五金八石之尊。澄之若太虛之色,含於五彩。古人曰:一物含五彩,永作神仙祿。賢人君子豈不明乎。既明神水,銷作華池,然後於中交感龍虎,龍虎既已交感。則棄華池無用也。故古人曰:用鉛不用鉛,須向鉛中作。若向鉛中求,依前還是錯。又曰:用鉛不用鉛,須向鉛中取。欲鍊大還丹,須知鉛是母。又曰:既識砂中汞,須求鉛裹金。又曰:鉛為牙母,牙為鉛子。既得金華,捨鉛不使。又曰:牙若是鉛,棄鉛萬里。牙若非鉛,從鉛而始,又曰:還丹本元鉛,鉛裹亦元丹。造丹不用鉛,鉛是大丹田。田者,土也。萬物從土而生。故青霞子曰:神仙之道,千變萬化,莫過於鉛汞神水華池之道,獨有龍虎交感一門,自軒轅已來,不上文墨,柢口傳秘訣,心授靈符。今且直指神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