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明所分也。余同上。「不过什三」者,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又「不过」者,明子数之不足也。「过」动字也。「什居其六」,犹云「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也,故「其」代字为母,而「六」乃其子也。
[227]论语泰伯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亦此义也。
[228]韩送廖道士序: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母子皆数,中参「之」字,常也。
[229]又论停选状:不当京师百分之一。
[230]史淮南王传: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吴楚之时。——前两引母数后皆缀以「分」字,又附以「吴楚」者,皆以志所分也。曰「不当」,曰「不能」,以言子数之不足也。
[231]韩黄家贼事宜状:其所存者四分纔一。——「纔」者,仅足也,此亦约分之式也。
[232]史汲郑传:二者无一焉。
[233]又淮阴侯列传:以此参之,万不失一。
[234]韩孔公墓志铭: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
[235]又论天旱人饥状: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曰「无」曰「不失」曰「不存」,皆参于母子数中,亦常用之式也。盖所以言约分之式尽矣。
[236]又与孟尚书书:所谓存十一于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于千百」者,犹云「存十于千存一于百」也,即百分之也。参以「于 」字者,「存」字后,是亦一式也。
[237]史张陈列传: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②
[238]又匈奴列传:卒之堕指者十二三。
[239]又:汉兵物故什六七。
[240]又:得来还,千人一两人耳。
[241]汉赵充国传:初是充国计者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
[242]韩平淮西碑:愿归为农者十九。
[243]史历书: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云云。——诸所引母子数,皆不参「之」字者。
①[221]不属于约分之例。
②[237]引述不全,全文为:‘苟必信,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表词三之七
【4.4】表词者,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首卷论句读之成,必有起、语两词。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起词或可隐而不书,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者,不可不书。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动字语词,兹姑不论。静字成为语词,更名曰表词,所以有别也。故曰,表词也,所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4.4.1】静字而为表词,必置起词之后。后之者,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口气决而意达,意达而句读成矣。其句读之起词,名、代、顿、豆无论也,而表词则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
表词为静字。
[244]孟万下: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鄙夫」「薄夫」鶛就也,而为起词;「宽」「敦」两静字,各置其后以为表词,此两句犹云「鄙夫柳下惠之风即宽矣,薄夫闻柳下惠之风即敦矣。」故「宽」「敦」两字,所以决言闻风之效有如此者。
[245]又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句法同上。「罪」字名也,而为起词,「小」「大」各附于后以为表词。
[246]又滕上:孟子道性善。——「性」名也,起词,「善」附于后为其表词。「性善」两字,「道」字之止词也。
[247]又万上:孰谓子产智囊?——解同前句。
[248]又告上: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彼」代字,起词,「长」其表词也,「彼白」两字仿此,皆句也。①「长之」「白之」则动字矣。②
[249]又尽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孤臣孽子」,名也,起词,「危」「深」其表词也。「其操心也」「其虑患也」两读,自为起、语两词,一以言危于何事,一以言深于何事也。犹云「独孤臣孽子,危于橾心,深于虑患,故达也。」
[250]又:其进锐者其退速。——「其进」「其退」皆豆也,而为起词,「锐」「速」其表词也。
[251]又滕上: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夷子葬其亲」起词,豆也,「厚」其表词也。
[252]又梁是: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方千里者」起词,豆也,「九」其表词也。
以上所引,皆出孟子,如是句法,最为习用,即一书已不胜矣,学者所当悉心玩索者也。所引者句,皆以为表词,而起词有名焉,有代字焉,有豆焉,下更引他书明之。
[253]左宣四: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畜」起词,名也,「老」静字,附后,其表词也。犹云「畜如老犹惮杀」也,故「畜老」两字豆也。
[254]又宣二:晋灵公不君。——「不君」表词,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