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踊。 又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又類辟。 又辟歷,雷聲。別作霹靂。 又【集韻】【正韻】□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註】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又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宮閒。【註】與睥睨同。邪視也。 又【集韻】【正韻】□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又【廣韻】【集韻】【韻會】□博厄切,音百。【禮內則】麕爲辟雞。【註】聶而切之也。 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爲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又【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註】謂弭災兵也。 又【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音皮。與紕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註】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爲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又【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考證:〔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爲三不辟。【註】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謹按爲三二字文義未全,謹照原文爲三上增絞一幅三字。註改疏。

辠 【酉集下】【辛字部】 辠 【玉篇】古文罪字。註詳网部八畫。【說文】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自,古□字。言罪人蹙□,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字,攺爲罪。◎按經史辠、罪互用。今通用罪。

迡 【酉集下】【辵字部】 迡 【廣韻】奴計切【集韻】【正韻】乃計切,□泥去聲。近也。 又【玉篇】同遟。【揚雄甘泉賦】徘徊招搖,靈迉□兮。【註】迉□,卽遟也。

辡 【酉集下】【辛字部】 辡 【廣韻】苻蹇切【集韻】平免切,□辯上聲。【說文】罪人相訟也。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辢 【酉集下】【辛字部】 辢 【廣韻】盧達切【集韻】【韻會】【正韻】郞達切,□音剌。【說文】辛甚曰辢。 俗作辣,亦作□。

辣 【酉集下】【辛字部】 辣 【字彙補】同辢。

辤 【酉集下】【辛字部】 辤 同辭。【說文】不受也。从辛从受。受卽爲辛,宜辤之也。 又與文辭之辭通用。【魏志楊修傳】絕妙好辤。

辥 【酉集下】【辛字部】 辥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私列切,音屑。【說文】辠也。 又【正譌】姓也。 又【正韻】國名。 【廣韻】經典通作薛。

辦 【酉集下】【辛字部】 辦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辨。【說文】致力也。【集韻】具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常爲主辦。【前漢韓信傳】多多益辦。 又與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以辨民器。【註】辨,猶具也。

辧 【酉集下】【辛字部】 辧 同辨。【說文】判也。 【字彙】从力與从刀不同,力取致力之義,刀取判別之義。

辨 【酉集下】【辛字部】 辨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辯。【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乾卦】問以辨之。【禮學記】離經辨志。【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足笫閒也。【易剝卦】剝牀以辨。【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禮玉藻】立容辨□,無讇。【註】辨作貶。容雖貶損□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音片。革中斷也。【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集韻】作。

□ 【未集上】【竹字部】 □ 【廣韻】徒協切【集韻】【韻會】達協切,□音牒。《集韻》簸也。考證:〔【廣韻】徒協切,【集韻】弋陟切,【韻會】達協切,□音蝶。簸也。〕 謹按弋陟切集韻作弋涉切,與徒協逹協切之音皆不合,今省去弋陟切三字。照集韻三十帖□字註改集韻韻會逹協切,□音牒。增集韻二字於簸也上。蝶改牒。

【巳集下】【犬字部】 【韻會】本作狗。詳狗字註。

辩 【酉集下】【辛字部】 辯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