恟。【焦氏易林】爭訟恟恟。 又或作忷。【舊唐書文帝紀】京師忷忷。

詿 【酉集上】【言字部】 詿 【唐韻】【集韻】【韻會】□古賣切,音卦。【說文】誤也。【博雅】欺也。【史記吳王濞傳】詿亂天下。【前漢王莽傳】臣莽當受詿上誤朝之罪。【集韻】或作□。 又【廣韻】胡挂切【集韻】胡卦切,□音絓。與□同。礙也。 又【集韻】古駡切,瓜去聲。與□同。相□誤也。或作□。 又【正韻】古畫切,乖去聲。亦與□同。

誁 【酉集上】【言字部】 誁 【字彙】補梗切,跰上聲。說也。又助言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贈朝散大夫不誁。 【正字通】當作誁。省作誁。別作□,非。誁字原从幷作。

誂 【酉集上】【言字部】 誂 【唐韻】【集韻】【正韻】□徒了切,音窕。【說文】相呼誘也。【廣雅】戲也。【玉篇】弄也。【史記吳王濞傳】使中大夫應高誂膠西王。【註】謂以微言動之也。【呂覽音初篇】流辟誂越慆濫之音出。【戰國策】楚人有兩妻,人誂其長者,長者詈之,誂其少者,少者許之。 又噭誂,淸暢貌。【楚辭九思】聲噭誂兮淸和。 又【字彙補】多嘯切,音弔。卒然也。【淮南子兵略訓】雖誂合刃于天下,誰敢在其上者。 【說文】本作誂。【集韻】或作□。【字彙補】譌作□,非。誂字原从□作。□,古文兆。

誃 【酉集上】【言字部】 誃 【唐韻】尺氏切。【集韻】【韻會】敞尒切,□音侈。【說文】離別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修武郞士誃。 又通作哆。【爾雅釋言】期、誃,離也。【註】□齊曰斯。誃見《詩疏》。斯、析、誃、張,皆分離也。□齊曰斯者,《□風墓門》斧以斯之是也。云誃,見詩者《小雅巷伯》:哆兮侈兮。鄭箋:因箕星之哆,而又侈大之是也。誃、哆音義同。 又【集韻】或作謻。【說文】周景王作洛陽誃臺。【徐曰】《爾雅》堂樓邊小屋。此蓋小屋連於大屋體,其實則別自爲一區處也。【前漢諸侯王表】周有逃責之臺。【服註】周赧王負責,乃逃此臺,後人因以名之。【劉德註】洛陽南宮謻臺是也。【師古曰】謻音移。 又【集韻】【類篇】□余知切,音移。與謻同。臺名。一曰門名。互詳謻字註。 又或作。【戰國策】出誃門也。【註】誃,別也。元作。 又【玉篇】直移切【廣韻】直離切【集韻】□知切,□音馳。亦同謻。離也,別也。 又【集韻】【類篇】□待可切,跎上聲。欺罔也。與詑、訑□同。 又【集韻】唐佐切,跎去聲。義同。 又【集韻】【類篇】□充豉切,侈去聲。有大度也。一曰慶也。與□同。

【備考】【酉集】【言字部】 【篇海類編】音信。

誄 【酉集上】【言字部】 誄 【唐韻】力軌切【集韻】【韻會】魯水切,□音壘。【說文】諡也。【釋名】累也。累列其事而稱之也。【廣韻】壘也。壘述前人之功德也。【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疎、遠近,六曰誄。【註】謂積累生時德行以錫之命,主爲其辭也。【左傳哀十六年】孔丘卒,公誄之。子贛曰: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禮檀弓】魯莊公及宋人戰于乗丘,馬驚,敗績,縣賁父卜國死之。公曰:非其罪也。遂誄之。士之有誄,自此始也。又【曾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註】累舉其平生實行爲誄,而定其諡,以稱之也。 又禱祀用誄。【論語】誄曰:禱爾于上下神祇。【疏】累功德以求福。【註】誄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辭也。【說文】引作讄。 【說文】本作。【舉要】載《嚴發□》作,非。字原从彡从乚出頭作。

誅 【酉集上】【言字部】 誅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考證:〔【周禮秋官司烜氏】【註】鄭司農云:屋誅,爲夷三族。〕 謹照原文爲改謂。

誆 【酉集上】【言字部】 誆 【廣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