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笓 【未集上】【竹字部】 笓 【廣韻】部迷切【集韻】騈迷切,□音鼙。取鰕竹器。【博雅】篝、筌謂之笓,可以約物。 又【集韻】頻脂切,音琵。義同。 又【集韻】【韻會】□毗至切,音鼻。櫛屬,與枇同。 又【集韻】薄必切,音邲。次也。 【集韻】或作篦。亦作箄。

笔 【未集上】【竹字部】 笔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考證:【廣韻】鄙密切【韻會】逼密切【正韻】壁吉切,□音必。【釋名】筆,述也。述事而書之也。【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說文】楚謂之聿,吳人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古今注】古之筆,不論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卽謂之筆。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稱於時。蒙恬造筆,卽秦筆耳。以枯木爲管,鹿毛爲柱,羊毛爲被,所謂蒼毫也。彤管赤漆耳,史官記事用之。【法書攷】虞世南云:筆長不過六寸,眞一,行二,草三,指實掌虛。【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註】筆,謂書具之屬。 又筆星。【釋名】筆星,星氣有一枝,未銳似筆也。 又花名。【楚辭註】辛夷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爲木筆。 又【集韻】筆別切,音莂。山東謂筆。 又作〈/尹〉。見【漢戚伯樊毅□】。又【嚴訢□】作〈八/尹〉,見【舉要】。 【集韻】或作笔。

笘 【未集上】【竹字部】 笘 【唐韻】失廉切【集韻】詩廉切,□音苫。【說文】折竹箠也。 又潁川人名小兒所書寫爲笘。 又【集韻】七甘切。又【集韻】【類篇】□處占切,音襜。義□同。 又【廣韻】丁協切【集韻】託協切,□音帖。□也。 又【集韻】的協切,音□。笘□,也。

笙 【未集上】【竹字部】 笙 【唐韻】【廣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廣韻】樂器也。【世本】隨作笙。一曰女媧作。【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釋名】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博雅釋樂》以瓠爲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白虎通】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註】大者十九簧,和,十三簧者。【前漢律歷志】匏曰笙。【註】匏,瓠也。列管瓠中,施簧管端。【書益稷篇】笙鏞以閒。【詩小雅】笙磬同音。【周禮春官】笙師掌敎歙竽、笙。 又細也。【揚子方言】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細貌謂之笙。【廣雅】笙,小也。 又地名。【左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笙。【註】笙,魯境。 又簟名。【揚子方言】簟謂之笙。【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韜于筒中。 又叶師莊切。【詩小雅】鼓瑟吹笙。叶下將、行,行音杭。 又【字彙補】疏臻切,音莘。【史記齊世家】遂殺子糾于笙瀆。【索隱曰】鄒誕生本作莘讀,莘、笙聲相近。考證:〔以瓠爲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 謹按此數語出博雅,誤列入釋名語中。今於以瓠句上增博雅釋樂四字。〔【白虎通】笙之爲言施也,牙也。萬物始施而牙,太蔟之氣也。〕 謹按原文笙作匏上二語乃匏之訓詁,與笙字無涉。今据本書改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書益稷謨】笙鏞以閒。〕 謹按益稷不稱謨,謨改篇。

笚 【未集上】【竹字部】 笚 【廣韻】胡甲切【集韻】轄甲切,□音狎。竹名,同筪。 又【廣韻】都搕切【集韻】德盍切,□音。竹相擊也。 又【集韻】諾盍切,音魶。維舟竹索。同笝。

笛 【未集上】【竹字部】 笛 【廣韻】徒歷切【集韻】【韻會】亭歷切【正韻】杜歷切,□音狄。七孔筩也。【說文】樂管。亦作篴。【風俗通】武帝時丘仲作笛。笛,滌也。蕩滌邪志,納之雅正。長尺四寸,七孔。【通雅】有雅笛,有羌笛。【馬融長笛賦】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龍鳴水中不見已,截竹吹之聲相似。剡其上孔通洞之,裁以當簻便易持。易京君明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宮,得玉笛,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則見車馬山林,隱轔相次,銘曰昭華之琯。【酉陽雜俎】猿臂可爲笛,吹之,聲圓于竹。【韻會小補】樂器圖有義觜笛,謂笛上別安觜也。 又地名。【水經注】洞庭湖之右岸有山,世謂之笛烏頭石。 【正字通】西京玉笛在武帝前,《風俗通》謂笛爲武帝時丘仲所作,誤也。○按《周禮笙師》已有敎□之文,□與笛同,則周時已有之矣。考證:〔【說文】樂管,亦作□。〕 謹查□字入本部十一畫,从逐不从遂,今據改篴。

笝 【未集上】【竹字部】 笝 【廣韻】奴盍切【集韻】諾盍切,□音魶。纜舟竹索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泥洽切,音。義同。一曰補籬也。 【集韻】或作笚。

笞 【未集上】【竹字部】 笞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音痴。捶擊也。【前漢□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