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公”至“于陈”。
  ○释曰:糜信云,二子不系陈者,以其淫乱,明绝之也。或当上有入陈之文,下云于陈,故省文耳,无义例。

  入人之国,制人之上下,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二人与昏淫,当绝,而楚强纳之,是制人之上下。
  ○强,其丈反,一音其良反。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传例曰:“失得不葬”;“君弑,贼不讨不葬,以罪下也”;“日卒,时葬,正也”。灵公淫夏姬,杀泄冶,臣子不能讨贼,逾三年然后葬,而日卒时葬,何邪?泰曰:“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无所讨也,故君子即而恕之,以申臣子之恩。称国以杀大夫,则灵公之恶不嫌不明,书葬以表讨贼,不言灵公无罪也。逾三年而后葬,则国乱居可知矣。非日月小有前却,则书时不嫌。”
  ○弑音试。夏,户雅反。
  [疏]注“传例”至“不嫌”。
  ○释曰:“失得不葬。”昭十三年传文。“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隐十一年传文。“日卒,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案徵舒之弑灵公在十年五月,至此才二十一月,而注云逾三年者,诸侯五月而葬,今逾五月至三年,故曰逾也。非日月小有前却者,未五月谓之前,过五月谓之却,言葬有前却,则书月以见危。今三年始葬,非是小有前却,故书时不嫌也。

  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郑地。
  ○邲,皮必反。
  [疏]“夏六月”至“于邲”。
  ○释曰:《公羊传》称,荀林父称名氏、先楚子者,恶林父也。若然,城濮之战后子玉,当是善子玉乎?徐邈云:“先林父者,内晋而外楚。”是也。

  晋师败绩。绩,功也。功,事也。日其事,败也。
  [疏]“日其事,败也”。
  ○释曰:旧解此战事书日者,为败之故也。特於此发之者,二国兵众,不同小国之战,故特发之。徐邈云:“於此发传者,深闵中国大败於彊楚也。今以曰为语辞,理足通也。但旧解为日月之日,疑不敢质,故皆存耳。”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疏]“戊寅,楚子灭萧”。
  ○释曰:书日者,徐邈云:“萧君有贤德,故书日也。”何休云:“责楚灭人国,故书日。”若释善而从,则徐言与传例合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干清丘。清丘,卫地。
  宋师伐陈。
  卫人救陈。
  [疏]“卫人救陈”。
  ○释曰:不言善者,卫宋同盟外楚,今反救陈,不足可善,故传不释。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晋杀其大夫先穀。穀,户木反,一本作縠。
  [疏]“晋杀”至“先穀”。
  ○释曰:此虽无传,於例为杀无罪也。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疏]“秋九”至“围宋”。
  ○释曰:徐邈云:“围例时,此围久,故书月以恶之也。”何休亦然,范意或当不异也。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各自知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义。
  [疏]“平者,成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内异也。

  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吾人,谓大夫归父。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灭国有三术:术,犹道也。
  ○潞氏音路。婴,一盈反。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卑国,谓附庸之属,襄六年传曰:“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此谓三术。其曰潞子婴儿,贤也。
  [疏]“灭国”至“贤也”。
  ○释曰:中国日者,谓卫灭许之类是也。卑国月者,谓无骇入极,齐侯灭莱之类是也。夷狄不日者,楚灭江、黄,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故不云夷狄时也。夷狄不日,宜从下为文势。婴儿为贤,书日复称名者,书日以表其贤,书名以见灭国,所谓善恶两举也。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解经不言杀其大夫。
  ○札,侧入反。召,上照反。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谓言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知以王命而杀之。
  ○矫,居表反。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