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凡常书,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赵盾元年称“帅师救陈”,今直书名而巳,明是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也。郤克、良夫,前无帅师之文,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

  夏,四月。
  秋,八月,螽。螽音终。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来盟,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疏]“来盟”至“不日”。
  ○释曰:此重发传者,宋华孙不称使,此则称使,嫌异,故重发之。言不日者,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故发问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莱音来,国名。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黑壤,某地。
  ○壤,人丈反。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盖有疾而还。黄,齐地。
  [疏]“盖有疾而还”。
  ○释曰:以下有卒,故知有疾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郑嗣曰:“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今遂以疾而还,失礼违命,故曰亡乎人,言鲁使不得其人也。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此乃复是事毕之文,其实未毕,嫌与他例异,故重明之。此云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定十五年传以为“急辞也”者,乃有二义故也。此鲁使不得其人,言乃以责之;公孙敖亦是失命,不言乃者,此以疾而反,有可责之理,故言乃复以讥之;敖弃命奔莒,元来未去,不足可责,非乃文所尽,故不言乃也。

  复者,事毕也,不专公命也。遂以疾反,而加事毕之文者,是不使遂专命还。
  辛巳,有事于大庙。大音泰,下注同。仲遂卒于垂。祭于大庙之日,而知仲遂卒。垂,齐地。
  [疏]注“祭于”至“遂卒”。
  ○释曰:注言此者,解经仲遂之卒,系祭庙之意也。仲遂有罪,而亦书日者,宣公与遂同罪,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或当辛巳自为祭庙,不为仲遂也。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则不去公子,仲遂非宣恶人,而去公子者,翚非桓罪人,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仲遂於宣,虽则无罪,死者人之终,若不去公子,嫌其全无罪状,故去之。若然,何以不去日者?既替其尊号,则罪巳明,故不假去日也。传称“公弟、叔仲,贤也”,遂非贤,而称仲者,杜预云:“时君所加。”何休云:“称仲者,起婴齐所氏。”范虽不注,理未必然。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经不可单称遂卒,遂於后以仲为氏,故称仲遂卒也。然仲遂以罪见疏,即见罪恶之臣,而讥宣公不废绎者,宣公与遂同心,绎祭之时,则内舞去籥而为之,故所以讥也。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先书复复言卒,使若遂巳反命于君,而后卒于垂。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僖十六年传曰:“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何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遂与宣公共弑子赤。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也。若书公子,则与正卒者同,故去公子以见之。
  ○见其,贤遍反,注同。故去,起吕反,下文及注同。则其卒之何也?据公子翚不书卒。
  ○子翚,许韦反。以讥乎宣也。其讥乎宣何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去籥万,卒祭事,言今不然。壬午,犹绎。犹者,可以巳之辞也。绎者,祭之旦日之享也。万入,去籥。万,舞名。籥,管也。
  ○绎音亦,《尔雅》云:“又祭也。”享,许丈反。籥,馀若反,管也。
  [疏]“犹者”至“宾也”。
  ○释曰:旦日犹明日也。何休云:“绎者,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耳。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则天子以卿为之,诸侯则以大夫为之,卿大夫以孙为之。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唯士宴尸,与先儒少异。”则范意或与何同也。案少牢馈食之礼,卿大夫当日宾尸,天子诸侯明日宾尸者,天子诸侯礼大,故异日为之,卿大夫以下礼小,故当日即行。其三代之名者,案《尔雅》云“夏日复胙,殷曰彤,周曰绎”是也。谓之复胙者,复前日之礼也。谓之彤者,彤是不绝之意也。谓之绎者,绎陈昨日礼也。何休又云,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於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至卒事而闻之者,废绎。今鲁不,以为讥。范意当亦然也。

  以其为之变,讥之也。内舞去籥,恶其声闻,此为卿变於常礼,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为之,于伪反,注“为卿变”同。恶其,乌路反。
  戊子,夫人熊氏薨。宣公妾母。
  ○《左氏》作“嬴氏”。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鄝。舒鄝音了,本又作蓼,国名也。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君以夫人礼卒葬之,故主书者,不得不以为夫人,义与成风同。
  ○顷熊音倾,《左氏》作敬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