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然,是讳之也,所谓谲而不正。
  陈侯如会。如会,外乎会也,於会受命也。外乎会,不及序也。受命于会,故书如会。
  公朝于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师朝。
  [疏]“朝不言所”。
  ○释曰:公如京师,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内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师,故以违例言之。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中国,犹国中也。
  [疏]“楚有奉焉尔”。
  ○释曰:发传者,自楚,嫌与中国异也。

  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
  [疏]“郑之名失国也”。
  ○释曰:重起失国之例者,以郑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恶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国,嫌出入异,故传发之。

  卫元咺出奔晋。
  陈侯款卒。
  秋,杞伯姬来。庄公女来归宁。
  公子遂如齐。聘也。
  冬,公会晋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陈称子,在丧也。讳会天王也。复致天子。
  ○复,扶又反。
  天王守于河阳。河阳,晋地。
  ○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
  ○行如字,或下孟反。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日之所昭曰阳。
  ○为天王,干伪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庙,礼也。於外,非礼也。诸侯朝王,王必於宗庙受之者,盖欲尊祖祢共其荣。独公朝与?诸侯尽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谨而日之。主善以内,目恶以外。主善以内,谓公朝于王所。目恶以外,言再致天子。
  ○朝与音馀。言曰公朝,逆辞也,而尊天子。郑嗣曰:“若公朝于庙,则当言公如京师,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辞。虽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
  ○释曰:公若朝於庙,当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虽逆常之辞,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会于温,言小诸侯。温,河北地,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温、河阳同耳。小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广大言之。日系於月,月系於时。壬申,公朝于王所,其不月,失其所系也。以为晋文公之行事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系于月,犹诸侯不宗于天子。
  ○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卫也。入者自外来;伯者以王命讨卫,卫,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辞间容之,故言缓。
  ○断,丁乱反。
  [疏]“缓辞也”。
  ○释曰:据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言之。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自晋,晋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
  [疏]“晋有奉焉尔”。
  ○释曰:又发传者,嫌霸者与凡诸侯异。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许比再会不至,故共围之。遂,继事也。继事,会于温而围许。
  曹伯襄复归于曹。三月为晋侯所执,今方归。复者,复中国也。天子免之,因与之会。其曰复,通王命也。免之于宋,身未反国,因会于许,即从反国之辞通王命。
  遂会诸侯围许。遂继事也。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国也。葛卢,微国之君未爵者也。其曰来,卑也。介音界,国名。
  [疏]“其曰来,卑也”。
  ○释曰:据庄五年“郳犁来来朝”,亦未得爵命而称朝,此谓卑贱之,故有言来矣。襄十八年“白秋”来“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礼”是也。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公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会”至“翟泉”。
  ○释曰:《左氏》以为王人者王子虎,为下盟列国。晋人云云者,狐偃等,为上敌公侯,皆贬之称人。何休注《公羊》云,晋文德衰,故微者往会。今《穀梁》既无传注,或如何说,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雹者,阴胁阳、臣侵君之象。阳气之在水雨则温热,阴气薄而胁之,不相入,转而成雹。
  ○雨,于付反。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称国以杀,罪累上也,以是为讼君也。元咺讼君之罪于伯者,君忌之,使人杀之而后人。案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传曰,“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此传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凡称国以杀大夫,或杀无罪,或罪累上,参互不同,略当近半。然则称国以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