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
  ○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兑下震上。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逆者非卿
  滕侯卒。滕侯无名。自无名,非贬之。
  ○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
  ○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今《穀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穀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责滕侯用狄道也。
  ○长曰,下丈反,注同。嫡,木又作適,丁历反。
  夏,城中丘。城例时。中丘,鲁地。城为保民为之也。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
  ○为,于伪反,下“为其”同。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
  ○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此发凡例,施之於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聘例时。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
  ○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此既名见於经,明是卿也。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昆弟,匹敌之称。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
  ○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下同。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於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
  ○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氏。伯,字。上大夫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
  ○之使,所吏反,注同。愈,羊主反。过,古卧反,上古禾反。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许气反,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
  ○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范意或然。
  ○注“云天子”至“不敬”。
  ○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周之秩官有之,敌国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文出於彼。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不期而会日遇。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
  ○宛,於阮反。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