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
  ○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
  ○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
  ○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
  ○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尸,主。鱼,卑者之事也。《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
  ○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
  ○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
  ○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穀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穀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
  ○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遂以为常。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
  ○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
  ○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